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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營行"門店集中關停 會員錢款或打水漂

  • 發佈時間:2016-01-08 09:14:07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李春暉

  在一年時間裏,從一家門店瘋狂擴張到20多個城市300多家門店,並且宣稱3年達到10000家門店,要做生鮮界的“阿里巴巴”。然而,創富“神話”卻在轉瞬間轟然崩塌,引起全國多地顧客搶購和員工維權。光鮮亮麗外表下滿是窟窿:拖欠工資、剋扣社保、欠貨款、欠房租、欠水電費、欠工程款……如今,水果營行的CEO已被警方刑拘,幕後老闆謝國輝不知去向,公司已全面停業。

  近日,《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得知,“水果營行”高額返還的辦卡優惠吸引了大量會員。南寧市商務局市場秩序科副科長池李歡介紹,2015年12月初,“水果營行”廣西門店歇業後,僅南寧、柳州兩地就有超過5000名會員,未消費的預付款有600多萬元。

  近百家門店集中關停

  涉及會員鉅額預付款

  2015年12月3日,廣西柳州、南寧的近30家門店集中關停,成為“水果營行”停業風波的第一張多米諾骨牌;13日起,廣州、南昌、杭州等地的“水果營行”門店紛紛停業;16日,長沙、廈門等地的“水果營行”門店也突然停業……僅約半月時間,聲稱“3年內開1萬家實體店”的“水果營行”數百門店陸續關停。

  12月13日當天,記者實地走訪了南昌市紅谷灘“水果營行”的4家門店。昔日高大上的廣告招牌下大門緊閉,門店卷閘門上張貼告示:公司召開全體員工培訓大會停業三天。近日,記者再次走訪多家門店時,大門依然緊閉,店門上已換成寫有消費者維權QQ群號的告示。

  南昌市9家“水果營行”店面負責人劉某告訴記者,在不到半年時間裏,南昌“水果營行”門店就發展了3000名會員。

  會員預付款面臨“一夜消失”的風險令各地消協應接不暇。南昌市消保局局長周國群介紹,現在南昌12315求助熱線成了“水果營行”的專線,幾天內就接到600余名消費者投訴。

  廣東省深圳市公安局龍華分局17日對外通報,警方已對“水果營行”及其關聯公司涉嫌犯罪問題進行立案偵查,公司執行董事伍某已被刑事拘留。

  商業模式涉嫌欺詐

  “水果營行”自去年10月份在南寧開設門店以來,這家宣稱要打造生鮮界“阿里巴巴”的O2O電商企業,以燎原之勢席捲全國。其官網數據顯示,截至目前,已在全國20余個城市開設了300余家實體店。

  “水果營行”自開業以來以充值返還、買果打折等方式吸引了大量消費者辦理高額會員預付卡,吸納消費者現金,如充值1000元送1000元、充值5000元送5000元。

  “辦卡本來就送了幾千元錢,每月還有3天會員日,會員日買水果還能打6折!”南寧顧客邵先生説,“這價格實在太誘惑人了。”在南昌,有顧客告訴記者,一次辦了五張卡,金額上萬元。此外,“水果營行”位於深圳布吉大衛華庭的門店,曾創造了日營業額68.8萬元的業績。

  採訪中,多方人士認為,“水果營行”不顧經營成本以發展會員為主,圈錢嫌疑大。柳州一家店面的股東告訴記者,他和其他幾個股東一起出資80萬元今年6月開設了一家“水果營行”,當月就辦出了350多張卡,總金額70多萬元。他告訴記者,按照協議,公司按照會員辦卡金額的10%給予股東分紅,股東只負責入股和分紅,店面經營由公司另請職業經理人進行。“有朋友認為這種模式像傳銷,但我感覺又有實體的水果店,雖有懷疑但我還是相信了。”他説。

  南昌市9家“水果營行”門店負責人劉某是被公司請來管理運營的。他告訴記者:“我沒有分紅,只有工資,在管理運營過程中,就感覺與傳統經銷水果模式不同,公司以發展會員的目的明顯,這種優惠過大的行銷手段是不營利的。”

  周國群和廣西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部主任譚國校均認為,“水果營行”的商業模式涉嫌欺詐。

  預付卡監管有漏洞

  “水果營行”事件是近年來預付卡監管疲軟情況下出現的典型案例。按照商務部2012年發佈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規定,一定規模的企業發行預付卡需在發行後30日內到商務部門備案,並按預收資金的一定比例向商業銀行存入存管資金,以對企業違規時形成約束。但是“水果營行”深圳總部及各地分公司並沒有到當地商務部門進行備案。

  “此事暴露各地商務部門監管不力,事後備案也要加強事後監管,好比要讓一個小偷主動到公安局自首是不現實的,監管部門要走出辦公室,主動督促發卡主體備案,將其納入監管範圍。”中國人民大學商法所教授劉俊海説,“政府簡政放權,更要放管結合,‘水果營行’不是個案。”

  近年,在美容美發、娛樂健身、餐飲服務等行業,預付卡商家卷款潛逃現象多有發生。受訪人士普遍認為,預付卡消費模式在各地已十分普遍,但市場主體發預付卡無準入門檻,相關法規缺乏強制力,“備不備案基本靠自願自律”,事後監管又普遍疲軟。這給市場主體通過濫發預付卡大肆圈錢、非法集資、惡意詐騙等提供可乘之機。

  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指出,有關部門估算,2014年國內預付卡銷售規模為9068.8億元,一半以上經人民銀行批准或商務部門備案,但仍有大量發卡行為未納入監管。

  “政府不該干預市場,但是預付卡已亂象叢生,宜出手規制。”中消協律師團律師邱寶昌説。

  受訪人士認為,對於預付卡引發的社會問題宜早預防、早發現,規範管理要從兩方面著手。

  首先要制定和實施預付卡發行審核制度。由商務部門負責發卡主體的資格審核,將發卡主體的短期償債能力、商業履約情況、社會信用水準等要素納入審核範疇。比如,一定年限內經營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有一定信譽度的經營主體,才具備發放資格,同時將名單公布於眾。

  其次加強預付卡資金監管,發卡主體預收的資金要委託指定銀行進行管理,避免陷入“非法集資”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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