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重慶市財政局和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聯合發佈《關於取消普通住宅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內容如下: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工作部署,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據《關於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4年第16號)要求,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現將取消普通住宅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本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
二、對涉及住房交易的契稅政策,以及涉及取消本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後相關土地增值稅政策,按照《關於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4年第16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本市享受契稅優惠政策的具體操作辦法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四、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責任編輯:譚夢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