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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迪等車企在華涉壟斷:罰單金額或在數十億級

  • 發佈時間:2014-08-12 08:02:00  來源:中國經濟週刊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謝淩宇

  奧迪、克萊斯勒被查存壟斷 12家日企查後待處罰

  【産業·公司】反壟斷“風暴”席捲汽車業

  外國車企或領數十億罰單

  8月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稱“發改委”)召開“加快發展生産性服務業,促進産業結構調整升級”新聞發佈會。發佈會上,國家發改委秘書長李樸民表示,發改委已經完成了對日本12家企業實施汽車零部件和軸承價格壟斷案的調查工作,並將依法進行處罰。

  近來,汽車行業反壟斷調查成為行業和社會熱點話題。據《中國經濟週刊》不完全統計,已經有至少10家汽車企業被發改委調查、約談。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曾協助發改委等部門進行調研。該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沈進軍告訴《中國經濟週刊》,汽車行業的確存在諸多涉嫌違反《反壟斷法》的行為,“各主機廠制定的政策有諸多涉嫌違法的行為和現象;在售後服務渠道方面,也涉嫌壟斷問題。”

  車企降價自罰謀同情

  在發佈會上,李樸民介紹了近期針對外資車企的反壟斷調查進展:目前上海市發改委對克萊斯勒、湖北省物價局對奧迪的調查已經接近尾聲。現已查明,兩家企業確實存在壟斷行為,近期將會受到相應處罰。

  事實上,我國汽車反壟斷調查並非近一兩個月才開始的。

  早于2008年8月,在《反壟斷法》施行22天之後,根據國務院批准的方案,我國反壟斷三部門共同執法格局正式形成。按照分工,發改委依法查處涉及價格的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國家工商總局負責除價格壟斷行為以外的反壟斷執法,商務部則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

  國家發改委對汽車及配件的調查開始於2011年底。

  沈進軍告訴《中國經濟週刊》,目前汽車行業等涉嫌壟斷行為主要表現在橫向限制、縱向限制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三個方面。

  在發改委等部門反壟斷調查取得進展時,嗅覺靈敏的車企也反應迅速。日前,捷豹路虎、奧迪、賓士等多個豪華車品牌相繼宣佈,將下調部分車型的市場指導售價、零配件以及售後服務等價格。這些舉動被外界視為車企對於發改委反壟斷調查的回應。

  一位不願具名的業內人士對《中國經濟週刊》表示,“實質上,車企們不過是以自罰的方式謀取同情,國家部委要的是釜底抽薪的辦法,而車企降價的方式實為揚湯止沸。”

  有人預計,依據《反壟斷法》的調查結果,在中國市場上涉嫌壟斷經營的外國車企,未來將領取鉅額罰單,其數額“起碼在數十億級”。

  部門規章是壟斷 “病因”?

  此前,在有車企因涉嫌壟斷被發改委約談的消息爆出後,多家企業否認被調查,同時強調自己“遵紀守法”。

  汽車行業資深分析師賈新光認為,這些企業所提的“法”可能是由商務部、發改委和工商總局共同頒布的《汽車品牌行銷管理辦法》(下稱《辦法》)。

  賈新光稱,很多人將造成整車流通和維修環節壟斷的主因指向了《辦法》。《辦法》規定國內汽車經銷需取得整車廠授權,賦予了汽車生産廠家在這一領域中的主導地位。

  一直以來,多數跨國車企根據《辦法》在我國設立獨資子公司,作為其總經銷商統一管理全國經銷網路。因此跨國車企掌控生産、進口、經銷等價值鏈核心環節,通過關聯交易等手段平衡各環節收益以實現其整體利益最大化。這樣,跨國車企將進口車低價報關賣給了總經銷商,總經銷商又高價出售給4S店,並伴隨限定經銷商折扣,限定轉售價格波動幅度等行為賺取巨大利潤。

  “實際上,《辦法》在制定的時候就有人反對,後來反對的聲音一直未斷。從2004年制訂、2005年實施到現在,10年間一個字也沒有改動。”賈新光告訴《中國經濟週刊》,汽車業反壟斷的最有力措施就是廢除或修訂這個《辦法》。

  “現在我們已經迎來汽車電子商務時代,這個《辦法》已經不能適應時代的發展,阻擋了商業創新的步伐,亟須依據其上位法進行修改。”賈新光説。

  8月1日,國家工商總局發佈公告稱: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實施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備案工作。工商總局叫停經銷商備案,被業內人士認為是《辦法》鬆動的開始。

  沈進軍認為,這對汽車産業健康發展很有意義,汽車行業將會迎來經營主體、經營業態和經營方式的多樣化。

  沈進軍表示《反壟斷法》是國家的大法,甚至被比喻為經濟領域的憲法,而《辦法》是一個部門規章,執法應完全依據《反壟斷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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