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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敲定公務用車新能源化時間表 購價不得超18萬

  • 發佈時間:2014-10-09 21:36:23  來源:四川線上  作者:鐘振宇  責任編輯:陳晶

  日前,《四川省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置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下簡稱《方案》)出臺。

  我省從即日起,更新公務用車除因特殊地理環境和工作性質外,都要嚴格按比例選用新能源汽車。其中,省直機關2014年購置的新能源汽車,佔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於10%,2015年不低於25%,2016年不低於30%,以後逐年提高。

  哪些車型屬於新能源汽車?

  《方案》提出,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置機動車輛,應當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其中,用於機要通信、相對固定路線執法執勤、通勤等車輛配備更新時,應當使用新能源汽車;同時鼓勵在環衛、郵政、旅遊、公交等更多領域廣泛購置使用新能源汽車。

  新能源汽車包括哪些類型?《方案》提出,新能源汽車指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燃料電池汽車。以城區內行駛為主、運作路線相對固定的公務用車,可選用純電動汽車或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其他地區可根據實際條件,選用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LNG汽車或油氣雙燃料汽車。

  《方案》起草單位工作人員説,“相對國家指導意見,我省將選購範圍拓展到了LNG汽車、油氣雙燃料汽車,這既考慮到我省是天然氣資源大省,也兼顧了三州等偏遠地區對車輛續航能力的客觀要求。”

  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置新能源汽車,可享受財政補貼,具體補貼標準按照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政策執行。其中,轎車(含機要通信用車)採購價格扣除財政補貼後,不得超過18萬元;越野車、商務車、麵包車等採購價格扣除財政補貼後,不得超過當地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標準。據了解,參照財政部文件,純電動乘用車補助標準每輛都在數萬元。

  凡使用財政性資金的,都應從工業和資訊化部定期發佈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中選擇採購。

  購置進程和比例是多少?

  《方案》提出,省直機關及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系統,2014年購置的新能源汽車,佔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於10%,2015年不低於25%,2016年不低於30%,以後逐年提高。

  在市(州),2014年至2016年,成都、瀘州2個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當年購置的新能源汽車,佔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都不得低於30%,以後逐年提高;甘孜、阿壩、涼山三州,今年更新比例不低於10%,2015年不低於20%,2016年不低於30%,以後逐年提高;在省內其他城市,今年更新比例不低於10%,2015年不低於25%,2016年不低於30%,以後逐年提高。

  針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在即,《方案》提出,各級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應統籌考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進程,將新能源汽車按年度購置比例逐級分解細化;各單位在編報年度公務用車配備更新計劃時,也應當明確購置新能源汽車的數量,嚴格執行各年度購置比例。此外,新能源汽車購置配備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不得超過核定的編制數量。

  可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方案》提出,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新增或改造的停車場,應當結合新能源汽車配備更新計劃,充分考慮新能源汽車充電需求,設置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並配建充電樁。隨著新能源汽車購買比例增加,在現有停車場中逐步增設充電樁。

  各級財政部門會同公務用車管理部門,制定新能源汽車充電、維護等運作費用定額標準,核定運作費用,列入部門預算。市(州)政府在制定和執行機動車限號行駛、牌照額度拍賣、購車配額指標、道路優先通行等制度方面,應當對新能源汽車適當給予政策優惠。

  為加強監督,《方案》要求各級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新能源汽車購置情況的監督檢查,將執行情況納入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績效評價考核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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