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價全面放開 政府履職不可放鬆
- 發佈時間:2014-11-19 15:06:00 來源:羊城晚報 責任編輯:孫業文
近期多方面消息顯示,藥品價格制定機制正在醞釀史上最大規模的一次改革。據報道,國家發改委已向各省物價部門下發關於放開藥品價格的徵求意見稿,其中醫保目錄內藥品價格放開具體工作方案已提交國務院審批,預計最快明年1月起實施。
2009年啟動新一輪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以來,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實行醫藥分開、提高醫事服務費、鼓勵社會資本辦醫等醫改措施,主要都是在“醫”的方面做文章,現在,完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全面放開藥品價格的政策呼之欲出,醫改終於觸及“藥”的核心層面。長期困擾患者的“看病難”、“看病貴”問題中,前者主要與醫療資源在大城市與中小城市之間、城鄉之間分佈嚴重失衡有關,後者則主要與藥品價格整體水準太高有關,與藥價在就醫成本中佔比太大有關。探索新的藥價形成機制,全面放開藥價,就是要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使市場在藥品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通過良性、有序的市場競爭,遏制藥品價格整體水準不正常上漲,使部分藥價維持在較低水準,以此緩解患者“看病貴”。
要實現這一目標,一方面要充分尊重市場、還權于市場,充分發揮市場在藥品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另一方面,政府也要切實履行職能,承擔應有的責任,在推動、主導藥價改革中發揮積極作用。首先,要在公立醫院中繼續全面實行醫藥分開,徹底取消以藥養醫,為藥價改革掃清來自“醫”方面的障礙。以前醫藥沒有分開,賣藥收入成為公立醫院主要的收入來源,藥品價格越高,醫院的收益越大,醫院對遏制藥價暴利缺乏最起碼的積極性,而且醫院出售藥品的價格,一般都要高於社會上藥房出售藥品的價格。只有真正實行醫藥分開,切斷公立醫院收入與藥品利潤之間的關係,公立醫院才不會成為藥價改革的阻力。
其次,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的部署,“取消以藥補醫,理順醫藥價格”之後,需要“建立科學補償機制”。這個科學的補償機制,表現在對“醫”的補償上,主要是公共財政要加大對公立醫院的投入,確保公立醫院在取消“賣藥收入”之後,基礎設施建設、醫院正常運作和人員薪酬等方面經費都有足額、穩定的保障。表現在對“藥”的補償上,主要是公共財政要加大對國家基本藥物和部分低價藥生産企業的補貼,使他們生産這些藥品能有基本的利潤;同時要完善藥品招標制度,探索由衛生行政部門、醫保機構或公立醫院組織招標的新機制,由政府、醫保機構或醫方“代表”患者與藥品企業談判、博弈,增強患者群體的談判、博弈能力,使患者在藥價改革中獲得實惠。
再次,要依法嚴厲打擊藥價壟斷和藥品暴利。全面放開藥品價格,發揮市場在藥品資源配置、價格調節中的決定性作用,不等於對藥品價格完全放任不管,不等於政府在市場“失靈”時可以袖手旁觀。藥品市場種類繁多,層次多樣,藥價構成複雜且變化千差萬別,政府“看得見的手”對藥價不能亂摸,但是對於對藥品價格欺詐、價格聯盟等價格違法行為,價格主管部門須拿起《反壟斷法》等法律武器,予以嚴厲打擊懲治。當今之市場,壟斷行為並不罕見,藥品企業形成價格聯盟,企圖共同賺取壟斷暴利的衝動和可能性,不亞於其他任何一種商品。藥價放開之後,價格主管部門打擊藥價違法行為的任務只會更重,反藥品壟斷的形勢也會更加嚴峻。
完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實行藥價全面放開,對繼續深化醫改、完善醫藥市場秩序、政府履職盡責、夯實法治環境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藥價改革這一步走穩走好,才能為緩解“看病難”、“看病貴”創造更可靠的現實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