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近日發生的毒殺犬只事件挑動著公眾的神經,也再次將養犬引發的矛盾展現在公眾面前。這不禁讓人深思:人與犬的矛盾為何顯得如此突出與尖銳?
近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犬只進入千家萬戶,成為現代社會人們寄託情感的寵物。尤其是對城市裏的老年人來説,犬只更是他們的精神慰藉和排遣孤獨的家庭一員。
我們應該認識到,投放危險物質毒殺犬只,表面上是人與犬的矛盾,歸根結底則是人與人之間的矛盾——養犬人與不養犬人之間的矛盾,緩解乃至解決這一矛盾,從城市治理的角度,建構完善城市養犬規則成為一種現實需求。
律者,定分止爭;法者,遷善遠罪。
從立法角度,動物防疫法規定,個人攜帶犬只出戶的,應當按照規定佩戴犬牌並採取係犬繩等措施,防止犬只傷人、疫病傳播。因此,養犬人應依法養犬,確保犬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不擾亂公共秩序,例如攜犬出戶時牽著犬繩,避免犬只傷害他人;防止遛犬途中 産生的糞便對環境造成污染等。
從執法角度,各個職能部門應該嚴格執法,加快完善犬只管理制度,加大執法力度,對違法養犬行為進行處罰,同時要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善待犬只,讓犬只享有應得的動物福利。社區管理方也應該加大巡查力度,及時對社區路面、草坪等區域進行清理,防止犬只誤食有毒物質;完善社區公共區域監控等設施,有條件的在社區設置專門的遛犬區域。同時,依法對投放危險物質毒殺犬只的行為進行懲治,保護養犬人合法權益。
唯有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在法治軌道上解決矛盾,讓法律發揮主導性、引領性作用,方能實現養犬人與不養犬人之間的和諧相處。
(責任編輯:譚夢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