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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鬼酒存款失蹤案:被告人否認詐騙 舉報公司領導

  • 發佈時間:2016-04-11 07:40:00  來源:新京報  作者:張泉薇  責任編輯:張少雷

  李雙的皮包裏塞滿了丈夫陳沛銘手寫的《申冤書》。

  陳沛銘是酒鬼酒“億元存款失蹤案”被告人之一。在2016年1月20日湖南省湘西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中,他和另外5名被告人分獲重刑。判決書顯示,壽滿江、方振、陳沛銘等6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偽造金融憑證的手段,騙取酒鬼酒供銷公司存入農行杭州華豐路支行的1億元存款,其行為均構成金融憑證詐騙罪,6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到5年不等的徒刑。

  儘管一審已經初步定罪,但包括陳沛銘在內的6名被告人及律師一致認為:“酒鬼酒億元存款失蹤案”實質上是一場“民間借貸的民事糾紛,而不是詐騙”。涉案農行杭州分行方面也聲稱希望能徹查事實真相。

  被告人陳沛銘的家屬和方振的家屬分別告訴新京報記者,已經向中紀委、證監會等部門實名舉報酒鬼酒公司及其相關領導,並且舉報將“持續進行”。

  2014年1月27日

  酒鬼酒公告稱子公司酒鬼酒供銷有限責任公司在中國 農業銀行 杭州分行華豐路支行的1億元存款被全部轉走,“涉嫌被盜取”。公司表示已向警方報案。

  2014年4月

  酒鬼酒發佈公告,將該案件稱為“詐騙案”:“從公安機關獲悉,這起詐騙案偵破工作取得重大進展。”

  2015年8月

  湘西州中級法院以“合同詐騙”開庭審理此案,壽滿江、方振等6名人員站上被告席。

  2015年11月

  酒鬼酒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農行杭州華豐路支行等被告賠償經濟損失9000余萬元。

  2016年1月13日

  酒鬼酒發佈公告稱,董事會收到趙公微、沈樹忠、夏心國的書面辭職報告。

  2016年1月20日

  湖南省湘西州中級法院一審宣判,酒鬼酒億元存款失蹤案6名被告人犯有金融憑證詐騙罪。首犯壽滿江被判無期徒刑,其他5人分別被判處2至15年有期徒刑。

  2016年1月28日

  參與庭審的被告人辯護律師稱,6名被告人都已經準備上訴。被告人之一方振的家屬稱已向紀檢部門和證監會舉報。

  2016年4月1日

  陳沛銘家屬表示再向證監會舉報酒鬼酒。

  億萬富商被判“詐騙”

  兩年前轟動一時的酒鬼酒“億元存款失蹤”案,不日將迎來二審。

  二審前夕,新京報記者見到了被告人之一陳沛銘的妻子李雙。一見面,李雙就把陳在獄中手寫的《伸冤書》遞給新京報記者一份:黑色中性筆手寫稿紙,長達20頁。“你拿去看吧,他還會寫,我這兒多著呢。”李雙説。

  獄中光陰難捱,每天寫信申冤成了陳沛銘唯一的精神支柱。長達20頁,總計約8000字的內容,陳沛銘已經寫得滾瓜爛熟。這些信的內容大同小異,開頭的稱呼有時候是“尊敬的領導”,有時候是“尊敬的高院領導”,有時候是“尊敬的中紀委領導”。

  陳沛銘將每次寫完的書信交給前來探視的律師,妻子李雙則負責從律師手中接過這些信件,再向有關部門遞交。“沒有信兒”,李雙説。“我繼續遞,只要我活著一天,我就不停。”

  李雙告訴新京報記者,“我和我老公都是正經商人,做生意很多年,手裏全部資産加起來上億。”

  億萬富商陳沛銘之所以被捲入“酒鬼酒億元失蹤案”,起因于一個政府項目:2013年,陳沛銘與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政府簽訂合作協議的“中央紅”危樓改造項目出現現金緊張,為了儘快融到資金使項目順利進行,陳沛銘找到壽滿江(被告人之一)借款,而壽滿江則找到了南京金亞樽酒業法人羅光。

  一審判決書顯示,2013年11月,羅光與壽滿江等人向酒鬼酒供銷公司購買600萬元高價酒,並向酒鬼酒支付645萬元存貸差。作為“條件”,壽滿江要求酒鬼酒供銷公司在杭州農行華豐路支行存入1億元,並做出存款一年內不提前支取、不質押、不轉讓、不挂失、不調查、不開通網銀和電話銀行等“六不承諾”,均得到了酒鬼酒方面的同意。協議簽訂後,1億元經由農行被轉出到壽滿江手中,陳沛銘分得了其中的3900萬元,在將其中的大多數錢投入項目之後,又向壽滿江返還了1100萬元。

  2014年1月,酒鬼酒發佈公告稱子公司酒鬼酒供銷有限責任公司在中國農業銀行杭州分行華豐路支行的1億元存款被全部轉走,表示“涉嫌被盜取”,並向警方報案。

  2014年4月,該案被酒鬼酒首次定義為合同詐騙。2016年1月20日,湖南省湘西州中級法院一審宣判,酒鬼酒億元存款失蹤案6名被告人犯有金融憑證詐騙罪。首犯壽滿江被判無期徒刑,陳沛銘獲刑14年,其他幾名被告人、包括涉案的農行杭州華豐路支行行長方振,分別被判處5至15年有期徒刑。

  律師稱案件“疑點重重”

  在一審被告席上,陳沛銘曾表示,“我是借款借到這兒來的”。

  包括陳沛銘在內的6名被告人及律師一致認為:“酒鬼酒億元存款失蹤案”實質上是一場“民間借貸的民事糾紛,而不是詐騙”;“酒鬼酒是知情者和配合者,而不是受害方”。不過在案件的一審環節,這一辯護意見沒有得到法庭採納。一審中,作為主要當事人的酒鬼酒一方沒有相關人員作為證人出庭,也沒有人被追究責任。

  在白酒行業和法律界,“酒鬼酒億元失蹤案”至今存在各種質疑。在該案中,涉及的幾方,分別是資金提供方(酒鬼酒)、貼息和用款方壽滿江、陳沛銘;資金仲介方羅光、以及銀行方(農業銀行)。

  陳沛銘代理律師陶旭東認為,從現有證據來看,包括酒鬼酒在內的涉案各方應該都清楚,所謂的億元存款,其實是一次非陽光融資生意。酒鬼酒不旦明知、而且配合這一“合作”。

  “按正常邏輯推理一下,你到銀行開戶,櫃檯提醒你開通短信提醒,和設置密碼提醒,你會拒絕嗎?酒鬼酒作為一個上市公司,存了一億鉅款在銀行,卻同意不開通短信提醒,這只能説明酒鬼酒明知這筆錢隨後會被轉走,換句話説,酒鬼酒是知情的,是默認的。”一名被告人的代理律師向新京報記者表示。

  除此之外,該案在審理“程式”方面的問題也受到一些法律界人士的詬病。

  “既然定性為金融詐騙,按照法律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具體到本案,應該由杭州當地的法院審理。湘西不具有管轄權,卻堅持將該案‘攬’下來。”一位被告人代理律師表示。

  “包括壽滿江在內的被告人,均無主觀非法佔有的故意,而只有支付高額貼息款後使用其資金的合意。”律師陶旭東表示,起訴書已確認壽滿江和陳沛銘將所獲得的款項主要用於投資的事實。“真實的公司、真實的合同、真實的項目、真實的行為人、全部款項的真實流向及案發後在多日內仍沒有逃匿,積極與所謂受害人及警方協商、積極籌款,直到被控制,這並非是詐騙類犯罪的表現。”

  農行方面希望“徹查全部真相”

  酒鬼酒的公章,是該案爭議最多的“疑點”。

  一審判決書顯示,2013年12月5日,農行杭州華豐路支行行長方振,代表農行前去湖南面簽,而酒鬼酒方面稱公章不在公司,提出“下次專程派人前去杭州送章”。5天后,酒鬼酒派出一名年輕女財務,攜帶全套公章前往杭州,隨後便有了“西湖竊章”的劇情。

  “(銀行手續)只需補蓋一枚單位公章,從銀行將資金轉出才需要全套印章。”一位被告人律師告訴新京報記者,酒鬼酒明知道只需要一枚章,卻讓一個“小姑娘”攜帶全套共三枚印章,並將裝有印章的包丟在壽滿江等人的車上,致使印章“被盜”,資金得以從銀行轉出至壽滿江處。

  律師認為,這可以理解成一種“心照不宣。”

  陳沛銘的律師表示,有充分理由證實,酒鬼酒方面一開始對銀行方面所稱的“印章不在公司”並非實情。理由是:根據判決書已認定的事實,方振前往酒鬼酒公司的同一天,羅光就以金亞樽酒業公司的名義與酒鬼酒供銷公司簽訂了一份《協議書》,而該《協議書》上加蓋的就是酒鬼酒公司的行政公章。

  “酒鬼酒為何要隱瞞行政公章就在公司這一事實?又為何要專門派財務帶齊全套印章前往杭州?”律師陶旭東認為,不排除這一行動本身便是酒鬼酒在配合(送章),以便於資金從銀行轉出。

  一審宣判後,方振的家屬已向中紀委和證監會舉報酒鬼酒公司在該案中存在“內外勾結”,“挪用銀行貸款發放高利貸”。

  同時,被告人之一方振家屬和律師認為,方振作為農行杭州華豐路支行行長,其一切行為都是按照銀行的辦事流程走的。農行杭州分行相關負責人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希望二審法庭能“徹查案件的全部事實真相”。

  對此,新京報記者多次聯繫酒鬼酒方面,但公司電話沒人接,董秘電話打不通,發資訊不回。

  女董事長生活全部顛覆

  年近40歲的李雙沒受過這個煎熬:從小娘家環境優渥,嫁的丈夫在商場頗有成績,她自己也身兼浙江一家技術型民企的董事長職位。丈夫出事前,公司正在積極籌備上市。

  按她的理解,人生理所應當是自己前三十多年來一貫的樣子。直到如今,李雙仍覺得身處夢幻:“災難怎麼説來就來了?”

  2013年12月17日,出門習慣於向妻子按時“報備”的陳沛銘,離家之後再無音信。多方尋找丈夫無果之後,李雙選擇了向杭州當地警方報案。

  警察通過網路查詢後告訴李雙,陳沛銘被湖南吉首市經偵部門通緝。此時,杭州人陳沛銘已經被拘禁在距離杭州千里之外的湖南吉首。一個月後,湖南上市公司酒鬼酒發佈公告稱“1億元存款失蹤”。陳沛銘的被抓正與此案有關。

  李雙養尊處優的生活戛然而止。隨後兩年時間裏,為了丈夫的“冤案”,這位女董事長體面盡失:堵門、攔車、跪地、哭訴哀求、聲言跳樓。丈夫陳沛銘也在獄中不斷寫信喊冤、拒不認罪。不過這些行動並沒有帶來實質性的效果。

  涉案者家屬表示已“家財四散”

  被告之一、農行杭州華豐路支行行長方振的二姐告訴新京報記者,為了弟弟的案子,自己已經把除了房産之外最值錢的一輛寶馬車變賣了。

  兩年多以來,方振的二姐無數次往返杭州和湖南的費用,四處活動奔走的花銷、弟弟在‘裏面’的生活費等開支,已經讓整個家族感到難以為繼。“我們在北京又請了一個大律師,價格非常貴,不賣車就拿不出錢來了。”方振的二姐説,一家兄弟姐妹都在為方振的案子出力,這個案子已經徹底改變了整個家族的生活。

  一審後,李雙曾接到湖南當地一位自稱是律師的電話,對方表示自己得到“授意”:如果李雙願意出3000萬為整個案件“兜底”,丈夫陳沛銘就能免於或從輕刑罰,而作為中間人,該“律師”將從中收取一定的服務費。對於當時六神無主的李雙來説,這根“救命稻草”令她既猶豫又煎熬,猶豫對方是騙子,説到不能做到;煎熬的是,萬一真是個機會,不予理會的話,錯失了營救丈夫的最佳時機。李雙向對方表示,事情辦好之後可以付錢,對方未予接受,此事最終不了了之。

  這個時候的李雙,除了正在經營的公司之外已經“家財四散”,“家裏的錢,找朋友親戚借的錢,總共花了3000多萬。我老公涉案的錢已經一分不差,全部退還。”李雙説,但陳沛銘交待過,公司不能倒,還得繼續支撐。“現在給工人發工資都很吃力。”

  “你看我現在表面上這些,都是給外人看的。”李雙指了指自己身上的穿戴,掩面痛哭,“我畢竟還有合作夥伴,有客戶,不能讓人家看到我倒楣了,影響公司生意。”就在幾日前,李雙還以公司董事長的身份出席當地某活動。

  李雙説,她和丈夫投資的一些公司正在破産清算,還有一個多億的債權,“因為陳沛銘出不來,這部分債權拿不到。”

  (文中李雙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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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涉案車輛被扣後開一萬多公里”

  李雙告訴新京報記者,偵查階段,李雙名下的一輛別克商務車,被湖南警方一併當做贓物扣押,汽車後備廂裏價值數十萬的煙酒、服裝也被帶走。

  “車跟案子沒有絲毫關係,是我刷自己信用卡買的,這都有證據。”李雙稱,車被扣押時還是剛剛跑了一千多公里的新車,截至目前,李雙通過行駛監控顯示看到,這輛車已經被人開著跑了一萬四千多公里。“所有被查扣的物品,我至今沒有收到警方的任何查扣清單。”

  方振的家屬在案發後從杭州飛到湖南陳情,方振的兩個姐姐被要求證明“是方振的姐姐”;飛回杭州開出證明“是姐姐”後再次飛到湖南,姐妹兩人仍被拒絕接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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