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浴缸兩年未到貨 憑證丟失想維權遇阻
- 發佈時間:2014-10-09 07:35:04 來源:長春晚報 責任編輯:時習
兩年前,孫先生花兩萬多元買的浴缸,到現在也沒有使用到,想要退貨購買憑證卻怎麼也找不到,錢物兩空讓孫先生很是鬧心。
昨日,記者從長春市消費者協會了解到,近年來,有關衛浴方面的投訴一直比較集中,問題主要發生在貨不對版,售後服務不到位等方面。
今年國慶節期間,等了近三年還不到的浴缸讓長春市民孫先生實在忍無可忍,終於向長春市消費者協會投訴。
據孫先生介紹,2011年11月,他在某商場花兩萬多元購買了浴缸。當時因沒貨,商家説大約得三至四個月才能到貨。商家並表示到貨後會電話通知到本人,但孫先生始終沒有接到電話通知。後孫先生因事到外地工作,等回到家後才知浴缸一直沒有送貨。便在2013年向賣家求退貨,經過雙方協商,賣家表示要收取保管費才能給退貨,但隨後又表示不退不換,理由是孫先生已經無法提供當時購買浴缸的憑證,雖然浴缸一直存放在庫房但無法肯定是孫先生的。孫先生認為不合理。
接到投訴後,長春市消協工作人員找到商家,商家表示拒絕退貨是因為孫先生沒有提供購買憑證。另外,他們並未接到孫先生的相關投訴。
那麼,是否消費者購買憑證丟失就無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呢?對此,長春市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表示,即使消費者在購物後購買憑證丟失,商家也應提供購買時期的購買憑證,應主動幫助消費者,因為經營者在出售商品時,應開具正規的發票或收據,而消費者拿到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憑證,經營者應提供自留票據方便消費者退換貨品。同時,如果消費者通過銀聯卡購買,可到銀行調出其刷卡日期和金額及收款方資訊,一旦購買憑證丟失,這一部分票據也可作為消費者退換貨的憑證。
對此,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應注意法律上規定主張“權利”時限。如果孫先生認為自身的權益受到侵害,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間內提起權利的主張。事實證明其並未在此後的兩年之內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權利,這意味著他失去了訴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