雅居樂3項共77億港元貸款獲延期或修訂違約條文
- 發佈時間:2014-10-27 13:3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陳晶
10月26日,雅居樂地産控股有限公司公告宣佈,公司原定於2014年12月到期的4.75億美元貸款中的2.65億美元(相當於20.56億港元)已獲得銀行同意將貸款期限延長12個月。此外,雅居樂經所需貸款人同意,對其26.65億港元定期貸款信貸及30億港元綠鞋期權的融資協議部分條文做出修訂,將就公司管理層違約事件條款訂立補充協議。
據悉,2014年4月14日,雅居樂宣佈與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恒生銀行有限公司及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訂立融資協議,獲得為期8個月的4.75億美元定期貸款。
雅居樂稱,10月25日上述銀行已原則上同意將各自(個別而非共同)承諾將上述4.75億美元定期貸款中本金額最高為2.65億美元的未償還貸款期限延長至簽立首份融資協議的修訂協議日期起計的12個月。即倘若修訂協議于2014年12月簽立,本金額最多2.65億美元的貸款期限將延長12個月至2015年12月。
而4.75億元美元定期貸款中剩餘的2.1億美元貸款餘額將以雅居樂10月15日公佈的“8供1”供股計劃所得款項凈額償還。
此外,除去對上述即將到期貸款的緊急處理,雅居樂同時也對其26.65億港元定期貸款信貸及30億港元綠鞋期權的融資協議做出部分條文修訂。
2014年6月25日,雅居樂與恒生銀行、匯豐銀行、法國巴黎銀行香港分行、渣打銀行及中國建設銀行(601939,股吧)(亞洲)股份有限公司訂立融資協議,獲授予金額26.65億港元的定期貸款信貸及30億港元綠鞋期權,為期36個月。
彼時的融資協議中規定,若陳卓林、陳卓賢、陸倩芳、陳卓雄、陳卓喜及陳卓南不再共同直接或間接擁有超過50%雅居樂地産全部已發行普通股本,或陳卓林不再或停止擔任公司董事會主席,便將産生違約事件。
而雅居樂最新披露稱,于10月24日其已取得所需貸款人同意,將上述可致違約事件發生的相關條文修改為“如陳卓林先生並非或停止出任董事會主席,且于彼停止出任主席起計十五個營業日內並未由陸倩芳女士取代出任董事會主席,或由陳卓賢先生取代出任董事會主席,或由陸倩芳女士及陳卓賢先生出任董事會聯席主席,則構成違約事件”。
此次雅居樂與銀行協商修訂融資協議部分條文的舉措,起因與公司董事會主席陳卓林遭檢方監視居住一事相關,修訂管理層違約事件條款應為避免陳卓林辭任主席一職後引發融資違約債務危機。
10月10日,雅居樂正式披露其董事會主席陳卓林自9月30日晚上起受到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指定居所居住措施”限制,而雅居樂非執董陳卓賢與陸倩芳自10月10日起重任執行董事,同時兼任董事會署理聯席主席及署理聯席總裁。除上述消息外,截至10月26日雅居樂未進一步披露陳卓林個人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