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發電原總經理張毅悄然落馬。
新京報記者獨家獲悉,央企大唐發電原總經理張毅被查,涉嫌職務犯罪。張毅之子張楠因與張毅共同受賄,近日一審獲刑六年。
新京報記者自中國裁判文書網看到的判決書顯示,張毅與張楠通過中能華源公司受讓、持有上市公司清新環境20%股權,並多次減持變現用於投資。
據新京報記者計算,中能華源通過減持清新環境套現達4.6億元。
目前,關於張毅與張楠的案件進展尚未見諸官方通報,清新環境也未曾就張毅與張楠受賄公司股權事宜發佈公告。8月14日上午,記者向清新環境公司郵箱發去採訪函,暫未獲回復。8月14日,記者向大唐發電發去採訪郵件,亦暫未獲回復。
大唐發電原總經理張毅之子獲刑 張毅另案處理
據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的刑事判決書,張楠因涉嫌犯受賄罪,于2016年11月9日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于2017年3月30日被取保候審。經本院決定,于2018年5月22日被逮捕。
判決書顯示,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08年,張毅(另案處理)利用擔任北京大唐發電股份有限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大唐國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職務上的便利,為張開元經營的國電清新公司承攬大唐國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下屬陡河發電廠煙氣脫硫改造工程項目提供幫助。
2006年10月,張開元提出讓張毅接手青木科技公司持有的國電清新公司20%股份,入股國電清新公司,張毅稱沒有資金,張開元表示其負責出資。2006年5月,被告人張楠出資50萬元與張家祥成立中能華源公司,張毅決定以該公司受讓、持有國電清新公司股份。2006年11月,中能華源公司在未出資的情況下取得國電清新公司20%股權,價值人民幣16581943.14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楠與張毅共同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判決被告人張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此外,法院判決追繳被告人張楠通過新疆中能華源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收受北京清新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20%股份所獲股份轉讓和分紅收益。
減持上市公司套現4.6億
國電清新公司(股票簡稱原為“國電清新”,後於2015年更名為“清新環境”,以下簡稱“清新環境”)據官網介紹,是以工業煙氣脫硫脫硝除塵為主營業務,兼顧工業水處理及節能、資源綜合利用,集技術研發、工程設計、施工建設、運營服務、資本投資為一體的綜合性環保服務集團,2011年登陸深交所中小板。目前,清新環境擁有26家子公司及17家分公司,兩千余名員工,資産總額超過百億元。
清新環境2011年的招股書顯示,大唐集團為清新環境銷售比例超過50%的客戶。張楠案一審判決書中提到的陡河發電廠,據招股書資訊,清新環境2003年中標該廠8號機組的脫硫技術國産化試點示範項目;2008年,清新環境對大唐國際陡河發電廠銷售額達1.39億元,佔營收比例為25.30%。
而在招股書關於關聯銷售的説明中,清新環境曾表示,持有公司5%以上股權的中能華源等股東及這些公司的股東、實控人與中國大唐集團及其下屬各發電企業及上述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之間不存在關聯關係。
據清新環境招股説明書介紹,中能華源為于2006年5月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均為650萬元,主營業務為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轉讓以及技術諮詢,
清新環境招股書顯示,中能華源股權結構為:國京華益出資600萬元,出資比例92.31%;張家祥出資50萬元,出資比例為7.69%;其中國京華益的股東結構為:張湉出資額40萬元、出資比例80%,翁環治出資額10萬元、出資比例20%。
2012年5月,中能華源公司名稱由原來的“北京中能華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更改為“新疆中能華源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中能華源成立後,張楠進入。清新環境2015年3月的一份權益變動報告書顯示,張楠持有中能華源78.33%股份。
據清新環境招股書披露,2006年11月13日,青木科技與中能華源簽訂《出資轉讓協議》,將其 600萬元出資(約定持股比例為20%)以6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中能華源。
張楠受賄罪一審判決書顯示,“後張毅與張楠多次減持變現用於投資”。記者梳理清新環境公告發現,在獲得清新環境股權不到半年後,中能華源即開始轉讓股權。
招股書披露,2007年4月,中能華源“根據其自身投資理念和實際情況所作出的獨立決策”,將持有的合計65.4545萬元出資(出資比例1.0909%)分別轉讓給何鵬和侯維寧,轉讓價格均為每股3元。
按清新環境其時股本總額為11000萬股計算,中能華源此次轉讓獲利360萬元,轉讓後持股18.9091%。
2008年8月,中能華源“依據自身發展情況對其投資策略進行獨立調整”,再次轉讓清新環境股權,將持有的450萬股股份(持股比例4.0909%)轉讓給姜文,轉讓價格為每股9.5元。中能華源獲利4275萬元,持股比例下降到14.8182%。
2011年4月,清新環境完成發行成功上市,中能華源持股比例稀釋為11.01%,仍為第二大股東。
2012年11月,清新環境公告稱,中能華源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公司1460萬股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4.93%;減持後中能華源持股比例為6.08%。據權益變動報告書披露,中能華源此次減持係“自身經營發展的資金需要”,共實現套現2.32億元。
2015年3月,中能華源再次通過大宗交易共減持清新環境641萬股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佔後者總股本的1.20%;減持均價為28.49元,折算為中能華源套現1.826億元。中能華源稱轉讓股份目的為“在支援國電清新激勵員工持股計劃的同時解決自身經營發展的資金需要”,此次減持後中能華源對清新環境持股比例降至4.88%。
此為中能華源最後一次減持,此後中能華源未再變動對清新環境持股。而通過上述四次減持,中能華源完成套現4.6億元。
據清新環境公告,中能華源除通過普通證券賬戶持有公司股份外,還通過海通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持有股份。張楠案一審判決書顯示,案發後,辦案機關已凍結中能華源公司在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0570118××、188057×××賬戶。
清新環境日前發佈的2019年一季報中,中能華源持股比例為4.81%,仍為第二大股東。
就中能華源及張楠相關資訊,清新環境未發佈過相關公告。
8月14日上午,記者致電中能華源,電話未獲接通。
目前,清新環境的實際控制人已由張開元變更為四川省國資委。
今年5月,清新環境公告稱,其控股股東北京世紀地和控股有限公司通過協議轉讓的方式將其直接持有的清新環境 2.74億股股份,佔公司股份總數的25.31%,轉讓給四川發展國潤環境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國潤環境”)。
此前世紀地和持有清新環境股票4.9億股,佔公司總股本的45.31%;張開元持有世紀地和 65%股權,為清新環境實際控制人。
圓潤環境是的全資控股股東為四川發展(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後者為四川省國資委全資子公司。據介紹,圓潤環境是四川發展(控股)有限責任公司重點打造的生態環境産業投資平臺,2018年實現營收4.2億元,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凈利潤5825萬元。
清新環境公告顯示,此次權益變動繫世紀地和為滿足其發展戰略需求和資金使用需求,同時為上市公司引入優質投資者,充分發揮各方優勢,以規範治理、商業信用提升、多元化業務拓展等為共同目標,進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增強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併為股東創造更好的回報。
7月9日,清新環境公告稱,上述協議轉讓股份的過戶登記手續已完成,國潤環境持股25.31%成為控股股東,四川省國資委成為上市公司實控人。
張楠産業涉及金融、製造,有公司已“經營異常”
大唐集團旗下上市公司大唐發電早年公告披露的張毅履歷顯示,其為華北電力學院熱工專業研究生畢業,教授級高級工程師,于1982年加入華北電力系統,先後擔任華北電力試驗研究所熱工室主任、華北電力試驗研究所副所長、華北電力科學研究院副所長、天津大港發電廠廠長等職務。1997年任原中國華北電力集團公司副總工程師兼生産技術部經理。1998年12月起任大唐發電副總經理。2003年3月起任大唐發電副董事長、總經理。
大唐發電介紹稱,張毅對發電廠系統和設備工作十分熟悉,特別是在發電廠熱工儀器方面有較高的造詣,張毅是享受國務院授予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
2008年4、5月,張毅先後辭去大唐發電總經理和副董事長職務。
張楠案一審判決書顯示,張毅已被另案處理。目前記者暫未了解到該案進展。
據悉,張毅涉嫌職務犯罪。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去年就中國大唐集團公司規劃發展部原主任劉立志受賄罪作出的一審判決書顯示,2017年1月12日,吉林省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在辦理大唐國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原總經理、黨組書記張毅涉嫌職務犯罪案件期間,曾通過中國大唐集團公司紀檢組找到劉立志了解核實張毅案件。
張楠案一審判決書顯示,張楠還為北京厚德典當有限公司(下稱“厚德典當”)董事長。
據厚德典當官網,其從事房産抵押貸款、民品典當、機動車質押貸款等業務。工商資訊顯示,厚德典當成立於2010年,註冊資本3000萬元,股東中包括中能華源。張楠任厚德典當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和經理。該公司監事名為侯維寧,與2007年受讓中能華源所轉清新環境股票的兩人之一同名。
8月14日下午,記者致電厚德典當,接電員工表示未獲知張楠相關消息。
除典當行業之外,企查查資訊顯示,張楠旗下産業還涉及製造業、商務服務、技術服務等行業,張楠本人擔任了4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在9家公司擔任高管,並實際控制13家企業。
與張楠相關的多家企業已出現經營異常、股權凍結、失信等情形。
其中,張楠擔任執行董事的尚德聯合(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今年1月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繫的”已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陽分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張楠擔任執行董事和經理的北京國能新興化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此前曾遭股權凍結,執行通知書文號為長朝檢職檢協凍【2017】18號,執行法院為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被執行人張楠,凍結期限為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7月9日。
北京國能新興化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成立於2009年,企查查顯示張楠持有該公司95%股權。國能新興全資控股的天津國能紙業有限公司,由張毅擔任執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張楠擔任經理。全國執行資訊公開網今年2月發佈的資訊顯示,天津國能紙業被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張楠任經理和執行董事的北京聯泰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同樣曾遭股權凍結,執行通知書文號為長朝檢職檢協凍【2017】17號,執行法院為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被執行人張楠,凍結期限為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7月9日。
(責任編輯: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