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抽煙事件:不能以賠償替代問責
- 發佈時間:2014-09-02 02:32:55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謝淩宇
既然賠償就是基本承認事實,那對機長等人的失職,有沒有相應的處理方案?航空公司若只是沿用“誰鬧賠償誰”的思路,並未正視航班所存在的安全隱患。
據報道,8月31日,一趟成都飛往北京的航班上多名乘客吸煙引發衝突,機上一名乘客表示,在與機長溝通時,機長竟稱“只要我同意,他們就能抽”。多名乘客在機場滯留9個小時後,中聯航為在場乘客賠償1800元現金,並表示將進一步調查,如情況屬實將退還乘客機票費用。
空中飛行的飛機作為一個密閉的高壓空間,哪怕十分微小的擾動都可能影響其安全飛行,更不用説産生明火的吸煙行為了;而在安全之外,機艙這樣的公共場所,本來就不應該有吸煙行為存在,這不僅是社會公德的要求,事實上也是《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頒布後的法律要求。吸煙乘客的行為,不僅危及飛行安全,也觸犯了最基本的社會公德和法律規定。
所以乘客們一開始舉報抽煙者、找機長“要説法”,本來是捍衛權利、維持秩序的正當行為。可沒想到並沒有及時地得到機組成員的響應,除了當時制止不力且不同意再次安檢外,機長甚至説出了“我同意就能抽”的驚人之語。事情發展到這一步,也難怪許多乘客寧願滯留9個小時也要討個説法了:吸煙的行為到底能不能縱容?為什麼在乘客提出重新安檢後不採納乘客建議?為什麼舉報吸煙的乘客反而被呵斥?説到底,航班工作人員的失職與無禮,才是整個事件中最大的矛盾來源,也是乘客們最不能理解的地方。
在多名乘客的一再堅持之下,航空公司最終拿出了賠償的善後辦法。吸煙侵犯了乘客們的權益,適當賠償當然也應該,但賠償是只針對留在機場找航空公司説理的幾名乘客,還是針對所有該航班的乘客?更關鍵的是,既然賠償就是基本承認事實,那對機長等人的失職,有沒有相應的處理方案?
事實上,讓出口無禮的機長公開道歉,查清飛機安全管理的問題,這才是付出長時間滯留成本的乘客們希望得到的處理結果。航空公司若只是沿用“誰鬧賠償誰”的思路,只會讓乘客們的正當維權變了味,也未正視航班所存在的安全隱患。希望航空公司能在接下來的調查中,回應公眾的疑慮,莫辜負那些為安全較真的乘客。
□徐壯(天津農學院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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