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買網賣出過期金龍魚訂貨卡 消費者提3倍賠償
- 發佈時間:2014-08-26 09:36:00 來源:北京晨報 責任編輯:姚慧婷
趙先生在中糧我買網購買金龍魚訂貨卡,卡到手後發現已過期15個月。我買網承認是庫房工作失誤所致,表示願意退貨,但對於趙先生提出的三倍賠償要求一直沒有答覆。律師表示,購買訂貨卡等同於購買商品,消費者要求三倍賠償是合理要求。
訂貨卡失效15個月
今年7月初,市民趙先生在中糧我買網上訂購一張訂貨卡。和普通超市購物卡不同的是,這張金龍魚金玉滿堂鑽石卡只能在金龍魚公司訂購商品,“卡的面值是598元,可以在有效期內選擇金龍魚價值598元的商品。”北京晨報記者注意到,這張卡可以訂購金龍魚三個組合套餐,每個套餐中都有不同數量的食用油、大米和雜糧等。
7月11日,趙先生收到貨,打開驗貨時,卻發現該卡有效期截止日為2013年3月31日,“都過期15個多月了,怎麼還在賣?”趙先生致電金龍魚諮詢,得知過期卡不能用於兌換商品。
趙先生告訴記者,第二天,他給我買網客服致電,要求更換一張有效卡,但客服回復只能退貨。在趙先生提供的一份他與我買網客服通話錄音中,客服表示,庫房中所有批次卡都是過期的,所以無法給趙先生更換。
消費者提三倍賠償
趙先生表示,自己是真心想購買金龍魚的商品,“如果我買網可以和金龍魚公司打聲招呼,讓我成功兌換商品,這事兒也就過去了,但我買網堅持不能,只有退貨一個辦法。”
面對這唯一的解決辦法,趙先生不滿意,也不答應,“如果只是退貨,那就太便宜他們了。我倒要追究一下,為何將過期15個月的卡賣給我。”趙先生將此事投訴到工商部門,在工商人員協調下,趙先生提出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三倍賠償,我買網出面的一個經理表示回去後上報再回復。
昨天,我買網客服證實,工商部門介入過,公司一位經理在負責此事,但雙方一直沒有達成一致。客服稱,會再和相關負責人溝通。
-律師説法
消費者要求合理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訂貨卡是否屬於商品?北京李建成律師事務所的張雪東律師表示,訂貨卡是消費者花錢購買的,當然屬於商品,而且這張訂貨卡可兌換的商品也具有唯一性。張律師認為,我買網在沒有核實的前提下將過期商品賣給消費者,可以認定其屬於欺詐行為,消費者可以提出三倍賠償。
我買網臨期食品賣顧客
近日,市民張女士在中糧我買網訂購了食品,收貨後卻發現部分食品快要出保質期。該商品在中糧我買網網頁版上有生産日期提示,而李女士表示使用手機客戶端購買時並沒有提示,最終我買網同意為張女士退貨。
張女士告訴北京晨報記者,自己在8月19日用手機客戶端下了訂單,8月21日收貨後卻發現保質期兩年的嘉寶一段蜜桃泥將於今年9月29日過期,“因為在搞特價,我就買了三罐打算囤著,沒想到保質期這麼近,誰會給孩子吃快過期的東西?快過期的食品應該標出來,消費者有知情權”。
張女士稱,中糧我買網的熱線客服人員起初表示,頁面標明瞭商品的生産日期,不能退貨。但據北京晨報記者查證,北京工商局根據食品不同的保質期,劃分了六類“臨界限”,其中“食品保質期為一年以上的,期滿之日前45天”。張女士表示,在手機客戶端中沒有相關資訊,並截圖留證,“既然手機客戶端也能下訂單,那就也應該給出生産日期提示”。
昨天張女士告訴北京晨報記者,中糧我買網已經將臨期食品作退貨處理。北京晨報記者從中糧我買網熱線的客服人員處獲知,目前正值該網站五週年慶典,店內多種産品都在促銷,與生産日期無關,不過已經為張女士退了貨,還進行了補償,手機客戶端的生産日期缺失的問題,已反饋給相關部門進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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