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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實施滿半年 網購退貨還是老大難

  • 發佈時間:2014-09-28 14:29:22  來源:今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陳龍

  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實施已經半年,昨天,市消費者協會聯合中國消費者協會對半年來接到的投訴進行盤點,發現目前在“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耐用消費品舉證責任倒置”、“消費者個人資訊保護”、“金融服務消費者知情權”等方面,經營者落實法定義務難如人意,消協組織將加大維權力度,督促企業落實新《消法》。

  消協人士認為,新《消法》受到消費者的支援和擁護,但也發現在新法著力加大保護的一些領域,經營者逃脫責任的問題依然較為突出,如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的要求還不能順利落實。消費者劉女士花費268元在網上購買了一個胎音儀,收到貨後認為並不實用,就與公司協商退貨,公司當即同意退貨,但事後收到的退貨款卻比購買時支付的價款少了55元。據該店負責人的解釋:按照新修訂的《消法》規定,對網購商品七天無理由可以退貨;沒有給予全額退款的理由是消費者已經拆封過該商品,公司與廠商經過協商,廠商認為要對該商品進行重新包裝和清洗,需要55元的費用,故不能給予消費者全額退款。消費者則認為,商品拆包後,在沒有影響商品性能、外包裝沒有丟棄的情況下,公司理應給予全額退款。

  消協人士解釋,新《消法》中明確,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而許多商家將此條款引申出不影響二次銷售的規則。一般情況下,“商品完好”包括消費者為檢查、試用商品而拆封的情況,只要不是因消費者的原因造成價值明顯貶損的,均屬於“商品完好”。消費者認為是正常試用,而商家則認為已經造成了價值的貶損,這才導致維權難。

  據了解,網購退貨難主要表現在:網購經營者對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標注不明顯,消費者往往在要求退貨時才被告知購買了“不予退貨”的商品;退貨標準過於苛刻,經營者將新《消法》中“商品完好”的退貨要求,單方理解為“不影響二次銷售”,導致退貨投訴增多;一些經營者拿“七日退貨”做擋箭牌,對因品質問題要求退貨的消費者一概以“已過七日退貨期,不予退貨”予以拒絕,逃避經營者應當承擔的産品品質“三包”責任。

  消協人士認為,“七日無理由退貨”是網購企業應當履行的最低法定義務,消協組織鼓勵有關企業積極採取更高的服務標準,爭取做到“十日”、“十五日”無理由退貨,用服務贏得消費者的認可,也有利於企業提升自己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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