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和加多寶:多大仇多大恨?
- 發佈時間:2015-01-23 09:3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時習
3年多來,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兩者官司不斷,“商標案”、“改名案”、“紅罐案”一場接著一場。其中,被譽為“中國包裝第一案”的“紅罐案”是雙方系列糾紛案件中的重頭戲,直接關係兩家公司的核心商業利益。從立案到一審判決歷時近30個月,情節跌宕起伏。
聯想到20年前,兩家公司惺惺相惜,合作開發做大涼茶市場,不由讓人生發“往事如煙似夢,轉眼歲月匆匆”的感慨。雖然廣藥集團與加多寶紅罐裝潢糾紛案件一審判決已出,但隨著加多寶的上訴,可以預見的是,吵了數年的涼茶之爭還將有“下一集”。
新華食品對雙方多年的關係進行了梳理,“兩罐涼茶”之間到底有多大仇多大恨?
品牌始創:
1828年,王澤邦在廣州創立王老吉牌涼茶。
雙方合作:
1995年,廣藥集團前身羊城藥業與鴻道集團首次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鴻道集團獨家使用“王老吉”商標,限于紅色包裝涼茶飲料。
1996年5月,鴻道集團開始委託加工生産“王老吉”紅色易拉罐。
1996年8月,廣藥集團成立,王老吉商標等無形資産劃歸廣藥集團持有。
1997年8月,廣藥集團從原註冊人廣州羊城滋補品廠轉讓取得“王老吉”商標。
1998年9月,鴻道集團在東莞投資成立加多寶公司。
2000年5月2日,廣藥集團與鴻道集團簽訂《商標許可協議》,約定:廣藥集團許可鴻道集團使用“王老吉”商標,範圍為生産及銷售紅色罐裝王老吉涼茶,期限自2000年5月2日至2010年5月2日。
2002年11月27日,雙方再次簽約將許可協議延長至2020年5月1日。
2003年,鴻道集團投資數億元競標拿到中央電視臺3個黃金時段“標王”廣告播放權,啟動“怕上火、喝王老吉”的品牌廣告語宣傳。
2003年2月,加多寶公司在佛山中院一審、廣東高院二審的一起訴訟中,知名商品“王老吉”紅罐涼茶特有包裝裝潢權得到了司法確認。
2003年5月2日,雙方簽訂《商標許可協議》,約定廣藥集團許可鴻道集團使用“王老吉”商標,許可期限為2003年1月20日至2013年1月19日。
矛盾爆發
2011年4月,廣藥集團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鴻道集團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
2011年12月,加多寶公司開始生産、銷售一面標注有“王老吉”、另一面標注有“加多寶”的紅罐包裝裝潢的涼茶産品。
2012年5月9日,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做出《裁決書》,裁決鴻道集團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
紅罐爭奪
2012年5月10日,加多寶公司開始生産、銷售兩面均標注有“加多寶”紅罐包裝裝潢的涼茶産品。
2012年6月3日,廣藥集團授權全資子公司大健康公司開始生産、銷售紅色易拉罐裝王老吉涼茶。雙方遂引發紅色罐裝包裝裝潢歸屬之爭。
2012年7月6日,廣藥集團和廣東加多寶分別向廣州中院和北京一中院提起訴訟,互訴對方侵犯其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上述兩案後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合併審理。
2013年1月31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訴中禁令,裁定加多寶實施了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的行為,要求加多寶立即停止使用上述或與之意思相近的廣告語。
2013年12月20日,廣州中院就廣藥集團訴加多寶虛假宣傳糾紛一案做出一審判決,認定“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等相關廣告被認定為虛假廣告,構成不正當競爭。被告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賠償原告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經濟損失1081.325萬元,並在相關媒體上刊登道歉聲明。
2013年12月24日,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訴王老吉大健康産業有限公司反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法院駁回了加多寶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2014年12月19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為加多寶涼茶外包裝已構成對王老吉的侵權,判決加多寶賠償王老吉1.5億元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26萬餘元。“中國包裝第一案”紅罐涼茶裝潢權官司一審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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