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源 財富源

2024年06月27日 星期四

財經 > 消費 > 消費體驗 > 正文

字號:  

專車管理新規被打“差評”:方案框架太單一

  • 發佈時間:2015-10-12 09:16:54  來源:新民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金瀟

  爭論已久的計程車行業改革方案終於露出“全貌”。昨天,交通部公佈了《關於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對計程車的經營權、“份子錢”、定價以及網約“專車”等提出了改革方向,並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公開徵求意見。

  對此,上海市交通委昨天表態,將抓緊研究上海貫徹意見。待相關《意見》和《辦法》正式頒布後,上海還將進一步聽取方方面面的意見和建議,根據上海實際情況拿出可操作性的方法或細則。

  指導意見

  計程車分類管理 網約車不接揚招

  針對新公佈的計程車行業改革方案,交通部運輸服務司徐亞華巡視員昨天表示,主要想解決兩方面問題:一是巡遊出租汽車運營效率較低,大量佔用道路資源,具有不經濟性、加劇交通擁堵等負外部性;二是部分從業人員盲目、非理性進入市場,因無序競爭造成計程車數量和品質的下降。

  分巡遊車和預約車

  《意見》:出租汽車分為巡遊出租汽車和預約出租汽車兩種。要構建包括巡遊出租汽車和預約出租汽車新老業態共存的多樣化服務體系,實行分類管理、錯位發展和差異化經營。

  解讀:這是“專車”等新業態首次被納入計程車管理範疇。交通部法規司副司長魏東表示,巡遊計程車會有專門的標識,也可以通過網際網路電話預約。而網路預約車不能通過巡遊方式攬客,只能預約提供服務,這是兩者最大差別。

  新政有望為司機減負

  《意見》:出租汽車經營權實行期限制,新增出租汽車經營權全部實行無償使用,並不得變更經營主體,各地不得新出臺經營權有償使用政策;已實行經營權有償使用的城市,要制定科學合理的過渡方案,逐步取消有償使用費。

  解讀:此前,經營權一直是傳統計程車矛盾的焦點所在,部分城市計程車存在經營權期限不明、有償使用、市場退出機制不健全等問題。業內普遍認為,經營權新政有望為司機減負。

  公開承包費測算方法

  《意見》:鼓勵、支援和引導出租汽車企業、行業協會與出租汽車駕駛員、工會組織平等協商,合理確定出租汽車承包費標準或定額任務,並根據經營成本、運價變化等因素實行動態調整,通過多種渠道公開承包費或定額任務的項目組成、測算方法。

  解讀:計程車行業長期被“的哥”詬病的就是“雷打不動的份子錢”“份子錢太高”等老問題。計程車行業深化改革,未來將探索利用網際網路技術更好地構建企業和駕駛員運營風險共擔、利益合理分配的經營模式。

  暫行辦法

  私車不能開專車 要給乘客買保險

  本週四,上海市交通委剛剛公佈已向滴滴快的頒發了國內首個網路約租車平臺經營資格許可,這也是國內首張網際網路專車平臺“身份證”,被視為對平臺方、車輛、司機都明確了準入條件的“上海模式”。然而,從昨天交通部公佈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來看,國家《暫行辦法》明顯比地方嚴苛得多。

  四大關鍵點

  針對國家網際網路專車管理的首個《辦法》,包括滴滴快的、優步、神州、易到等主要專車平臺昨天紛紛表態,將積極配合交通部與地方交通主管部門在網路約租車方面的管理,倡導依法合規經營,營造公開、公平競爭的市場氛圍,並在第一時間申請相關營運許可。然而,以下四大關鍵點不僅事關專車平臺,更影響到廣大專車司機和乘客。

  - 私家車不能開專車

  《辦法》:網約車應為7座以下乘用車,使用性質登記為計程車客運,取得預約計程車類別的《道路運輸證》。網約車經營者承擔運營人責任,應當保證接入車輛具備合法運營資質,不能接入其他運營車輛或非運營車輛。

  解讀:在“上海模式”中,並未對私家車接入專車平臺説“不”。但昨天在交通部官網關於立法治理專車市場提案的答覆中説:“網路約租車作為新生事物,存在發展定位不清晰、責任主體難以落實、乘客安全和合法權益缺乏保障、對出租汽車市場造成不公平競爭等突出問題。禁止非營運車輛接入經營。”這意味著,如按徵求意見稿,私家車將不能上專車平臺。

  - 一輛專車只跑一個平臺

  《辦法》:網約車不得同時接入兩個或以上的網路服務平臺提供運營服務。網約車經營者應當保證接入平臺的駕駛員具有合法從業資格,與接入的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

  解讀:開三個APP接一個單,或者白天是職員晚上開專車。中國道路運輸協會秘書長王麗梅表示,“前陣子北京有個新聞,一個司機不停地看各種專車平臺資訊,結果出了事故。意見稿要求網路預約車車輛只能接入一個平臺,有人説為了保護專車平臺利益這是誤讀,其實主要還是為了公眾安全。”

  - 要給乘客開發票買保險

  《辦法》:網約車駕駛員須有三年以上經歷。在提供服務後,應按規定向乘客出具相應的出租汽車發票。網約車經營者應當依法納稅,為乘客購買相應保險。

  解讀:保障乘客的安全和權益,是《辦法》裏對消費者保護的關鍵原則。這意味著,目前在專車服務中難要發票、出事故該誰賠付等老問題,被“踢皮球”的概率可大大減少。

  - 促銷須提前10天先公告

  《辦法》:網約車經營者要合理確定運價結構和水準,實施明碼標價。網約車經營者實行市場獎勵、促銷等行為應符合相關法規規定,並提前10日將方案向社會公告。

  解讀:專車的成本提高了,司機數量會減少,交納稅費更規範。但對於消費者來説,專車優惠券遍地的現象估計要少多了,各大平臺“兵不厭詐”的奇襲價格戰也變歷史了。

  業內建議

  方案框架太單一 望多些靈活空間

  業內人士指出,若專車新規無改動出臺,最為受益的莫過於計程車。因為目前有超過90%的網約車由私家車組成,若要變更車輛性質成為營運車輛,私家車的報廢年限就要按後者變成8年,這會讓很多私家車打退堂鼓。

  另外,對於交通部此次公佈的專車管理《辦法》,不少業內專家也打出了“差評”,他們普遍希望在一個月的徵求意見過程中,政策制定者能充分考慮專車的地方性和對共用經濟的利好。東南大學交通法治與發展研究中心執行副主任顧大松認為,徵求意見稿中各種許可條件的標準“讓人眼花繚亂”,“網際網路是對傳統資源的整合,是‘1+1=3’,而不是説網際網路再去做傳統的産業,把網際網路企業做成第二個計程車公司。”研究計程車行業多年的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王軍則反問:“現在上海專車的監管思路主要就是把責任交給平臺,這和交通部的意見稿思路不一樣。如果要按照交通部的思路做,那上海試點怎麼辦?現在國家給出的框架太單一,沒有給地方靈活的空間去嘗試。”

熱圖一覽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