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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車仨月寶馬X5淩晨自燃 半小時車頭全部燒燬

  • 發佈時間:2015-04-13 14:3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張衡  責任編輯:謝淩宇

  

圖為電視臺新聞報道視頻截屏

  台州當地電視臺曾對項先生新車自燃一事進行過採訪報道  

  剛買了3個月的寶馬X5淩晨自燃,車主項先生以汽車存在品質問題為由將售車公司訴至法院。日前,浙江省台州市路橋區法院判決該公司賠償項先生因車輛自燃造成的損失40萬元。

  《法制晚報》記者用百度搜索“寶馬X5自燃”關鍵詞,有51萬個搜索結果。國家質檢總局2014年9月曾發公告稱,由於供應商製造原因,車輛燃油泵供電線插頭可能産生故障,有燃油泄漏的潛在風險,寶馬公司將召回部分X5、X6等車型汽車。

  事件還原

  購車仨月後 寶馬車淩晨自燃

  2012年3月,項先生從台州市傑駿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訂購了一輛寶馬X5越野車。項先生付款92.9萬元後,傑駿公司交車。這筆錢包括汽車價款81萬元,傑駿公司收取後支付給大連保稅區天宇宏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另包含車輛購置稅72000元,佣金及手續費25800元,保險費20471.95元,及其他費用728.05元。

  2012年6月18日,項先生在貴陽的4S店對車進行了保養。但當月29日淩晨,在貴陽公司的停車場內,寶馬車自燃了。

  2012年8月16日,項先生將台州傑駿公司及購車發票出具方大連保稅區天宇宏公司,告上浙江省台州市路橋區法院,要求退車,被告退還購車款83萬元並賠償損失144333元。

  燃燒半小時 車頭全部燒燬

  庭審中,項先生當庭出示了台州當地電視臺“阿福講白搭”欄目組當年採訪此事的視頻資料。

  這份錄影中顯示,“2012年6月18日在貴陽寶源4S店做了一萬公里首保,該車之前行駛未見異常,當月28日下午5點左右停在項先生的公司停車場。車是按正常程式停放,之後未動過。”

  6月29日淩晨4時30分左右,車輛引擎蓋處自燃,淩晨5時左右火被撲滅,但車頭最終全部燒燬。

  當時寶馬旁邊停著一輛裝氧氣瓶的貨車,現場很危險。“幸虧當時及時發現了,要不然火蔓延開,後果無法想像。” 項先生説。

  據該報道,項先生説,他對公司的消防措施要求很高,每天晚上都設有專人進行安全巡邏,一個小時巡邏一次,4點多保安巡邏的時候,發現了火情。

  項先生表示,他多次找台州傑駿公司要説法,但後者一直推脫;在台州當地電視臺的介入之後,傑駿公司經理表示,已聯繫寶馬總公司,會進行鑒定,怎麼處理得看鑒定結果。

  一審過程中 第二被告悄然登出

  2013年12月25日,台州市路橋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賠償40萬元。項先生的委託代理人、浙江利群律師事務所律師蔡輝強告訴記者,誰也沒想到,宣判前不久,第二被告大連保稅區天宇宏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登出了。

  “一審第一次開庭時,這家公司派人出庭了,但第二次開庭就沒人來了,出了一份書面的答辯意見。” 蔡輝強説。

  台州傑駿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台州市中級法院。

  經查,大連的這家公司確實已經登出。台州市中級法院審理後,以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式為由裁定發回路橋區法院重審。

  各方説法

  售車公司認為 自燃非品質問題導致

  路橋區法院重新組成合議庭,于2014年11月10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因第二被告已經登出,原告撤回對該公司的起訴,只起訴台州傑駿公司一方。

  庭審中,台州傑駿公司辯稱,原、被告之間屬於行紀合同關係,不屬於買賣關係,若車輛存在品質問題,原告應向大連公司主張。

  此外,台州傑駿公司認為,沒有證據證明因車輛品質問題造成火災。

  刑偵大隊認定 非人為縱火係自燃

  經貴陽市公安局塔山分局刑事偵查大隊勘驗檢查,此次火情非人為縱火,係轎車自燃。貴陽市白雲區公安消防大隊出具證明,也認為該車排除人為因素和車輛外部火源。

  經項先生申請,法院委託杭州市品質技術監督檢測院對車輛起火原因及産品品質進行了鑒定。

  鑒定結論為:可以排除外來物劇烈衝撞引起寶馬車起火的可能,可以排除電路電器和油路系統故障引起車輛起火的可能。寶馬車的安全警告等標識及産品説明書等的標識文字、後轉向信號燈顯示光色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

  法院宣判

  售車公司賠償車主40萬

  經過審理台州市路橋區法院認為,原告與台州市傑駿公司聯繫買車,購車款亦支付給該公司,購車手續由該公司辦理,故應認定雙方之間係買賣關係,不能單憑銷售發票就認定項先生同大連公司之間存在買賣關係。

  法院認為,出售方負有對標的物的瑕疵擔保責任,現標的物車輛自燃造成損失,出售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訟爭車輛自燃發生在淩晨,車輛在正常停駛狀態下發生燃燒,經消防部門認定排除人為因素和車輛外部火源,火災原因不明。且該車交付至自燃僅3個月,自燃之前剛進行過正常保養,在車主正常使用情況下發生燃燒,超出了車主安全行駛的合理期待和對危險的預防能力,在排除其他可能原因的情況下,應推定係該車輛自身品質原因引起,故出售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鋻於車輛已無法恢復原狀,法院結合車輛使用情況、訟爭車輛同型號及配置的新車重置價、車輛殘余價值,酌情判令由台州市傑駿公司賠償項先生因車輛自燃造成的損失40萬元,同時案件受理費13550元、鑒定費用65000元,由項先生負擔25975元,台州市傑駿公司負擔52575元。

  記者發現

  存漏油風險曾被召回

  有關寶馬X5汽車自燃的新聞,時常見諸報端。《法制晚報》記者用百度搜索“寶馬X5自燃”關鍵詞,出現51萬個搜索結果。

  記者發現,2014年9月國家質檢總局在其官網發公告稱,由於供應商製造原因,車輛燃油泵供電線插頭可能産生故障,導致燃油泵上蓋破損,有燃油泄漏的潛在風險,存在安全隱患,寶馬公司將召回2007年3月至2011年6月生産的部分X5、X6等車型汽車。

  國家質檢總局在公告中表示,“一段時間以來,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産品管理中心收到部分消費者反映寶馬汽車出現燃油泄漏問題的投訴。收到投訴後,國家質檢總局立刻組織專家對上述問題進行了缺陷調查和風險評估。”

  “經過調查發現,燃油泵供應商在燃油泵生産製造過程中出現了問題。同時專家分析認為,燃油泵上蓋破損,會導致燃油泄漏,甚至引發車輛起火。”

  新車淩晨自燃較罕見

  該案中,對於寶馬車淩晨在停放狀態下發生自燃的情況,中國汽車資深分析師鐘師表示,以前沒有碰到過這樣的案例。

  鐘師説,很多因素導致自燃發生,一般高溫、短路、油液滲漏這些條件作用時,可能會産生自燃。“如夏天氣溫高時,自燃情況就比冬天多,另外一般自燃發生在發動機艙內,因為裏面會有汽油或機油泄漏情況;有時即使沒有明火,短路或高溫到一定程度,也會導致自燃。”

  鐘師説,“車輛自燃又分兩種情況,一是車輛後期的問題,如時間長車輛老化了,維護保養沒有跟上導致;另外新車出現這種情況,比如有些地方組裝出現問題,也有可能導致自燃。”

  北京·回家途中寶馬X5燒成殼

  據本報2014年7月12日報道,11日晚7時30分,在朝陽區雙井家樂福對面的廣渠路上,一輛寶馬X5在行駛中突然起火,所幸事故並未造成人員傷亡。據女司機説,起火的這輛寶馬X5,開了8年,當天這輛汽車被放在太陽下暴曬10多個小時,開車回家途中突然起火了。

  上海·停放寶馬X5轎車自燃

  據新民晚報·新民網,2013年1月3日下午2時45分許,浦東新區商城路上一輛寶馬X5轎車發生自燃,所幸起火時車上沒人,未造成人員傷亡。據了解,事發時這輛寶馬X5正停在商城路427號門口,不知何故,車輛引擎蓋內突然冒出濃煙,不久便躥出明火。

   廣州·寶馬當街自燃20分鐘

  據《南方日報》報道,2011年11月7日下午3時50分許,花園酒店對面一輛黑色寶馬X5自燃,火勢持續20分鐘,雖然消防隊員趕至現場救援,但寶馬車仍舊被燒得只剩下骨架。

  據寶馬車司機稱,這輛寶馬X5買來還不到兩年,該車在行至環市東路天橋處時,一輛計程車的司機趕上來通知“車冒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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