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官方微信消息,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等四部門18日發佈《關於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為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家工作部署,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經市政府同意,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有關個人住房交易稅收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個人轉讓住房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根據規定實行個人所得稅核定徵稅,以轉讓收入的1%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二、對個人銷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稅、個人購買住房涉及的契稅,按照《關於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4年第16號)有關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責任編輯:譚夢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