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2019年至2023年,全國檢察機關堅持零容忍態度,依法從嚴懲治暴力傷害、強姦、猥褻兒童等犯罪,共批捕侵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2.5萬餘人,起訴侵害未成年被告人30.6萬餘人。
過去五年,檢察機關依法辦理了甘肅馬某某、司某某等強姦幼女案,湖北劉某某性侵學生案,以及山西、湖南校園欺淩等一批社會廣泛關注案件。最高檢依法抗訴性侵未成年人案件3件,其中2件已獲改判,均從無罪改判為有期徒刑,仍有1件尚在審理中。
為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最高檢會同最高法出臺《關於辦理強姦、猥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牽頭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了《關於辦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見》,聯合教育部、公安部等建立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密切接觸未成年人單位入職查詢制度,與公安部、民政部、全國婦聯、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制定《關於建立完善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辦案救助機制的意見》。
同時,對未成年人犯罪,堅持懲治與挽救相結合方針,根據犯罪性質、主觀惡性、危害後果不同,採取相應的懲戒教育措施。2019年至2023年,全國檢察機關對罪行較重、性質惡劣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嚴懲,決不縱容,批捕12萬餘人、起訴17萬餘人。對罪行較輕、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作出寬緩處理,不批捕12萬餘人、不起訴13萬餘人、附條件不起訴9萬餘人。
(責任編輯:譚夢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