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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公佈網購打假案例 問題網店被罰1.13億元

  • 發佈時間:2015-01-28 07:40:00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張倩怡  責任編輯:時習

  昨日,工商總局發佈2014年“紅盾網劍專項行動”十大典型案例。據統計,全系統共在網上檢查網站、網店133萬個(次),實地檢查網站經營者19萬個(次),刪除違法商品資訊3.6萬條,責令整改網站1.4萬個,關閉問題網站2201個,查處違法案件7746起,罰沒款1.13億元。10起典型案例涉及的違法經營主體中,5個為淘寶、天貓等電商平臺內的網店;涉及的違法經營行為中,4起為侵權假冒,3起為虛假宣傳,2起為虛構交易,1起為未按規定亮出營業執照。

  為提高網路交易監管效能,嚴厲打擊通過網際網路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2014年下半年起,工商總局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首次“紅盾網劍專項行動”。

  “盜版”香奈兒被罰60萬元

  心儀許久的國際大牌到了手中卻成了“山寨貨”,這成為不少消費者網購時的一大心痛。

  2014年8月,重慶市南岸區工商分局執法人員通過網路搜索檢查,發現當事人萬丹曦在淘寶網上開設的“傾城海倫家”網店涉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隨後,工商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的實際經營場所進行了現場檢查,查獲待銷售標注有PRADA(普拉達)、香奈兒、CHANEL(香奈兒)、Zegna(傑尼亞)、ZegnaSport(傑尼亞)、BURBERRY(博柏利)字樣的男女式各型服裝、圍巾、拖鞋等商品380多件。經鑒定,這些都是侵犯權利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工商總局網路商品交易監管司副司長楊洪豐介紹,本案當事人的行為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所指的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由於當事人在明知其銷售商品未獲得註冊商標權利人授權的情況下仍在其網店上銷售,且商品涉及品牌和數量較多,違法經營額也較大,工商部門對其違法行為依法從重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沒收並銷毀當事人未銷售的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對當事人罰款人民幣60萬元。這也是昨日通報的10件典型案例中罰款金額最大的一件。

  除這一案件外,十大典型案例中還有另外3件同樣屬於侵權假冒行為。其中,當事人周家平在淘寶店銷售假冒CC&DD服裝,工商部門沒收帶有CC&DD商標侵權標識的連衣裙47件,並罰款6萬元;當事人諸暨市何偉襪業有限公司未經商標所有人許可,擅自在阿里巴巴網站交易平臺銷售冒牌童襪,被處以10萬元罰款;淘寶兩家網店的經營者王偉設的倉庫中3270件女裝的領標、吊牌均標有“ZARA”商標等內容,涉嫌侵犯“ZARA”註冊商標專用權,處以罰款3萬元。

  為刷信用寄出2534份空包裹

  “是鑽石還是皇冠?”不少消費者在網購前,都會考察一下網店的評級,而這也給不法分子帶來了灰色生意。

  2014年7月9日,福建省福鼎市工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福鼎市艾洛裳網路技術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要求VIP分銷代理之間互刷信譽並代發空包裹,從而達到在淘寶網上同類産品搜索排名靠前及快速達到參加淘寶官方活動要求的目的,共配送出2534份空包裹。

  楊洪豐介紹,上述行為違反了《網路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四)項“以虛構交易、刪除不利評價等形式,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業信譽”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構成了以虛構交易的形式為他人提升商業信譽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工商部門根據《網路交易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並處以1萬元的罰款。

  另一家百貨公司同樣打起了“刷單”的主意。2014年9月1日至9月10日期間,長沙市莎拉購百貨貿易有限公司為了提升其天貓店舖“莎拉購化粧品專營店”的交易量綜合排名,以便在即將開始的天貓“雙11”促銷活動中爭取更加靠前的排名,安排2名員工在進行網上銷售服務的同時,採取“刷單”的形式虛構交易。共計虛構交易233單,虛假交易額44498元,支付刷單佣金1398元。9月11日,湖南省長沙市工商局岳麓分局對當事人單位進行調查後,開出5萬元罰單。

   微信上虛假宣傳被罰3萬元

  在微信、微網志上發佈廣告的商家同樣需要對廣告內容負責。昨日發佈的十大典型案例中有兩起涉及微信、微網志等新媒體。

  2014年9月16日,江蘇省鹽城市大豐工商局執法人員根據消費者舉報,發現當事人奚忠明在其大豐市萃華金店微信上發佈的廣告內容涉嫌欺詐。經立案調查,當事人9月12日在其微信上發佈的“黃金228元1克”、“黃金全城最低價228元”的廣告,並沒有向消費者明示其銷售的黃金價格優惠的具體內容,並且實際銷售價格與宣傳內容不符。工商部門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以3萬元罰款。

  2014年7月,安徽省蕪湖市工商局執法人員在進行網上巡查時,發現當事人黃金華在其開設的新浪官方微網志和騰訊官方微網志以及網站中,將非醫療機構振元堂養生美容管理中心宣傳為具有中醫醫療資質的機構,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屬虛假宣傳行為。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工商部門在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的同時,作出罰款1萬元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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