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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臟床單賠460元 顧客難以接受

  • 發佈時間:2014-11-20 11:31:14  來源:濟南日報  作者:張龍  責任編輯:時習

  “因為床單被弄上污漬就要賠償460元,太不合理!”18日,市民劉女士告訴記者,她在銀海嘉華精品酒店入住時,因弄臟酒店床單而被要求賠償,但賠償金額超過了她的接受範圍。酒店表示,只是按照産品進價要求顧客賠償,並不存在漫天要價。

  劉女士和朋友於11月15日入住黑虎泉西路151號銀海嘉華精品酒店。其間,朋友在吃泡麵時不小心將麵湯灑到了床上,床單染上了污漬。退房時,酒店工作人員要求劉女士交納700多元賠償費用或者購買同款産品交回酒店。“酒店的床單都是定制的,在市場上根本就買不到。”因為朋友需要趕火車,同時酒店也在價格上作了讓步,最終劉女士無奈交納了460元賠償費用。“床單完全可以進行清洗,根本就沒有必要原價賠償,而且460元的賠償費用也很高。”劉女士對酒店提出的賠償要求提出了質疑。

  銀海嘉華精品酒店的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劉女士所住的房間內被污染的除了床單外,還有被單、浴巾等其他物品,而且並非只是灑上了麵湯,還有其他污物,已經無法清洗,只能要求劉女士賠償。“賠償的標準也是採購部門的進貨價格。”該工作人員表示,被污染的物品酒店已經進行了保存,可以隨時核實。

  酒店房間內物品損壞應如何賠償呢?記者採訪了山東汪太源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李強,他表示,顧客人為損壞了酒店內的物品理應進行賠償,但具體的賠償金額應由雙方通過協商進行約定。“酒店定制的賠償表屬於單方制定,並不具備相應的法律效應。”李強律師表示,如果雙方協商無果,消費者可要求酒店方提供物品進貨單據或憑證,折舊後計算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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