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協:警惕儲液軟袋式電暖寶漏液傷人
- 發佈時間:2014-11-27 12:3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時習
小雪節氣已過,全國各地天氣更加寒冷,為取暖、保暖,部分消費者選用了電暖寶。據中消協投訴與諮詢資訊系統統計分析,電暖寶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傷人事件已不在少數。為此,中國消費者協會特別提醒消費者,在選購和使用電暖寶時一定要注意防範安全隱患,尤其要注意避免儲液軟袋式電暖寶發生內液洩露、燙傷皮膚等危險。
據了解,電暖寶分為兩種:電極式和鎧裝發熱元件式。其中前者因安全性較低已被國家禁止生産銷售,目前允許繼續銷售的是安全性高的鎧裝發熱元件式電暖寶。從外觀上看,目前市面上銷售的主要是儲液的軟袋式電暖寶,少部分是固體電熱餅。中消協介紹,從2010年11月1日起,《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儲熱式電熱暖手器的特殊要求》正式實施,對電熱暖手器的承重能力、溫度升高情況、斷電情況、密封程度都作出了具體規定。
為保證使用安全,中消協提醒廣大消費者,儘量到正規商場挑選、購買電暖寶。要購買CQC自願認證證書、合格證明、使用説明等相關證明齊全的電暖寶産品。購買時不僅要注意電暖寶的通電儲熱安全,也要觀察其表面材料是否有顏色遷移現象,避免引發皮膚受損。
在使用過程中,中消協提醒,要嚴格按照産品説明使用,特別注意不要將儲液軟袋式電暖寶跟尖銳物品及明火接觸,以防損壞,發生內液洩露;切忌將電暖寶抱在懷中一邊充電一邊取暖,以防發生觸電危險;注意電暖寶輸入插口部分是否有變黑、打火現象,如出現這些現象,應立即停止使用,送到維修部門進行檢修。此外,切記不要長時間連續使用電暖寶。中消協指出,雖然電暖寶基礎溫度不高,但皮膚長時間接觸高於體溫的低熱物體也會造成“低溫燙傷”。實驗證明,人體皮膚接觸70℃的溫度持續一分鐘,皮膚就可能會被燙傷;而當皮膚接觸近60℃的溫度持續五分鐘以上時,也有可能造成燙傷。對於特殊人群,尤其是嬰幼兒、熱感覺遲鈍者或生活不能自理者,儘量不用或少用電暖寶,如果一定要使用,也要做好監護工作,以確保安全。
中消協還指出,電暖寶説明書中應有建議安全使用壽命,一般是1年到3年不等,因此,消費者要注意,不要長期使用同一個電暖寶,以避免電暖寶“超期服役”。每次使用儲液軟袋式電暖寶前,一定要全面檢查電暖寶的密封性,如果有線頭開裂現象,應停止充電使用,避免發生內液洩露,引發觸電危險;當儲液軟袋式電暖寶不正常膨脹時,應立即停止使用,送到維修部門進行檢修。
對於固體電熱餅式電暖寶,由於其無法自動徹底切斷電路,因此必須注意充電時間,及時停止充電;而且,這種類型的電暖寶剛充完電時表面溫度較高,消費者在使用時最好套上布袋,以免燙傷。(經濟日報記者 陳 鬱)
附:儲液軟袋式電暖寶傷人案例
(案例來源:中國消費者協會投訴與諮詢資訊系統)
1、2013年12月底,江西省消費者溫某購買儲液軟袋式電暖寶一隻,2014年2月12日熱水袋在充電時突然爆炸,熱水袋內的物質濺在消費者女兒(年齡5歲)的臉部。經醫院診斷:孩子右側顏面部I度燙傷,面積約3%,可見少許水泡。至2014年2月28日,消費者帶女兒就診花去醫藥費1100元。消費者于2014年3月3日向江西省銅鼓縣消費者協會投訴,要求賠償醫藥費及相關損失。經消協人員調解,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三十五條規定,投訴方和被訴方達成如下協議,經營者賠償消費者現金2300元。(案例提供:江西省宜春市銅鼓縣消費者協會)
2、2014年1月14日,貴州省畢節市大方縣消費者楊某購買牌電暖寶一個,2月26日淩晨1點,楊某在按照使用説明書要求正常充電後,夜讀時抱著電暖寶暖手過程中發生爆炸,液體噴出造成左手掌、右臂、腹部嚴重燙傷。經消協工作人員調解,雙方和解,消費者獲得30000元賠償。(案件提供:貴州省畢節市大方縣消費者協會)
3、2014年2月2日,消費者李某購買儲液軟袋式電暖寶一個,2月14日發生爆炸,消費者腿部被炸傷。經消協調解,經營者賠償消費者醫藥費、誤工費等合理費用3000元。(案例提供:山西省運城市永濟市消費者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