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記者從長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獲悉,該中心於近日發佈了《關於鼓勵房地産開發企業自願實施“購房無理由退定”承諾服務指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鼓勵開發企業自願實施“購房無理由退定”承諾,開發商需在銷售現場公示無理由退定協議,並在收到退定申請後七個工作日內退還定金。
根據《通知》,長沙市行政區域內的房地産開發企業將被鼓勵自願向社會公開承諾“購房無理由退定”。這意味著購房者在支付定金並與開發企業簽訂無理由退定協議後,可根據開發商承諾的時限申請退定金,而無需提供理由。
《通知》中明確,“購房無理由退定”承諾遵循政府鼓勵倡導、企業自願、承諾即受約束的原則。開發商需在銷售現場公示無理由退定協議,明確退定承諾範圍、時限、條件和流程等資訊,並在收到退定申請後七個工作日內退還定金。
與開發企業簽訂“購房無理由退定”的購房人應在開發企業承諾的時限內,憑定金憑證或認購協議等其他憑證向開發企業提出退定申請。憑證遺失的,開發企業應當根據定金憑證的存根與購房人協商確認。
此外,購房人在申請無理由退定過程中,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購房人可與開發企業協商和解,和解不成,可依法向長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或消費者委員會(協會)進行投訴,申請調解。
長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將對實行“購房無理由退定”的開發企業實行動態管理,並建立誠信名錄庫,向社會公示。“此舉意在鼓勵更多的開發商積極參與到這一服務中來,同時也為購房者提供了更加透明和公正的市場環境。”該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
(責任編輯: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