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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美一年兩曝價格欺詐 王俊洲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 發佈時間:2014-08-13 08:25:39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郭曉偉 關婧  責任編輯:謝淩宇

  去年10月17日,太原市物價局通報資訊顯示,因在促銷宣傳用語中未標示饋贈物價的數量,山西國美電器有限公司五一路店涉嫌價格欺詐被調查。當時,中國廣播網等相關媒體對此事進行了報道。

  其實,電商“價格欺詐”的話題,一直都是消費者關注的熱點。今年3.8大促活動之前,國美總裁王俊洲就在一次新聞發佈會上炮轟京東存在價格欺詐行為。此外,國美高級副總裁李俊濤還自揭電商行業內幕,總結了四種電商常見的價格欺騙手段。

  相比王俊洲的激烈陳詞,京東的回應卻十分平淡。3月6日,京東方面回應稱,“透明化”是電子商務最大的特點之一,相信消費者的判斷力。

  誰料想,半年過去,國美卻再次因價格欺詐遭到當地物價部門的處罰。

  不久前,據南京市物價局檢查分局局長徐軍介紹稱,江蘇鵬潤國美電器在“6.27折扣盛宴”促銷活動中存在欺詐行為;按照《價格法》相關規定物價部門對其處以5萬元的罰款。

  8月8日,南京日報對此事進行曝光。這是一年之內國美電器第二次因價格欺詐被曝光。

  太原、南京國美電器先後被曝價格欺詐

  據報道,2013年10月17日,山西太原一家國美電器遭到物價局調查。

  當時,太原物價部門在市場價格監督檢查中發現國美電器五一路店存在部分問題。通報資訊稱,10月上旬山西國美電器有限公司五一路店開展的“見證低價奇跡”促銷活動中,滿18800元送ipadmini、滿1000元送價值138元水壺等宣傳用語中未標示饋贈物價的數量。

  物價局經過認定,認為該行為違反了《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中採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價的品名、數量或者饋贈物價為假劣商品的,屬於價格欺詐行為。

  時間過去尚不滿一年,國美電器在南京又被曝出存在價格欺詐行為。

  今年4月份起,南京市物價局開展了“迎青奧價格秩序專項整治”工作,先後召開相關行業訓誡會,並對3件價格違法典型案例進行通報,國美電器再次名列其中。

  據南京市物價局檢查分局局長徐軍介紹,6月27日,江蘇鵬潤國美電器有限公司南京山西路店開展“6.27折扣盛宴”促銷活動,時間為當天15:00至營業結束。在該門店的宣傳中,“全城全網更低價”的標語多次出現。

  隨後,市物價局隨即抽取活動期間部分商品成交記錄,發現其促銷活動對外宣傳的“全城全網更低價”缺乏依據,少數促銷商品的成交價格與前7日的銷售價格相比並無優惠。

  通報資訊顯示,國美電器山西路店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相關規定,屬於價格欺詐行為。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規定,物價部門對其處以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王俊洲炮轟京東欺詐 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隨著電商行業的快速發展,在消費者眼中,價格欺詐早已成為敏感詞。同樣,電商每一次大促銷活動,都會引發新的話題。

  今年3.8電商大促,國美總裁王俊洲就因炮轟京東價格欺詐而成為焦點。

  3月5日,在一次媒體溝通會上,王俊洲以京東的一套油煙機為例,拉出了電商行業價格欺詐的話題。

  “事實上,這種級別的煙機灶具絕不可能賣到7000多的價格,成交記錄也顯示他們前期沒有銷售過,沒有賣過7767這個價格,這是一種典型的電商欺詐”。王俊洲對著京東的一個商品頁面説。

  王俊洲還直言,多數電商妄圖通過做“低價文章”吸引關注。事實上,電子商務成本結構比線下實體店要高。

  面對王俊洲的炮轟,京東顯得非常平靜。京東回應稱,這些説法都“沒有意義”,辯論也不會有結果,“事實會説明一切”。

  當中國經濟網記者問到京東為何如此溫和時,“2014年,劉強東很忙”,京東一位相關部門負責人這樣説。

  事後,在京東的總部北京北辰世紀中心,一位員工笑著告訴中國經濟網記者,“這個,沒什麼好説的吧。”

  王俊洲炮轟京東價格欺詐,國美電器卻一年內兩次因價格欺詐遭到曝光。無疑,用半年前搬起的石頭,王俊洲砸了一次自己的腳。

  發改委:價格戰涉嫌欺詐 新消法:消費者可索賠

  對於電商業存在的價格欺詐行為,國家有關部門也早已有所關注。

  2012年,“電商價格戰”引發政府監管部門高度重視。9月份,國家發改委價監局已經對電商“價格戰”展開調查,發改委價監局初步調查認為,價格戰過程中,有電商的促銷宣傳行為涉嫌虛構原價、欺詐消費者。

  發改委方面還表示,對於電商行業對消費者的欺詐行為,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懲處,但並未給出具體結論及罰款數額。

  2014年3月15日,經過修改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實施。

  新《消法》第44條新增對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的責任約束。消費者權益受損可直接向銷售者索賠;在電商平臺無法提供銷售者真實資訊和有效聯繫方式時,也可向電商平臺索賠。電商等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電商觀察員魯振旺則認為,價格戰實為公關戰,以“價格戰”為噱頭帶動消費者關注度,拉動消費慾望和消費力,已成為電商的標準打法;但是從價格競爭回歸到價值競爭才是多贏之道。

  北京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專業委員會主任葛友山曾表示,如果證實商家確實有折後價格虛高的情況,則涉嫌欺詐,如有取證消費者可索賠。按照新消法第55條規定,索賠金額最高為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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