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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店餐桌的"霸王條款"給享受添堵 消費者如何維權

  • 發佈時間:2014-10-08 09:36:00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曹慧敏

  炎炎夏日,朋友聚餐、把酒言歡是一件很享受的事情,可是飯店餐桌上的“霸王條款”卻給享受添了堵。消費者在面對禁帶酒水、包間最低消費等不公平格式條款時該如何維權?

  近日,北京的陳先生在一家飯店點啤酒時,店員告訴陳先生説功能表上顯示6元一瓶的啤酒賣完了,讓換其他牌子的啤酒。陳先生説飯店旁邊的超市就有,飯店隨時都可以去買或者他自己去買。但大堂經理告知,飯店禁止自帶酒水,而且他們有專門的供酒商,不會去隔壁超市買。陳先生擔心再“理論”下去,飯店會在飯菜上做手腳,只能無奈地選了功能表上12元一瓶的啤酒。

  讓人吃飯添堵的不止“禁止自帶酒水”,張先生説:“我定的包間最低消費是1000元,我們只有6個人,為了湊夠最低消費,不管吃不吃得完,只能多點菜,不少都浪費了。而且一般包間最低消費都大大高於每人平均正常消費。”

  在遭遇如此不公時,很多消費者雖覺得不合理,但多表示無奈,並最終選擇了沉默接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上述飯店的行為本質上屬於不公平交易行為,是餐飲行業利用其優勢地位,在向消費者提供餐飲服務中作出的對於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陳先生和張先生可以向法院申請確認此類“霸王條款”無效。

  北京市工商局去年已經公佈了餐飲業禁帶酒水、包間最低消費等不公平格式條款無效。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就餐時要注意收集證據,注意飯店的不公平條款等標識,有理有據,便於維權。

  此外,不少飯店和工商管理部門愛玩“躲貓貓”,整改期間雖然將廳堂內的標示牌撤了,但是“霸王條款”改由服務員傳達給消費者。對此,法律專家表示,“禁止自帶酒水”“包間最低消費”等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即使撤下了店堂、功能表上的標示語,轉變為隱蔽的口頭告知,其違法違規的本質沒有變,所以消費者依然可以向法院申請確認其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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