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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食藥監局:廟會散裝食品須設隔離防塵設施

  • 發佈時間:2014-12-16 08:37: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廖愛玲  責任編輯:時習

  廟會、遊園會、展銷會上售賣的食品將戴上“緊箍”。從明年1月1日起,北京市食藥監局實施《北京市廟會、遊園會、展銷會等活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廟會、遊園會禁止現場制售涼菜、裱花蛋糕、生食水産品,售賣散裝食品必須有防塵設施並標注生産日期。

  廟會不得擅自增加食品攤位

  據市食藥監局介紹,今後舉辦廟會、遊園會、展銷會中有食品經營的,主辦者、場地提供者、食品經營者均應遵守此辦法。利用體育、文化、商業、院校、社區等場地從事食品展銷的,也包括在內。

  廟會、遊園會、展銷會上食品經營的攤位數量、規模和經營項目,均須經食藥監部門進行資質確認後,才能開展經營。未經確認,主辦者不得擅自增加食品經營攤位和經營項目,擴大經營規模,還“禁止從事違反民族政策或動物保護政策的食品經營項目”。

  辦法還規定,主辦者要對食品經營者建立管理檔案,在廟會、遊園會、展銷會上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並在活動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置消費者投訴舉報站,公佈投訴舉報電話,專人受理涉及食品消費的投訴舉報。

  散裝食品要標注生産日期保質期

  按照規定,廟會、遊園會、展銷會上的食品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其中,廟會、遊園會的食品經營者,必須是在北京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資質的經營者;而展銷會上售賣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的,可以是在北京或外埠取得食品經營資質的經營者,但展銷會上如果從事食品現場制售,則也必須取得北京的食品經營資質。

  食品經營者必須在攤棚內經營,禁止在攤棚外經營或堆放物品。現場制售的食品原料應使用半成品,同時禁止現場制售涼菜、裱花蛋糕、生食水産品。

  散裝食品也是廟會、遊園會上人們常購買的食品。市食藥監局要求,銷售散裝食品應有防塵防蠅等措施,設置隔離設施(如玻璃密閉展櫃),並有禁止消費者觸摸的標誌。

  同時,還要在展櫃的顯著位置上標識散裝食品的食品生産合格證、食品名稱、生産日期、保質期、生産者的名稱及聯繫方式等資訊。

  食品攤棚距廁所超25米

  辦法還對食品經營攤位環境進行嚴格規定,要求與垃圾站、開放式廁所等污染源直線距離不小于25米。

  從事食品經營的攤位應集中區域設置,與其他商品經營區域分區設置,現場制售的攤位與零售食品的攤位分區設置。食品攤棚面積大小應與經營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攤棚面積應不小于6㎡。現場制售的攤棚內,應分設食品加工製作區、銷售區、存儲區和清洗輔助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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