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中國企業“走出去”調研報告》發佈
- 發佈時間:2016-01-20 07:55:13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吳起龍
2016年1月16日至17日,由法制日報社指導、中國公司法務研究院和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聯合主辦的“2015中國公司法務年會”在北京舉行。此次年會發佈了《2015年度中國企業“走出去”調研報告》,這份報告通過數據對此前社會上的一些認知有所糾偏,對企業法治建設提供理論支援。
機遇伴隨著風險與挑戰——在全球化浪潮的襲卷下,“走出去”企業面臨哪些嚴格的監管和審查?中國企業“走出去”的現狀和特點又是什麼?
2016年1月16日,在2015中國公司法務年會北京會場上,律商聯訊和中國公司法務研究院撰寫併發布的《2015年度中國企業“走出去”調研報告》給出了上述問題的答案。本次年會由法制日報社指導,中國公司法務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聯合主辦。
“報告”從宏觀的政治經濟形勢,到微觀的對企業數據及案例的實證分析,總結了中國企業“走出去”的現狀和特點,分析了中國企業“走出去”的經驗和教訓,並最終為中國企業“走出去”提供實踐指引。
“走出去”有風險
2015年,律商聯訊和中國公司法務研究院聯合發起了中國企業“走出去”的調研。
在1月16日的年會上,“報告”編委會主任、律商聯訊中國區總經理馮寶真介紹,調研從2015年8月啟動,歷時5個月,對數百家企業進行了問卷調查,並選擇部分代表性企業進行了深度訪談。問卷總計回收120份。在問卷填寫者中,大部分在企業或相關機構擔任法律經理以上職位,其中還包括近40家大型央企和國企的總法律顧問和法務總經理。
“報告”顯示,資訊獲取、市場風險、東道國民事糾紛是中國企業“走出去”面臨的三大風險高發區。
君澤君律師事務所資深顧問唐功遠是“報告”的主筆之一,他説,我們通過調研發現,大多數企業反映,“走出去”後獲取資訊比較困難。獲取資訊的方法主要是找境外在中國的諮詢機構,但是獲取資訊相對來説比較難。這些難度具體體現在:獲取的資訊針對性不夠強、資訊的內容比較狹窄。我們通過調研發現,提供資訊的諮詢公司,對“走出去”企業的目標市場、對雙方企業的了解很有限,這也是這次調研得出的重要結論之一。
中國企業在“走出去”的過程中面臨著資訊獲取難,準備不充分,風險防範措施不全面、不系統,對投資的後續整合及爭議解決階段不重視等問題。
從風險分佈上看,立項階段的資訊獲取與決策、經營管理階段的東道國政府監管與市場風險以及爭議解決階段的被動應付是風險重災區。在投資區域上,中東、中亞、南美、非洲區域的投資風險較高。
具體而言,大部分受訪對象表示,企業“走出去”需要了解很多資訊,包括東道國法律制度、稅收制度、外匯制度、勞工問題、政府審批程式等,但獲取資訊的渠道較為有限;雖然幾乎全部受訪者都表示已經聘請或計劃聘請第三方機構(諮詢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但是大部分第三方機構業務範圍有限、欠缺對雙方市場的了解,提供的服務針對性較弱。由此導致受訪對象在立項階段決策失誤的幾率增加。
在盡職調查階段,大部分受訪對象更傾向於對東道國的商務、法律、稅務環境做概括性的調查,針對東道國安全審查、稅務制度、外匯制度等方面進行專項調查的重視度較低,在實踐中出現部分受訪對象的盡職調查流於形式的情形;針對目標企業的調查,受訪對象也多關注企業的現有資産和負債,對企業的潛在交易及歷史發展狀況的關注程度較低。
“另外,通過調研我們還得出了中國企業‘走出去’的動因到底是什麼。”唐功遠説,中國企業“走出去”有三大動因:市場、技術、品牌。
據唐功遠介紹,中國企業“走出去”的首選行業是製造業,這也是此次調研得出的結論。其次是資源開發,但金融、生物技術、醫療健康行業的投入正在加大,輕資産投資比重增加;投資形式上多以獨資和合資企業為主;投資金額則較高,有近半數的受訪對象境外投資額超過人民幣1億元以上。
針對受訪對象風險防範機制不全面、不系統、缺乏長效機制的問題,調研報告為中國企業提出以下建議:
購買保險。根據商務部《對外投資合作國別(地區)指南(2015年版)》的推薦,中國企業在對外投資過程中,可以考慮使用中國政策性保險機構——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提供的包括政治風險、商業風險在內的信用風險保障産品。
建立應急預案。鋻於“一帶一路”戰略的確立,更多的中國企業將深入歐亞內陸,面臨更高的投資風險。建議投資者應對境外投資設立風險應急預案,包括自然災害、恐怖襲擊、突發性公共事件應急處理,東道國政府審查應對方案,與當地工會、政府的談判策略等。
建立法律跟蹤機制。根據CCG(中國與全球化研究中心)的分析,16%的投資事件是直接或間接因為法律原因導致投資受損或最終被迫停止投資的。考察這些因法律原因導致投資終止的案例發現,三分之一中資企業是因為法律觀念薄弱,不嚴格遵守東道國的法律,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項目所致;三分之一的投資事件終止或失利是因為對勞工法不熟悉。“報告”建議中國企業設立合規專員,負責海外項目的法律跟蹤及員工培訓。
充分利用東道國當地資源、雙邊/多邊協定及合作機制。部分受訪對象在與稅務相關的問卷調查中表示,未能充分利用東道國當地的資源進行有效的稅收籌劃。同時,基於對中東、南美等地區的政治、法律、稅收環境的分析,“報告”建議投資者充分利用東道國當地的稅務、法律、諮詢等機構,並與當地政府仲介機構建立合作關係。
海外審查風險增多
“報告”顯示,在運營階段,戰爭、內亂是中國企業“走出去”後面臨的主要政治風險。
受訪對象所遭遇的最大的東道國政治風險為東道國戰爭、內亂,其次為東道國法律對外國投資者的保護不充分,東道國政府行政效率低。東道國國有化、徵收、徵用風險相對較小。
從地域上看,中亞、南美的政治風險整體高於其他地域。
“報告”稱,東道國政府審查問題尚未突顯。
正因此,大部分受訪對象對東道國政府審查問題未予充分重視。但隨著經濟危機的擴散,各國的金融監管將大為加強、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性也被反覆強調,現有案例已經顯示,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遭遇了東道國當地政府的審查,並支付了鉅額費用。希望能引起中國企業的重視。
在接受東道國政府審查的受訪對象中,環保審查、反壟斷審查、反商業賄賂調查是主要的審查情形。其他形式的調查還涉及東道國國家安全審查、反傾銷調查、技術審查以及資訊披露方面的調查。
從地域上看,受訪對象在南美、澳洲遭遇反壟斷審查的比例較高,東歐、南亞、澳洲區域的投資還面臨環保審查,東南亞、北美、歐洲、港澳臺地區的反商業賄賂、反腐敗調查要求也相對較高。
61%的受訪對象在境外投資項目的運營中遇到了“本地化”要求,即東道國要求外國投資者的投資比例在一定年限內逐漸降低。其中,南亞、非洲、東歐、中東地區有較高的本地化要求。
五分之一的受訪對象遭遇群體性勞資糾紛。
83%的受訪對象在“走出去”後,會選擇聘用當地員工,且近半數的受訪對象所聘用的當地員工佔海外常駐員工總數的50%以上。
在用工過程中,有21%的受訪對象曾遭遇群體性勞資糾紛。其中,南美洲、歐洲、北美、非洲的群體性勞資糾紛比例較高。
此外,24%的受訪對象在境外投資項目的運營中曾經遇到過稅務爭議。發生頻率較高的前三項爭議類型是:稅務操作未滿足當地合規要求、當地政府的稅收歧視、境外項目的稅務管理混亂。
對於造成以上稅務爭議的原因,受訪對象認為的主要原因有:對東道國稅收法律法規不了解、未充分利用外部資源、企業不重視、與東道國政府溝通不暢。
除此之外,中國企業在項目運營階段還面臨資源整合難問題,許多受訪對象表示,該問題多與政府溝通、文化衝突有關。
“走出去”得大於失
據唐功遠介紹,目前,中國企業“走出去”呈現出以下特點:從投資區域來看,以亞洲、美國為主要投資區域;從企業規模及資産總額上看,投資東亞、港澳臺、歐洲、北美的企業多以小型企業為主,東歐、中東、中亞、南美、澳洲區域的中國投資企業則以大型企業為主。
對於正在“走出去”的企業,“報告”詢問了其對“走出去”結果的評價,41%的受訪對象認為是“得大於失”,僅2%的受訪對象認為是“失大於得”。受訪對象對“走出去”結果的評價整體是積極的。
報告的結論是:中國企業“走出去”得大於失。
這4個字可以這樣理解:全球化、區域化浪潮以及以網際網路為代表的新的科技革命的發展帶動了各國、各區域資源以更為公平的方式在世界範圍內流動和共用,這一發展趨勢也為中國企業提供了一次難得的發展機遇。與此同時,許多“走出去”的企業也面臨著更為嚴苛的金融監管及東道國政府審查,這從另一個方面也倒逼中國企業向國際化的企業組織架構、管理模式轉型。
為鼓勵中國企業“走出去”,中國政府制定了更為開放、便捷的“走出去”政策,為企業提供更具針對性的政策指導、並逐步完善政府服務體系。可以説,在新的時代背景下,中國企業在“走出去”時雖然面對諸多問題,但整體成果仍值得肯定。
以此次調研數據為例,超過一半的受訪對象正在進行境外投資。其中,近兩成的企業認為境外投資是成功的,四成以上的“走出去”企業認為“得大於失”,近七成的受訪對象表示在未來三到五年內有繼續投資的計劃,中國企業對“走出去”的成果評價及未來投資計劃整體上是非常積極的。
此次調研的結論是,從受訪問對象的投資現狀看,中國企業對“走出去”的期望及成果評價整體上是持積極態度的,同時,企業也對本國政府、東道國、第三方機構在資訊及人才提供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唐功遠説,“報告”的第一個重點是,中國企業“走出去”究竟是成功還是失敗?圍繞這一問題進行調查得出來的結論,與目前很多媒體的報道有比較大的區別。在目前很多媒體報道中,有觀點認為60%的中國“走出去”的企業實質上是不成功的,但是“報告”得出來的結論是,是60%的企業認為是成功的或得大於失,有35%的企業暫時沒有辦法得出結論。
值得注意的是,較多受訪對象認為,中國企業在“走出去”過程中失利的首要原因,是國際型人才短缺和對東道國資訊不夠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