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消息,上海光明食品(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王宗南涉嫌受賄、挪用公款案,經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偵查終結,8日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經查,王宗南在擔任上海友誼(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上海聯華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共計價值269萬餘元,還夥同他人共同挪用公款1.9億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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