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出臺短信服務管理規定 不同意不得發廣告
- 發佈時間:2014-11-05 09:5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時習
工業和資訊化部昨日對外公佈《通信短資訊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用戶認為其受到商業性短資訊侵擾的,可以向短資訊服務提供者投訴或者向舉報受理中心舉報。舉報受理中心受理用戶舉報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轉送短資訊服務提供者處理。發現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報告國家有關部門處理。短資訊服務提供者收到用戶投訴或者舉報受理中心轉辦的舉報,經核實後應當及時採取有效手段,並在15個工作日內向投訴用戶或舉報受理中心反饋處置結果。
垃圾短信成公害屢禁不止
記者調查發現,360在今年年初發佈《2013中國手機安全狀況報告》,報告稱2013年全年,360網際網路安全中心共收到用戶舉報垃圾短信總量約為4.46億條,360手機衛士全年共為用戶攔截各類手機垃圾短信971億條,其中廣告推銷類垃圾短信佔比約為66%,資訊資訊佔比20%,違法資訊和詐騙資訊分別佔比7%和5%。
報告顯示,廣東、北京和山東是垃圾短信的最大發源地。來自廣東的垃圾短信發送號碼就佔了全國垃圾短信發送號碼總量的20%以上,比排在第二位的北京多出了兩倍多。此外,星期五通常是用戶收到垃圾短信最多的一天,而星期六則是最少的一天。
在廣告推銷類垃圾短信中,地産廣告、打折促銷、醫療廣告和教育移民廣告是數量最多的四種類型,特別是地産廣告比例高達49%。排在垃圾短信類型第二位的是資訊資訊,佔比約為20%。事實上,絕大多數諮詢資訊都帶有一定的廣告色彩,目的是吸引讀者登錄特定的網站或者是下載新聞類客戶端軟體。
在違法類垃圾短信中,推銷違禁品和色情服務佔有相同的比例,均為30%;其次是非法博彩,佔比為18%;辦證發票名列第四,佔比達到了12%。
未經用戶同意不得發送廣告資訊
工信部在此次的《徵求意見稿》中明文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接收者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資訊。接收者同意後又明確表示拒絕接收短資訊的,應當停止向其發送。
短資訊服務提供者、短資訊內容提供者請求用戶同意接收商業性短資訊的,應當説明擬發送短資訊的類型、範圍和期限。用戶未回復的,視為不同意接收;用戶明確拒絕或者未回復的,不得再次向其發送內容相同或相似的短資訊。
短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短資訊管理制度和預警監測機制,通過規範管理、技術手段和合同約定等措施,防範未經用戶同意或者請求發送的商業性短資訊。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發現短資訊服務提供者或者短資訊內容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發送商業性短資訊的,應當採取必要的措施停止為其提供相關的電信資源。
實名制後垃圾短信侵擾改觀不大
關於垃圾短信,公眾最為關注的還是打擊和處罰問題。工信部在此次的《徵求意見稿》中,也規定對違反“未經用戶同意不得發送商業性短信”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和短資訊服務提供者,由電信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向社會公告。
如何才能根治垃圾短信?王春暉博士認為,打擊垃圾短信一方面是對始作俑者嚴厲打擊,另一方面則是對運營商的監守自盜進行嚴懲,以重罰讓它們斷了通過垃圾短信謀利的私心。新加坡國會去年出臺個人資訊保護法案,違法發送垃圾資訊的機構或個人可能會被重罰100萬新元(約合514萬元人民幣),違法發送一條垃圾短信,可能面臨最高1萬新元(約合人民幣5.14萬元)罰款。
北京師範大學亞太網路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劉德良教授呼籲,在這一領域應儘快引入集體訴訟制度。治理垃圾短信不能只靠行政手段,而是應該為個人維權創造更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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