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瓶“茅臺”全是假貨 售假者獲刑兩年
- 發佈時間:2015-03-23 07:51:00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時習
北京一家商貿公司購買茅臺酒,結果花24.9萬買的300瓶“茅臺”全是假貨。售假者張某逃跑近4年後被抓。記者昨天獲悉,豐臺法院一審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13萬元。
2010年8月,位於豐台區總部基地的北京一家商貿公司需要購進一些茅臺酒,並由公司當時的副總經理衛某負責此事。衛某稱,當時茅臺酒不好買,他通過朋友認識了男子何某,何某表示他們公司就有茅臺酒,每瓶830元。衛某於是先訂5箱53度的飛天茅臺酒。
何某並沒有供貨能力,他説,自己的朋友張某是做高端白酒生意的,夫妻倆經營著公司。他提出有公司要茅臺酒後,張某説自己手裏有現貨茅臺酒,保真。
此後,何某和張某先給商貿公司送了5箱茅臺酒,每箱12瓶,結賬時開了4.98萬元的支票,收款方是張某的公司。同年9月,衛某稱再要20箱53度飛天茅臺酒,何某、張某又將酒送去,這次支票結賬金額是19.92萬元。商貿公司兩次購買的茅臺酒共計300瓶,總金額24.9萬元。
衛某説,公司有一次吃飯喝酒,感覺買的茅臺酒是假酒,他就聯繫張某一起去了國家食品品質監督檢驗中心做鑒定,結果證實酒是假的。公司要求張某賠償,張某只賠償了2萬元就沒了蹤影。
直到2014年7月26日,張某才被抓獲。受審時,張某辯稱此事是何某讓他做的。2010年8月,何某給他打電話,説商貿公司需要5箱茅臺酒,讓他進5箱假茅臺,然後按正價茅臺賣給對方。他隨後從一名男子手中以每瓶240元的價格購買了5箱酒,和商貿公司報價是每瓶830元。後來他們又送了20箱假茅臺。兩次結賬都是支票,他將錢轉到公司賬戶,後又分別轉到自己和妻子的賬戶並提現。張某自稱共計給了何某16萬元,但何某稱自己只拿到2萬元好處費。
張某稱,商貿公司發現是假酒後,讓他賠償,他寫了字據,先賠了2萬元,後因沒錢就跑到廣東。案件審理過程中,他又歸還商貿公司1萬元。
對於張某的辯解,法院未予採納。法院指出,張某承擔著進貨、送貨等責任,且商貿公司向張某的公司支付了貨款,之後該筆貨款又被轉至張某夫婦的銀行賬戶。
法院認為,張某為獲取非法利益,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鋻於張某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對其予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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