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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鹽加碘管理條例”應該廢止

  • 發佈時間:2014-10-20 02:31:00  來源:新京報  作者:謝華民  責任編輯:謝淩宇

  強制廣大不缺碘地區補碘是錯誤的,而強制補碘的量也是過量的。比《食鹽專營辦法》更應該廢止的是《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

  近日,河南新鄭某餐館“跨區域用鹽被罰款”的事件,因其荒唐性引發了公眾極大關注。這個事件讓人再次關注食鹽專營的必要性問題。鹽業部門的説法是,對食鹽進行區域性管理是補碘的需要。那麼目前實施的“強制全民補碘”政策有必要嗎?

  強制不缺碘地區補碘是錯誤的

  從1994年10月開始實施國務院條例《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開啟了“強制全民補碘”。而從中國健康教育中心在2013年5月公佈的數據來看,甲狀腺病人的數量已經發展到了現在的2億多;北京市的甲狀腺癌發病率近十年(2003~2013)上升393.42%,年均增長率為16%。甲狀腺癌成為了北京市增長最快的惡性腫瘤。為什麼會有如此後果?

  首先,強制廣大不缺碘地區補碘是錯誤的。缺碘是地方病、生態病。缺碘也有輕重之分。《條例》卻規定,省級衛生部門有權強制不缺碘地區補碘。這就有可能造成碘過量的嚴重後果。

  其次,強制補碘的量是過量的。經過數次下調鹽中碘含量後,現在的全民碘攝入量仍然是過量的。正常成年人每日對碘的生理需要量僅僅是50~75微克,世界衛生組織推薦150微克。而根據鹽業部門公佈的食鹽銷售量,我國每人平均食鹽消費為20克。排除食品腌制等因素,如果僅有70%被吃下去,中國每人平均食鹽消費也達到了驚人的14克。現在的每克鹽中含25微克碘,每天通過鹽補碘達350微克,加上食物和水中自然含有的碘約50微克,每日的碘攝入量是400微克。不要説烹飪會損失,碘酸鉀的分解溫度是560℃。想想會損失嗎?

  過量碘每天都在危害民眾健康

  “跨區域用鹽被罰款”事件因其荒唐性遭受強烈質疑。可強制全民補碘呢?強制餐飲業、食品業必須用碘鹽,把全體民眾的碘營養統一管起來,本質是剝奪了民眾管理自己碘營養的權利。

  現在我們有2億多甲狀腺病患者,他們中的大多數不應再補碘了,他們的一級親屬也不應再補碘了。可是我們的《條例》規定,餐飲業、食品業必須用碘鹽。這對於他們來説,簡直就是雪上加霜。某種程度上,強制全民補碘政策何嘗不是食品安全問題?

  疾病高發與補碘的時間高度吻合,補碘的靶器官就是甲狀腺。因此“現在的甲狀腺病、甲狀腺癌高發與碘鹽無關”的説法需要重新檢討。過量碘危害了民眾的健康(沒得病的人不代表沒受到危害)。比《食鹽專營辦法》更應該廢止的是《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

  □謝華民(原國家糧食局標準品質中心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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