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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哈市20家餐飲企業五成禁帶酒水

  • 發佈時間:2014-09-22 10:44:00  來源:黑龍江晨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時習

  

  

  

  

  

  

  

  今年2月份,最高法明確規定“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均屬於服務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條款,俗稱霸王條款。但近日記者走訪哈市20多家餐飲企業時發現,五成餐飲企業不允許消費者自帶酒水,一成多設有最低消費,個別還收取百元開瓶費。

  受訪餐企兩家包房有低消

  在記者走訪的餐飲企業中,哈市道裏區上游街7號薛府一品醬骨和上游街8-6號海北外婆家的包房有最低消費。薛府一品醬骨12-16人的包房押金為500元,18人以上是800元。海北外婆家8人以下座包房有最低消費400元,8人以上沒有最低消費,接待人員説,包房是8-10人的,沒坐滿才有最低消費,坐滿了一般消費都在400元以上。

  哈市南崗區贛水路上的蓮花蓮漁村、如一坊豆撈,紅旗大街上的李家小館,道裏區西十五道街玉氏滋味館,均表示飯店沒有最低消費。

  五成禁帶酒水個別收開瓶費

  哈市道裏區的薛府一品醬骨、香坊區的九轉小磨、道外區的雙空食代,都允許消費者自帶酒水,但條件是只能自帶一種酒水。九轉小磨接待人員説,白天用餐可自帶白酒,晚上用餐不允許自帶酒水。位於南崗區的劉氏知音酒樓、粵·如意火鍋、湘港紅館、鄉村小院,松北區的名廚美食,道裏區的玉氏滋味館、海北外婆家、道外區的九格子重慶火鍋,都稱不允許消費者自帶酒水。

  記者在走訪中發現,有個別餐飲企業收取開瓶費。哈市南崗區的鄉村小院接待人員説,飯店規定進店消費者不能自帶酒水,如自帶白酒,將收取100元的開瓶費,“我們這麼做,就為了讓顧客不自帶酒水。”

  消費者可投訴霸王條款

  哈市消協秘書長林安林表示,根據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中規定,經營者不得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如果餐飲企業作出這種規定,則其內容無效。“包房最低消費”、“禁止自帶酒水”、“開瓶費”都屬於強制消費者交易的行為,都屬違規行為。

  林安林説,今年2月份以來,電話諮詢“禁止自帶酒水”等問題的消費者較多,但與去年同期相比,少了二三成左右。而目前哈市尚未接到消費者針對這些問題的正式投訴。如接到類似投訴,消協會作出進一步調查,查實後會對違規企業進行曝光。今後,消費者如遇餐飲企業設置“禁止自帶酒水”、“收取開瓶費”或“最低消費”等霸王條款,都可以理直氣壯地向當地消協投訴。如果消協無法解決,還可向法院起訴,以獲得法律的最終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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