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凈化器市場亂象叢生 除霾凈化器性能差異大
- 發佈時間:2014-10-20 10:35:00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謝淩宇
霧霾再次來襲,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又成“重災區”,口罩和空氣凈化器銷售再度火爆。多家電商提供的數據顯示,口罩産品成交量和空氣凈化器産品的需求上升明顯。
進入10月以來,北京及其周邊地區已兩度被霧霾所襲。雖然中央和地方治理大氣污染力度不斷加大,但這種複雜的結構性污染不是短時就能消除的。所以,在各部門舉措頻出的同時,做好個人防護或許是短時期內最有效也是最直接的保護措施。
令人憂心的是,霧霾防護産品的行業準入門檻低、産品良莠不齊,讓人們在選擇時無所適從。《法制日報》視點版刊發這組報道,意在呼喚防霾口罩和空氣凈化器等相關産品的國家標準儘快出臺。在令人心情沉重的霧霾天氣裏,儘快讓消費者用上放心的防霾産品,加快發佈標準的步伐,應該也是公眾心之所繫。
部分企業存“撈一筆就跑”思想 空氣凈化器市場混亂有待凈化
霧霾天不出門,家裏的空氣好壞成為人們關心的話題。“剛買了空氣凈化器,不知道效果如何,靜待……”記者的一位同事在朋友圈曬出他新買的空氣凈化器。
選購凈化器時心裏沒底,買來之後靜待效果,成了很多空氣凈化器買家面臨的問題。
消費者為何會面臨這樣的困惑?《法制日報》記者走訪了北京市兩家家電賣場,並採訪了消費者協會專家、空氣凈化器業內人士以及權威家電檢測機構。
家電賣場
主要性能指標宣傳混亂
10月18日,記者走訪了位於北京市朝陽區的兩家家電賣場。兩家賣場都將空氣凈化器放在一進門的顯眼位置。幾名銷售人員告訴記者,現在凈化器是最熱銷的家電産品之一。
“您選購凈化器嗎?多大房子用?打算選什麼價位?要不要加濕功能?”看到記者駐足,銷售人員迎上來問道。
記者發現,在售的很多凈化器,都很難找到凈化器的適用面積的直觀説明。記者以“30平方米房間內使用”、“不含加濕功能”的空氣凈化器作為購買對象向銷售人員諮詢。
一名女性銷售人員向記者推薦了幾款凈化器,“您就看喜歡哪個外觀就行了”。
銷售人員推薦的産品從1000多元到4000多元不等。當記者詢問幾款標有“PM2.5空氣污染顆粒去除率99%”的産品性能有何差別時,銷售人員告訴記者,“差不多,都能去除99%”。
記者翻閱幾款凈化器的彩頁後發現,標稱凈化PM2.5效果達到99%的産品都會在頁面最下方標注一行字體很小、幾乎看不清的説明。在這個説明中,各品牌的測試方法並不相同:
某品牌凈化器標明,特定實驗室(體積30立方米,溫度23至26攝氏度,濕度45至55%RH)環境下,初始濃度為(5.0正負0.5)毫克每立方米,去除率隨開機時間遞增,最高值可達99%以上;
某品牌標明在與前一品牌同等試驗環境下,開機60分鐘後測得去除率99%;
某品牌標明“30立方米艙,70分鐘”去除率99.18%……
記者逐一問及這些詳細數據時,銷售人員才像“擠牙膏”一樣解釋其中的不同。
“趕緊買吧,預報明天霧霾更嚴重啦!”記者離開時,銷售人員提醒。
權威試驗
除霾凈化器性能差異大
2014年5月,中國消費者協會曾對25款不同品牌、不同型號的空氣凈化器進行比較試驗。《法制日報》記者就比較測試的相關情況採訪了中國消費者協會消費指導部副主任皮小林。
皮小林告訴記者,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以普通消費者身份從北京、天津兩市的家電賣場、大型商場、超市及電子商城等銷售渠道購買了25款空氣凈化器樣品,樣品涉及18個品牌(國産品牌3個,國外品牌15個),分別是:室內凈化器樣品21款,價格從1499元到18700元不等;車用凈化器樣品4款,購買價格從每台599元到1780元。
消費者協會進行的比較試驗涉及消費者購買、使用、維護等環節。皮小林告訴記者,中國消費者協會得到的試驗結果是:
第一,有些商家誇大産品的凈化能力,21款室內凈化器樣品的顆粒物凈化效能最高的樣品與最低樣品凈化效能相差6倍。最差的沒有太多凈化效果,性價比很低。第二,凈化器樣品功率標注不明確,21款樣品的功率標注沒有統一的格式,有的標注一個數值,有的標注幾個數值,還有的標注一個數值區間。第三,後期使用成本和售後服務,21款空氣凈化器樣品所明示的整機保修時間不等;空氣凈化器的關鍵部件濾網使用壽命不同,價格相差較大,從幾百元到上千元不等;消協工作人員撥打樣品的售後電話、銷售電話或生産商電話,遇到某一品牌售後電話一直無人接聽的情況。
近日,經過一個多月的測試工作,由國家室內車內環境及環保産品品質監督檢驗中心組織進行的空氣凈化器主要性能測評結果“出爐”。
中國室內環境監測工作委員會、國家室內車內環境及環保産品品質監督檢驗中心主任宋廣生告訴《法制日報》記者,為了保證整個測評工作的公正性,檢驗中心於7月23日從某電器電子銷售平臺上,按照自營産品銷售量從高到低,選擇了10台不同品牌熱銷凈化器,其中有7個國外品牌,3個中國品牌。檢測中心依據國家空氣凈化器凈化性能檢測評價方法,重點檢測了空氣凈化器的PM2.5和甲醛的凈化能力。
檢測顯示,對凈化材料的凈化壽命的宣傳存在標注不統一的問題。測試中的10台凈化器,標稱壽命從3個月到3年不等。宋廣生説:“標稱壽命對應每天開機1個小時,還是每天開24小時?對此沒有辦法判斷。檢測中心正在進行凈化器樣品連續開機運轉500小時的凈化壽命試驗。”
業內專家
不實宣傳引出諸多誤解
“最近大家討論‘凈化器是安慰型産品’,除PM2.5沒有什麼效果。”宋廣生説,從技術角度講,市場上的空氣凈化器産品主要應用高效過濾技術和靜電吸附技術,除PM2.5沒有問題。
“但是,商家在凈化效率、凈化空間、凈化壽命和凈化物質的種類宣傳中,存在虛假宣傳、不實宣傳,導致消費者對空氣凈化器有些看法。”宋廣生告訴記者。
接受採訪的4位專家都提到,商家使用“凈化效率99%、99.9%”這種説法,是一種誤導。專家解釋,空氣凈化器的效果好與壞,取決於潔凈空氣量(CADR值)。“這是一個最關鍵的數據,這個值越高,凈化的效果越好。”宋廣生告訴記者。
潔凈空氣量是世界通用的凈化器性能指標,是空氣凈化器獨特的、固有的性能參數,它與測試艙體積和測試時間沒有關係。潔凈空氣量指空氣凈化器産生“無特定污染物”的潔凈空氣的速率,以立方米每小時(m3/h)為單位,潔凈空氣量一定要與污染物一一對應。皮小林告訴記者。
凈化效能是特定空間特定時間內單位功率下,空氣凈化器産生的潔凈空氣量,以立方米每小時瓦(m3/(h·w))為單位。消費者使用這一數值,對不同品牌不同型號産品進行比較。同一台凈化器,對不同污染物的去除能力是不一樣的,潔凈空氣量與污染物一一對應,凈化效能也與污染物一一對應。皮小林説。
4位專家都告訴記者同一個結論,“凈化效率”與“凈化效能”僅一字之差,前者對消費者選購而言不具太多參考意義,而凈化效能卻是空氣凈化器主要性能指標之一。
“如果不確定空間大小、時間長短,‘凈化效率’這個值沒有可比性。打個比方,1立方米的空間,開機1小時凈化效率達到99%的凈化器,放到30平方米的空間凈化效率可能只有80%。”宋廣生告訴記者,“如果風量很大,凈化效率也很高,實際一算CADR值可能不到100,或者只有幾十,就屬於垃圾産品。”
“一些企業在宣傳時只説‘去除效率’這一性能指標,而不提潔凈空氣量(CADR值)這一核心指標。”中國家用電器研究院清潔技術研究所所長魯建國告訴記者。
宋廣生説,不實宣傳還有兩種情況:國內生産的品牌貼牌冒充洋品牌;國內經銷商為了銷售,宣傳時給一些洋品牌加入了一些原本不具備的功能。
無所適從
行業標準有待細化
正如記者在家電賣場看到的情況,中國消費者協會的比較試驗發現,空氣凈化器産品的適用面積有待明示。“目前,相關國家標準中沒有這項技術參數”。
目前空氣凈化器市場的主要問題是,相當一部分製造企業法制觀念不強,缺少社會責任感,存在“撈一筆就跑的思想”,造成産品品質差距較大的問題。一些空氣凈化器生産企業以沒有標準或標準正在制定為由,拒不執行標準。“這是違法行為。”魯建國説。
現在空氣凈化器産品是種類繁多,其功能也不近相同,所以主要特點是産品品質參差不齊,甚至還有假冒偽劣産品,再加上一些誤導,使得消費者以為空氣凈化器沒有標準可依。魯建國告訴記者,産品品質法、標準化法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都規定銷售或生産的産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注或行業標準要求,才能生産或銷售。
而接受採訪的其他幾位專家則表示,國標雖然涉及了固態顆粒物、氣態污染物等內容,但是關於凈化器性能的標準,屬於推薦性標準,而非強制標準。
空氣凈化器(中國)行業聯盟副秘書長陳佰會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在這種情況下,空氣凈化器生産廠家在生産過程中,依據的標準各有不同,國標、地標、行標甚至國外標準,造成了企業在宣傳以及檢驗機構檢測時出現了不同方法和內容。“企業也很困惑,主要原因在於目前性能標準水準的滯後和執行度較低,只能通過參考執行國外標準或其他標準,走差異化路線來體現自身産品的性能。但這種做法的後果就是,消費者在理解上容易造成偏差,選購時也很難對比選擇,讓人感到行業的無序、混亂和不成熟。”陳佰會説。
魯建國告訴記者,目前國標正在進行第2次修訂,主要是從標準的適用範圍、測試方法的可重復性和可操作性以及技術要求的先進性等4個方面考慮。修訂工作已經接近尾聲,標準修訂後的水準可以和國際先進水準標準媲美。
陳佰會認為,目前新的國標制定應注重標準的可用性,應能夠保證空氣凈化器産品測試的完整性,對企業應該怎麼標稱,對測試機構應採取什麼方法測試提出具體的要求。
宋廣生和皮小林希望新國標能對空氣凈化器去除污染物的檢測方法相關標準加以細化,以便為消費者提供更具針對性的檢測。
陳佰會希望新國標在修訂過程中,除了對空氣凈化器標稱的相關性能指標要求、測試可重復性以及可操作性進行修訂提升外,對於消費者易懂的如“適用面積”等方面應有所加強。通過新國標的出臺,提高空氣凈化器行業和産品的準入門檻,淘汰性能較差、粗製濫造的産品,使空氣凈化器市場更加有序規範。
“規範凈化器市場需要企業、消費者共同樹立法律意識。企業要自覺執行相關法律,消費者和媒體也要承當監督者的責任,堵塞監督的漏洞。”魯建國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