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擴容至16類 暫未加碼奢侈品稅
- 發佈時間:2015-01-28 07:15: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王斌
消費稅調整再邁一步。昨日(1月27日),財政部發佈《關於對電池塗料徵收消費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15年2月1日起,對電池、塗料徵收消費稅,適用稅率為4%。
作為我國1994年稅制改革時所設立的一個稅種,消費稅當時主要選擇了煙、酒、小汽車等11類商品,後來徵稅範圍有所擴大,目前主要有14類産品需要徵收消費稅。隨著這次消費稅的擴圍,徵收品種達到16類。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消費稅改革目標主要是將高耗能高污染高消費的奢侈品納入到徵稅範圍,要推行消費稅對環境資源保護和節能減排的調節功能,通過消費稅發揮引導調節消費的功能。
適用稅率定為4%
《通知》稱,將電池、塗料列入消費稅徵收範圍,在生産、委託加工和進口環節徵收,適用稅率均為4%。對無汞原電池、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鋰原電池、鋰離子蓄電池、太陽能電池、燃料電池和全釩液流電池免征消費稅。另外,2015年12月31日前對鉛蓄電池緩徵消費稅,自2016年1月1日起,對鉛蓄電池按4%稅率徵收消費稅。
從電池徵稅範圍來看,免消費稅的電池主要是環保型電池,這也符合“環保節能”的原則。
2014年底,財政部部長樓繼偉組織的六項財稅改革重大問題的課題結題,其中河北財政廳完成的《構建地方稅體系,形成有利於結構優化、社會公平的稅收制度問題研究》建議:未來消費稅中將增加一次性不可降解物、貴金屬電池産品等嚴重破壞環境的産品,高檔時裝、高檔皮草、私人飛機等新興奢侈品,高檔會所、高級美容、高檔娛樂等服務。
這次財政部僅是把高耗能高污染品納入到徵稅範圍,至於高端消費品納入的時機尚未確定。有接近財政部的人士向記者表示,目前高端消費品奢侈品未納入到消費稅的徵收環節,主要是基於擔憂高端消費外流。
財政部的通知並未提到對電池徵收消費稅的具體支出,徵收的目的也只是籠統地説用於 “節能環保”。上海財大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朱為群表示,應該把徵收目的在於改善環境的稅收合併到環境稅中,並專款專用於環境保護。
消費稅品種須再調整
目前,國家對某些一般消費品設定了高稅率,而對奢侈品、高污染品以及不可再生的稀缺性資源品等本該徵收高稅率的産品或行為,設定的稅率卻不高。例如已成為大多女性的生活必需品的化粧品,徵收了30%的稅,而為極少數人所能消費的遊艇和高檔手錶的稅率僅為10%和20%。
2014年,排量摩托車、汽車輪胎、含鉛汽油和酒精四類商品的消費稅正式被取消,業內普遍呼籲應該降低像化粧品這類商品的消費稅。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所長高培勇先生此前表示,要重新遴選徵收對象,因為特別是高消費的産品是與時俱進有變化的。
從整個稅收比重來看,消費稅佔整個稅收比重仍偏低。隨著營業稅改增值稅推進,一些營業稅中的高檔消費服務業也被建議納入消費稅範圍。
業內人士建議,消費稅現在基本上是生産環節徵收,如果改在終端零售環節徵稅,生産者在作決策時不必要去考慮交多少稅,這更符合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市場決定性作用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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