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寶反訴被最高院駁回 王老吉索賠增至30億
- 發佈時間:2015-11-10 09:09:38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金瀟
11月9日晚,白雲山(600332)發佈公告稱,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最高院)下達裁定書認為,6家加多寶公司所提反訴不符合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關於反訴受理條件的明確規定,一審法院對反訴不予受理的處理具備事實與法律依據,作出駁回加多寶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這是加多寶在與王老吉的系列糾紛案中第十二次失利。
“換個角度來講,法院對加多寶有關商標侵權案反訴的駁回,是一種間接對王老吉獲賠近30億的支援。”相關法律人士對此表示。
最高院終審維持原判 加多寶第十二次失利
2014年5月,廣藥集團提起的《民事起訴狀》,主要訴訟請求為判令加多寶賠償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廣藥集團“王老吉”註冊商標造成廣藥集團經濟損失10億元;加多寶在全國的六家公司均為被告對象。今年2月,廣藥集團將原10億元賠償金額變更為29.9億元,得到廣東高院受理,隨後6加多寶公司向廣東高院提起反訴,請求廣東高院判令:1、廣藥集團賠償6加多寶公司經濟損失10億元;2、反訴訴訟費由廣藥集團負擔。
2015年5月,廣東省高院做出裁決:認為包括廣東省加多寶食品有限公司在內的六加多寶企業反訴請求不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不予受理。法院認為,六加多寶公司提出的反訴性質屬締約過失責任糾紛,而六加多寶公司並非締約主體,廣藥集團對其不存在先合同義務。隨後,6加多寶又向最高院提出反訴請求。10月27日,最高院做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王老吉與加多寶的商標糾紛是一個歷史遺留問題。從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裁決加多寶母公司鴻道集團使用‘王老吉’商標的時間截止至2010年5月後,相關侵權的賠償問題就一直沒有解決。加多寶侵權期為兩年,而如今在兩年侵權行為之後又過了三年多,五年多時間里加多寶已經獲得了足夠多的侵權紅利,加多寶也理為其侵權行為付出相應的代價。可以説廣東高院與最高院對加多寶反訴的駁回、對廣藥索賠29.9億的受理是一個信號,王老吉勝訴的可能性更大。”某法律專家指出。
對於王老吉賠償額度的變更,廣藥集團此前表示根據是6加多寶自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間,侵犯“王老吉”註冊商標造成廣藥集團經濟損失。廣藥集團依法調取了加多寶的工商登記資訊,並委託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相關專項分析顯示加多寶凈利潤合計約為29.9億元,鋻於此,王老吉將之前的10億索賠額度更改為29.9億。
拖延戰術失效 加多寶“敦刻爾克”節節敗退
對於加多寶提出反訴,亦有長期關注王老吉加多寶案件的相關律師表示,加多寶向最高院提起反訴,更多是一種在案件受理過程中的拖延行為,目的是儘量拖延自己承擔責任的時間,將自己侵權的利益最大化。現在正在審理的紅罐案也同樣如此,去年年底加多寶一審敗訴後,便開始著手更換包裝,但同時加多寶也提起了上訴,目的很明顯,是爭取清除侵權商品庫存的時間。而至今該案未最終宣判,加多寶也並未對其侵權行為付出任何代價。
相關數據顯示,自2013年6月至今,法院共對王老吉與加多寶的多起案件進行宣判,包括“王老吉改名加多寶”案、“加多寶紅罐涼茶遙遙領先”、“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虛假宣傳案、“加多寶七連冠”廣告語和中國包裝裝潢第一案“紅罐案” 等多起案件中,加多寶敗訴了12次,雖然屢屢提出上訴,但仍難掩其“敦刻爾克”節節敗退的現狀。
另據了解,目前,加多寶被判構成不正當競爭,累計需支付賠償金近1.7億元。相關數據顯示,2014年加多寶利用王老吉紅罐和商標獲得的營業額已超過了200億元,與“鉅額”賠償相比則是九牛一毛。
“如今在依法治國、依法治企的大環境下,企業必須依法依規、守住底線,才能最終贏得市場,一味的通過侵權等違法方式雖然能在較短的時間內獲得巨大的利益,但終究會被法律嚴懲,被消費者鄙夷,被市場拋棄,最終逃脫不了淘汰的命運。”業內人士對此表示,日前,王老吉又推出了萬萬吉祥罐,開始發力網際網路+,打造粉絲經濟。深受年青消費者的好評。顯然,如今的王老吉不僅在官司上能贏,在市場上仍然很強勢。
中國經濟已經進入了低增長階段,更多需要企業在品質方面的轉變與昇華,市場難免有炒作,但不需要侵權的炒作,市場需要公開公正的良性競爭,所以企業要有直面現實的擔當的勇氣,只有這樣才能提高産品的品質、提升服務的意識,最終讓消費者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