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湖南省益陽市發佈《印發<關於優化政策促進市中心城區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涉及公積金貸款、購房補貼等八項內容。本措施有效期為2024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9日。購房補貼、獎勵申請截止時間為2026年10月9日,相關購房補貼、獎勵等政策措施可申請疊加享受,如退房應當退還享受的相應購房補貼、獎勵。
實施契稅補貼、人才補貼
文件要求,加大財政補貼力度。在市中心城區購買通過公開招拍挂取得國有土地開發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別墅),且在本措施有效期內辦理網簽備案並繳清契稅的,財政部門按一定標准予以補貼。其中,首套房按購房款的1%予以補貼,第二套房按購房款的1.5%予以補貼,第三套房及以上按購房款的2%予以補貼。購房人享受財政補貼後,不再享受《益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促進市中心城區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益政辦發〔2024〕2號)明確的契稅補貼政策。
同時,加大人才購房支援力度。對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和市中心城區企業新引進的45周歲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科研技術人員,在益陽首次購房的,給予20萬元購房補貼,按每年4萬元的標準分5年補貼。
對市中心城區企業新引進的35周歲以下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雙一流”大學本科生、其他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在益陽首次購房的,給予2萬元購房補貼。
對市級醫院、學校、科研院所新引進的35周歲以下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在益陽首次購房的,給予2萬元購房補貼〔同屬《中共益陽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印發〈益陽市關於加強人才引進培養的若干措施(修訂版)〉的通知》(益人才發〔2024〕2號)第三條措施獎補範圍的,可按“就高”原則,在兩項補貼政策中自主選擇,不重復補貼〕。
對重點産業企業新引進的40周歲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科研技術人員,在已有購房補貼基礎上,在益陽首次購房的,再給予10萬元安家補貼(按每年2萬元的標準分5年補貼)。
對重點産業企業新引進的35周歲以下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雙一流”大學本科生,在已有購房補貼基礎上,在益陽首次購房的,再分別給予4萬元、2萬元安家補貼(按每年50%的標準分2年補貼)。
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
文件要求,加大住房公積金使用支援力度。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45萬元調整為60萬元,符合生育政策二孩及以上家庭(含合法收養),最高貸款額度提高到72萬元;純公積金貸款單元建築面積控制由105平方米(不含)以下放寬至120平方米(不含)以下;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單元建築面積由200平方米(不含)以下提高至280平方米(不含)以下;調整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認定標準,2011年1月1日之前在我市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計入借款人家庭貸款次數;借款申請人為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的,取消借款人或配偶具有益陽戶籍或在益陽繳納社保的規定;拓寬增值收益使用渠道,利用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購買中心城區商品住房用作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
多子女家庭購房給予獎勵
實施二孩及以上家庭購房獎勵。自本措施執行之日起,符合生育政策二孩及以上家庭(含合法收養),在中心城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簽訂新建商品住房買賣網簽合同,並在2個月內繳清契稅的,二孩家庭按商品住房買賣合同成交總價款2%的標準給予獎勵,每套獎勵最高不超過2萬元;三孩及以上家庭按商品住房買賣合同成交總價款3%的標準給予獎勵,每套獎勵最高不超過3萬元。同一購房家庭只能享受一次獎勵。獎勵資金由市本級與資陽區、赫山區按55:45的比例分擔,市本級與益陽高新區按60:40的比例分擔。
切實解決業主子女入學問題。業主簽訂新建商品房購房合同後,其直系子女可憑備案後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契稅繳納憑證,義務教育階段新生入學享受房屋所在地學校學位,插班學生在相應學校有學位的情況下優先保障學位供給。
允許分期繳納出讓金、容缺審批
降低土地資金使用成本。在本措施有效期內出讓的房地産開發項目用地(以土地成交確認日期為準),可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在簽訂《土地成交確認書》後1月內繳納土地出讓總價款的50%,餘款可在成交之日起1年內繳清,不收取延期産生的利息。優化土地供應條件和土地供應結構。在土地掛牌條件中,可降低商業用地供應比例。
容缺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各相關職能部門可容缺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行政審批,引導支援分階段辦理施工許可。相關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教育設施配套費等報建費用(人防費用除外),可在取得預售許可證後1年之內並於竣工驗收備案之前繳清,並將報建費計入預售資金監管額度,屆時協調落實預售資金撥付和報建費繳納。
(責任編輯:譚夢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