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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恐懼誤導消費者 “宣傳非轉基因”廣告被禁

  • 發佈時間:2014-10-29 08:09:00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裘文傑  責任編輯:時習

   “非轉”廣告不讓播了 屬於侵犯知情權嗎?

  近期的一條紅頭文件想必讓不少企業撓頭,宣傳非轉基因的廣告被禁了——本月初,央視廣告經營管理中心在微網志上發佈了《關於“非轉基因産品”廣告的審查要求通知》。該通知提及,國家工商總局將加強對非轉基因廣告的監督審查工作。對於未商業化種植的作物品種,將禁止使用非轉基因廣告詞;而已有商業化種植的作物品種,禁止使用更健康、更安全等誤導性的詞語。

  為什麼在廣告中禁止宣傳非轉基因?這是否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呢?該通知一發,立即在網路和媒體上引起了較大的爭議,但在我看來,這個通知並沒有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而是我國政府在轉基因管理方面的一個顯著進步。

    “非轉”宣傳利用恐懼誤導消費者

  今年7月,某玉米油生産商打出了“不管幾比幾,不要轉基因”的廣告詞,以極具傾向性、誤導性的廣告語引導消費者,此後,業內掀起了一波針對非轉基因産品的“聲討”風波,明星代言宣稱“不要轉基因”有之,甚至直接宣稱“轉基因對家人健康不好”,貶低所有轉基因食用油産品。然而,如果轉基因真的如宣傳所稱“對健康不好”,為什麼國家沒有禁止銷售這種産品呢?

  關於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世界衛生組織、聯合國糧農組織等國際權威機構是有共識的,都認可已上市的轉基因食品安全性,認為已上市的轉基因食品和傳統食品一樣安全。我國政府之所以要求轉基因食品進行標識只是為了給消費者以知情權和選擇權,但目前這種知情權已經部分地演變成了行銷手段。一些商家利用人們的不知情而對轉基因食品産生的恐懼,極力宣揚非轉基因産品更加安全更加健康,甚至直接宣揚轉基因食品有害。從業內的角度,這種宣傳不專業、不道德,而從法律的層面來講,如此宣傳屬於誤導性宣傳,涉及違規。

  轉基因標識規定 中國、歐盟最嚴格

  轉基因的標識與消費者知情權,也是近期備受關注的一個話題。8月,一些律師針對國內幾大食用油生産商發起訴訟,認為這些食用油上的轉基因標識太小,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實際上,關於食品的轉基因標識,我國有明確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農業部869號公告-1-2007 農業轉基因生物標簽的標識》規定,轉基因食品的標識應該“直接印刷在産品標簽上”、“應緊鄰産品的配料清單或原料組成”、“高度不小于1.8mm”、“不小于産品標簽中其他最小強制性標示的文字”。

  從以上規定可知,在滿足消費者對轉基因食品的知情權方面,我國的制度是以正向標識(即“轉基因”)來加以保證的。而在律師訴訟轉基因標識的事件中,就有律師以“非轉基因”用大字體而“轉基因”用小字體作比較來證明現有標識的不合理。其實這種比較很不恰當,因為兩者雖然都屬於“轉基因標識”的範疇,但在法律地位上並不相同,前者屬於廣告用語,後者屬於法定的標識內容,不具備可比性。

  實際上,我國對於轉基因標識的要求,在國際上與歐盟並列,屬於最嚴標準。

  截至2013年,轉基因作物已經在27個國家和地區得到種植許可並在約60個國家和地區被批准上市。對於轉基因食品的標識管理制度,國際上有自願標識(以美國、加拿大、阿根廷、中國香港為例)、部分強制標識(以日本、南韓、中國台灣、紐西蘭、澳大利亞為例)、全面強制標識(以歐盟為例)三種類型。我國的轉基因食品標識制度屬於部分強制標識,列入轉基因生物標識目錄的需要強制標識,但我國的制度有幾個特別之處:原料為轉基因的深加工産品,比如食用油也需要標識,而其他實行部分強制標識制度的地區都不需要;另外我國對轉基因標識的閾值沒有設置,屬於零容忍。而其他地區都會設定閾值,只有當原料中的轉基因來源比例超過閾值的時候才需要標識。歐盟是0.9%,澳大利亞是1%,南韓是3%,日本是5%。由此可見,我國實行的全面強制標識制度可謂“國際最嚴”之一。

  回到“非轉”廣告被禁的話題,這個禁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緩解當下愈演愈烈的對轉基因食品的非理性妖魔化行為,對於消費者知情權方面的保障並沒有改變,因此禁止“非轉”廣告的確是一種進步,也希望能夠成為大眾開始正視轉基因的良好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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