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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銀行匯票式貸款上演羅生門

  • 發佈時間:2014-08-21 14:2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業文

  企業老闆聲稱被銀行客戶經理“詐騙”,客戶經理認為企業想賴賬。民生銀行泰州分行開出的一張200萬元的承兌匯票引出了企業、銀行、擔保公司之間撲朔迷離的“羅生門”事件。

  當事人講述:存款後“被貸款”

  在泰州市高港區經營工具公司的張某(化名)向記者投訴稱,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銀行開出200萬元的承兌匯票,且匯票被擔保公司取走,他莫名其妙的變成了銀行的債務人。

  張某稱,2013年9月,他在朋友王某(化名)的介紹下,到剛開業不久的民生銀行泰州分行開了一個單位結算賬戶,接待他們的是銀行的客戶經理李某(化名),和另一位女性“工作人員”蔣某(化名)。後來,王某以幫助客戶經理李某完成存款任務為名,建議張某往企業賬戶裏存100萬元。張某遂帶了單位公章、身份證明去銀行辦理存款手續。2014年3月,張某收到銀行承兌匯票到期的通知,要他趕快歸還200萬欠款。

  張某向朋友王某求證:自己何時辦理了承兌匯票?匯票又是被誰拿走了?王某答覆當時在張某的公司戶頭上存了100萬,然後從民生銀行開出200萬的承兌匯票,匯票被擔保公司——周莊農村小額貸款公司(下稱周莊小貸)拿去用了。

  “開戶和後來辦手續的時候,我都沒仔細看文件。我以前跟銀行打過交道,加上是朋友引薦,我對銀行很信任。蓋章的時候不是我自己蓋的,是李某拿過去幫我蓋的。”張某説。“我跟銀行交涉過,覺得這筆錢欠得很冤枉。”

  此時張某打聽到,銀行“工作人員”蔣某是一家擔保公司——周莊小貸老闆的妹妹,介紹他到銀行開戶的朋友王某與這家擔保公司很熟悉。張某覺得銀行很可能也參與其中,自己被他們聯合起來“設局”騙了。

  客戶經理喊冤:追欠款遭“誣陷”

  民生銀行的客戶經理李某告訴記者,去年9月張某向民生銀行泰州分行申請100萬的企業貸款。由於銀行信貸額度緊張,李某建議張某以承兌匯票的方式進行貸款:張某先在銀行賬戶中存入100萬元的“保證金”,銀行再向張某的企業開出200萬元的承兌匯票。——這是業內經常採用的“曲線”貸款方式。

  李某稱,張某同意這種貸款方式,並找了周莊小貸做擔保,在承兌匯票協議的財務人員一欄,張某填寫了周莊小貸工作人員蔣某的名字。後來,蔣某拿了張某公司的財務章、張某本人的授權委託書等,來銀行取走了承兌匯票。

  今年年初,周莊小貸“人間蒸發”。匯票到期後,銀行便找到張某,要求其公司歸還200萬元的承兌匯票欠款。被張某拒絕後,銀行向法院提起訴訟,並申請了訴前保全,法院隨後凍結了張某公司的銀行帳戶,查封了其公司的土地、房屋。

  李某表示,既然擔保公司已經跑路,張某又不肯歸還欠款,銀行只能走法律程式,並指出張某多次到民生銀行營業部“鬧事”。

  記者向介紹人王某求證此事。王某稱事情的起因是張某想申請貸款,自己與周莊小貸很熟,所以找了他們做擔保。對於後來的糾紛他卻不願多談。

  “匯票式貸款”:業內廣泛採用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國有銀行工作人員介紹,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為付款人開立,並擔保承兌固定的金額,時效通常不超過半年,在到期日由銀行擔保付款。承兌匯票可以有一定的授信額度,比如付款人在銀行開立賬戶存入存款,就可以從銀行開出高於存款額度的承兌匯票,因此也被銀行作為“曲線”放貸的手段。

  該工作人員説,對於小微企業,銀行不願放款或企業沒有足夠的資質,經常以開出承兌匯票的形式發放貸款。收款企業拿到匯票後,也可以做背書轉讓,將匯票轉讓給另一家企業。如果匯票需要提前貼現,還需要支付額外的利息,銀行可從中獲利。

  不過,承兌匯票的辦理是以實際交易為基礎的,需要準備的材料可謂繁瑣。記者致電民生銀行客服熱線,工作人員介紹了民生銀行辦理承兌匯票所需的文件:付款單位出示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實際交易中的購銷合同及增值稅發票,企業年報及近期財務報表等等。另外,付款企業還需找到一家擔保方,並出示擔保企業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材料。如果企業需要申請貸款,還需要提供股東會決議、財務報表等證明材料。

  承兌匯票可否由客戶經理代為辦理?該工作人員表示,銀行一般建議客戶親自辦理,這樣比較安全,但客戶也可與銀行工作人員協商具體的操作方式。

  疑點重重:雙方各持一詞

  既然辦理承兌匯票的手續如此嚴密複雜,怎會有不知情“被辦理”的情況出現?

  對於“承兌匯票式”貸款,該事件中的客戶經理李某稱,這種方式是經過客戶認可的,而且對於企業當時的狀況也比較有利:張某存入100萬可以生息,而銀行開出的承兌匯票則可以解決他公司的融資問題。

  疑點一:監控視頻可證明?

  為了證明自己對承兌匯票的辦理毫不知情,張某要求銀行提供辦理業務時的監控視頻,但銀行回復是監控視頻已經沒有了。李某亦向記者表示,銀行的監控視頻一般只保留三個月,由於這筆業務辦理時間是在去年,監控視頻已經沒有記錄。

  疑點二:購銷合同哪來?

  辦理承兌匯票時,購銷合同是交易真實存在的重要證據。事件中張某堅持自己從未簽署過與另一方“興化市徐業不銹鋼異型材料廠”(下稱徐業不銹鋼)的購銷合同,並向銀行索要相關文件原件或複印件,但李某以“資料已交送南京分行存檔”為由拒絕了此請求。(民生銀行泰州分行為二級分行,歸屬於南京分行。)張某稱,自己是在銀行給法院提交的資料中,才第一次看到了購銷合同。

  此外,辦理貸款手續需要企業提供股東會決議、財務報表。張某稱自己從未提供此類文件,而股東會決議中其妻子(公司股東)的簽名是偽造的。為此,張某已向法院申請進行筆跡鑒定,鑒定結果目前尚未得出。對此,民生銀行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解釋:“根據我行制度,該類小微貸款申請授信不需要財務報表。”

  疑點三:承兌匯票給了誰?

  李某承認民生銀行泰州分行跟周莊小貸有過業務往來,“具體經手人不是我,我不認識蔣某,也從來沒見過張某的朋友王某。”——採訪中張某的朋友王某曾確認,開戶時自己確實陪同張某去了銀行,李某則説在追討欠款之前“從未見過王某”。當記者問到泰州分行哪些工作人員與周莊小貸有過接觸,李某則説自己也不清楚。

  張某找到購銷合同中的徐業不銹鋼,追問匯票下落。徐業不繡鋼承認了公司賬戶中確實有周莊小貸轉過來的一筆錢,但後來又被周莊小貸轉走。面對錯綜複雜的借貸關係,找不到證據的張某只得向當地公安局經偵部門申請立案。

  記者諮詢了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的金維律師。金律師表示,如果擔保公司的蔣某真的向銀行出示了張某的企業印章、張某個人的授權委託書,銀行把承兌匯票交給蔣某是合理的。是否涉及“詐騙”,關鍵是蔣某與李某是不是有利益關係。現在蔣某失聯,而現有的證據也無法證實這一點。

  金律師指出,根據銀行提供的書面文件等現有證據,無論是否被“詐騙”,張某都因審查不嚴而需承擔還款責任。對於張某來説,最好是由公安部門立案偵查,找出“真兇”,張某再向其索賠。不過,一旦公安部門立案偵查,民生銀行對於張某的訴訟將被法院中止審理。

  截止發稿時,當地公安部門尚未立案,而關鍵證據——張某妻子的筆跡鑒定結果也尚需時日。記者將對此事進行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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