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書網公佈了一則判決書,山東省萊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徐某某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幫助他人中標山東黃金(34.390, -0.42, -1.21%)項目、為他人在案件辦理、項目用地審批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賄賂共計410萬元。同時徐某某退股恒通股份代持原始股用來彌補購房虧空,因犯受賄罪,徐某某獲刑11年。
協助中標山東黃金項目
受賄300萬為情人買房
2010年,宏燁玻璃實控人孫某因銷售玻璃鋼柵欄給中礦金業,涉嫌生産、銷售偽造劣質産品被招遠市公安局拘留,徐某某找人協調,後孫某被釋放,為了表達感謝,孫某于2011年春節前後送給徐某某4萬元。
2013年6、7月份,山東黃金主井筒裝備工程進行招投標,孫某以宏燁玻璃名義投標。為了能夠中標,其通過徐某某向負責此次招標的楊某打了招呼。宏燁玻璃于2013年7月成功中標,標的額為666.64萬,孫某送給了徐某某6萬元以示感謝。
2013年4月,光順礦業法人王某與李某某共同成立萊州光順。不久,萊州光順發現發現曲某公司在盜取其礦石,遂報案抓捕了該公司7人。二審過程中,徐某某找人幫忙調解,最終曲某公司賠償萊州光順1700萬。
2014年6、7月,王某邀請徐某某到滿洲裏玩,行程仲介紹了張某給徐某某認識,後張某懷孕。王某幫忙出資300萬希望張某能墮胎,但是張某悄悄生下了孩子,徐某某暗示王某為其在青島購房,王某始終未辦理此事。
張某在2015年4月生下了孩子,同年8月徐某某在青島購置了一處房産,花了166萬,該筆錢是徐某某向文景置業實控人葉某借的。四個月後,徐某某賣掉該住宅,又在煙臺花160萬購置了另一套房子。2016年10月徐某某與妻子李某離婚,幾天后迎娶了張某。
索賄百萬為前妻買房
稱為借款用酒水抵扣
徐某某向葉某借款時曾承諾要一個月內還清買房款,但是遲遲沒有兌現諾言。徐某某想到此前託人代持的恒通股份的原始股,於是進行了退股操作。
2016年9月,徐某某還了葉某6萬元。同月,徐某某拿到了90萬退股現金,在留下10萬後,將剩下的80萬元交給王某,希望王某補齊160萬後打入葉某賬戶,王某卻扣下了這筆錢用於公司支出。
2017年12月,徐某某又還了葉某10萬元,2018年1月用2220箱魚頂了53萬欠款。
2016年12月底,徐某某想要再次買房,便又找到葉某,徐某某稱看上了一套價值290萬的房産,葉某出資了100萬。剩下190萬則由徐某某和前妻李某補齊,這190萬是李某和徐某某將檢察院的家屬院房子賣了176萬,再加上一些存款。
葉某表示,2012年的時候徐某某曾幫助他的公司中標最高檢項目,讓他賺到了錢。因此覺得徐某某對其有用,還是希望能夠維繫好關係,遂出資幫徐某某買房。
2017年1月,王某公司資金緊張,便找到了徐某某幫忙借500萬。徐某某幫忙借到了150萬,這筆錢用於給工人發工資,後來徐某某又幫忙借了100萬,王某將這筆錢用來給司機發工資、海上養殖開支以及春節過節用。
2017年4月,徐某某開始多次催促還款,無奈之下,王某將北京房子變賣用於還賬和公司支出。
2017年年底,徐某某找到王某説,自己正在被調查,如果有人問起,就説那300萬賄賂款是徐某某向他借的。2017年1月向王某賬上打的150萬就是還款,而他給的100萬和80萬都是現金,也就不用提了。雙方補簽署了一份借款協議,金額為150萬,落款時間是2017年1月。
獲刑11年上訴被駁回
庭審中曝光代持行為
2018年5月8日,徐某某被留置,交代了如上的犯罪事實。法院審理後認為,徐某某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之便,多次收賄410萬,已構成受賄罪。一審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00萬。
徐某某不服一審判決結果,提起上訴。徐某某表示自己並沒有為孫某謀取不正當利益,因此認定的10萬受賄款不應計算在內。而王某借他的300萬已在案發前連本帶息清償330萬。葉某幫忙出資的100萬房款其實是借款,已經用酒水抵扣。
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一審認定事實清楚,量刑適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文書中有記載,徐某某和萊州市人民檢察院會計郝某在2011年每個人出資10萬購買了恒通股份的原始股,每股3元,共66667股。2015年6月,恒通股份在上交所上市。因為急需用錢,徐某某找到恒通股份實控人退股,最終結算了153萬,徐某某留下了90萬,剩下的63萬給了郝某。
而該筆股份其實是在恒通股份董事長柳某名下,恒通股份上市時,柳某共持有公司69萬股,持股比例0.58%。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