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將於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12月17日,廣東省公安廳上線“廣東民聲熱線”節目就市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進行了回應。
即將實施的《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對糾治電動自行車改裝、超速、違章等亂象作了剛性規定,其中提到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能超過15公里。對此,一些外賣員反映,限速會導致配送超時。
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新規實施後,廣州交警將對外賣、快遞等服務行業的電動自行車進行專用號牌管理,並出臺具體管理辦法,相關號牌將由相關企業申請,並僅限本企業員工使用。為保證外賣員的工作與收入不受到限速規定的影響,交警部門將聯合市場監管部門約談配送平臺,督促其優化演算法,放寬配送時間,落實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目前,廣州市共有10家較大的配送平臺,均已建立了日常溝通協調機制。
廣東省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大,涉及領域多,呈現點多面廣態勢。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副局長劉鋒表示,廣東省交管部門倡導對電動自行車分類管理,將“私家車”與“企業車”進行區分。
據介紹,截至11月,廣東省已經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達2586萬輛。今年以來,廣東省共有9400余起交通事故與電動自行車有關,造成1195人死亡,事故的起數同比上升2.7%,死亡人數同比下降11.2%。
(責任編輯:譚夢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