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雙碳”目標持續推進,海洋的碳匯功能越來越受到人們關注。目前,國際認可、可交易的海洋碳匯生態系統是紅樹林、濱海鹽沼和海草床,我國同時擁有這3種碳匯資源。按全球平均值估算,我國三大海洋生態系統的年碳匯量為126.88萬噸至307.74萬噸二氧化碳。《中國藍碳藍皮書2024》提出,我國擁有大量的潛在儲備海洋碳匯資源,海洋碳匯能力呈增長趨勢,預計將以平均每年約2%的速度增長,到2035年將增長至41.2億噸,吸收量比2022年增長20%,這表明我國海洋碳匯發展潛力巨大且增匯潛力巨大。
我國沿海地區開始探索海洋碳匯産品價值實現方式,在産品交易、藍碳基金、質押貸款等方面進行有益嘗試。如2021年6月,廣東湛江完成我國首個藍碳交易項目(紅樹林),達成5880噸的碳減排量轉讓協議;同年7月,興業銀行廈門分行與廈門産權交易中心合作設立全國首個藍碳基金;今年7月,黃河入海口首筆海洋生態修復碳匯在寧波完成交易。
但海洋碳匯的生態價值遠未得到充分體現。同時,由於海洋資源流動性、開放性和立體性等特徵,海洋碳匯産品的價值實現仍然存在核算難、交易難和變現難的現實約束。因此,亟需明確海洋碳匯産品的計量標準、確權登記、交易規則等,最大限度挖掘海洋生態系統的碳匯增匯潛力,促進人海和諧共生,實現生態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共贏。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健全生態産品價值實現機制。這為海洋碳匯産品的價值實現提供了戰略指引和發展動力。結合海洋碳匯産品的公共性、外溢性,建立健全海洋碳匯産品價值實現應從以下幾方面展開:
做好調查監測工作,摸清家底。通過各類技術手段,對海洋生態系統及其碳匯産品開展基礎資訊的調查和動態監測,摸清楚各類碳匯分佈空間、數量、品質等底數,建立各地區海洋碳匯産品的目錄清單。
推廣應用行業標準,便於海洋碳匯産品計量。自然資源部于2022年批准發佈《海洋碳匯核算方法》,系統規範了海洋碳匯核算工作的流程、內容、方法及技術等要求,構建起適用於我國海洋碳匯核算的方法學體系。沿海各省份應結合本地區海洋碳匯生態系統的區位特徵、自然特徵,有針對性、分類別開展海洋碳匯核算技術和方法學的研究與制定,量化本地區海洋碳匯産品數量、品質。
規範海洋碳匯産品市場交易。探索建立海洋碳匯交易平臺,搭建市場組織架構,明確交易市場要素,建立包括價格形成、供給標準與風險防範等在內的市場運作機制和政策保障機制等。
完善海洋生態修護補償制度。綜合運用財政、稅收等措施,引導更多企業和社會公眾參與濱海鹽沼、海草床等生態系統修復活動。
海洋碳匯産品價值實現是一個複雜、系統工程,需要“政府監管—技術核定—仲介服務—産品供求—行業監管”多元主體參與協同完成。要建立健全海洋碳匯交易的金融財稅政策、專項配套基金,穩定改善海洋生態系統,實現生態環境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共贏。
(作者為山東大學商學院教授、博導)
(責任編輯:譚夢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