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車企平均燃料消耗超6.9升/百公里將通報
- 發佈時間:2014-10-16 16:5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陳晶
工業和資訊化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
關於加強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
工信部聯裝〔2014〕432號
有關企業:
2013年3月,工業和資訊化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發佈了《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辦法》(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告2013年第15號),建立了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及通報制度。為進一步促進先進節能技術的應用和推廣,加快汽車産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做好《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GB27999-2011)的實施工作,實現2015年我國生産的乘用車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6.9升/百公里的目標,決定加強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於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不達標且統計新能源乘用車後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超過6.9升/百公里的乘用車企業,將進行公開通報。
二、對於上一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不達標的乘用車企業,暫停受理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達不到GB27999-2011車型燃料消耗量目標值的新産品《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申報。
三、新建乘用車生産企業和現有汽車生産企業跨類生産乘用車、擴大乘用車生産能力的投資項目,應提交的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計劃不能達標的,需進行方案調整。上一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不達標企業的項目,暫不辦理。
四、全面落實新修訂的汽車強制性産品認證實施規則,推動燃料消耗量相關國家標準實施。
五、對於平均燃料消耗量不達標、不履行達標承諾的乘用車企業,將在海關通關審核、進口檢驗、生産一致性核查等方面加強監管。
六、各核算主體應嚴格按照《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辦法》要求,按時向工業和資訊化部遞交上一年度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報告。不達標企業需同時遞交平均燃料消耗量改善計劃承諾書,提出具體的年度改善目標、改進措施等,包括對現有的達不到車型燃料消耗量目標值車型的停産、限産等。
本通知自2014年11月1日起執行。
工業和資訊化部
發展改革委
商務部
海關總署
質檢總局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