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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房租房者可提省直公積金

  • 發佈時間:2014-09-29 15:32:01  來源:合肥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陳龍

  昨天,省住房公積金中心印發了《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積金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本市無住房租賃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在連續失業兩年以上未再就業等8種情況下,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該《通知》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8年5月30日。

  租房住可提取公積金

  《通知》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本市無住房租賃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家庭成員發生重大疾病(慢性腎衰竭、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等九種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戶;連續失業兩年以上未再就業的;到國外及港、澳、臺地區定居的;離休、退休的。

  其中,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配偶或房産共有人可同時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住房公積金貸款尚未結清前,職工本人、配偶及房屋産權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應優先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同時不再受理其他住房類型的提取。職工因商業貸款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的,僅限一套住房,貸款未結清前,不允許變更。

  租房最高提取額度15000元

  《通知》規定,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本人、配偶或房産共有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的,自購房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性提取,合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已付費用;凡辦理住房貸款的職工,自購房之日起一年內首次提取總額不超過前期支付的房款總額,提取金額取至百元。

  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用於償還實際已還款本息,提取金額至百元。夫妻雙方及房屋産權共有人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已償還的貸款本息(不含罰息)。貸款還清後一年內,憑最後一次還清貸款憑證,可再提取一次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不得超過貸款本息總額。委託劃轉住房公積金還貸的,按委託劃轉住房公積金還貸規定辦理。

  本市無住房租賃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 ,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租賃住房年度最高可提額度為15000元。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計提取不得超過當期實際支付住房租賃租金的總額,提取金額至百元。每年一次提出申請,且每次提取不得超過12個月的規定提取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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