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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店主涉走私手機電腦 兩年半偷稅4495萬

  • 發佈時間:2014-08-28 17:26:47  來源:羊城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業文

  華強北一家數位商城的女檔主陳某燕,涉嫌向香港供應商大量訂購手機、平板電腦,並雇請兩個水客團夥大肆走私入境,放在自己的手機店舖出售,兩年半的時間裏偷逃稅高達4495萬餘元。8月28日,該走私團夥13名被告人在深圳市中級法院出庭受審。法庭上,第一被告陳某燕當庭表示認罪,卻稱自己並不是主犯,只是中間人。

  雇傭兩水客團夥走私

  被告人陳某燕今年49歲,是華強北一家數位城的個體工商戶。檢察機關指控:從2011年1月開始,陳某燕向香港供應商大量訂購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産品之後,指派被告人李某群作為收貨人多次前往香港收貨,並在香港派貨給林某林(在逃)“水客”團夥及陳某平、陳某“水客”團夥。

  檢方認為,陳某燕係團夥組織、策劃者,指揮李某群前往香港收貨、派貨;與“水客”團夥就走私入境的貨物種類、數量、運費等要素進行對賬;指揮陳某庭、紀某安在華強北曼哈數位城附近接收走私入境貨物,管理走私貨物存儲倉庫;向“水客”團夥支付相關費用。

  經查,從2011年1月至2013年6月期間,被告人陳某燕、李某群團夥通過林某林“水客”團夥、陳某平“水客”團夥共計走私入境蘋果手機74418部,蘋果平板電腦50031台,以及其他電子産品。經深圳海關計核,上述貨物涉嫌偷逃稅額人民幣4495萬餘元。

  此外,被告人陳某澤、陳某哲與陳某燕于2012年7月起,在遠望數位城的一檔口合股從事手機銷售業務。該兩人在明知陳某燕從事走私手機生意的情況下,仍然非法向陳某燕收購其走私進口的手機,並通過該檔口對外銷售,銷售走私手機所獲得的凈利潤,按照三人事先商量好的比例進行分紅。從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涉案11個月期間,三人所銷售的走私手機數量不低於3300台,經依法審核,涉嫌偷逃稅額人民幣85萬餘元。

  檢方認為,應以走私普通貨物罪追究陳某燕、李某群、紀某安等13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認罪”卻頻頻説“未走私”

  昨日在法庭上,扎著馬尾、戴著眼鏡的陳某燕當庭表示認罪。但此後,她多次推翻自己在偵查機關作出的有罪供述。

  陳某燕表示,自己沒有組織他人走私,此案另有香港“貨主”,自己只是應貨主要求,中間幫“貨主”聯繫讓人雇“水客”帶電子産品過關的中間人,並不是主犯,最多只能算協助者。

  陳某燕還表示,自己雖然在公安機關作出有罪供述,承認自己的走私行為,但那是在自己剛被抓進去,“昏迷不清醒”的情況下作出的,不能算數。

  檢察官則指出,陳某燕説自己處於“昏迷”的狀態,卻能對每次走私的數額、賬目等記得一清二楚,辦案機關也提交了她作有罪供述時的全程錄音錄影。因此,其前後矛盾的説法不可信。

  陳某燕還在庭上撇清和丈夫陳某鴻的關係。她説,用於對賬的郵箱雖然是陳某鴻的,但和他無關。是陳某鴻註冊郵箱後,被她借來用的,陳某鴻不知道案情,也沒有參與走私。至於借用陳輝鴻的銀行卡用於轉賬,陳某燕表示是自己不懂法,沒想到會把老公捲進來,現在想來很後悔。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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