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部門提醒:買到假貨可要求退一賠三
- 發佈時間:2014-11-02 09:39:00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時習
針對日常生活中購物遇到的假冒偽劣産品及其他欺詐行,北京市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今年3月15日起實施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在超市購物時,排隊結賬過程中經常會有顧客等得不耐煩而向收銀員催促,極有可能造成同一件商品誤刷的情況。消費者交款後應及時核對小票,發現款物不符,當場提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同時,工商部門也警示經營者,加強員工業務培訓,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時,完善服務品質,更好的為消費者服務。
此外,針對目前社會上流傳的可用磁鐵檢驗相關産品是否為不銹鋼的説法,工商部門表示,不銹鋼只是一種統稱,不能僅依靠磁鐵吸附不銹鋼材來驗證其優劣真假,不管磁鐵吸得上吸不上,只要符合品質標準,都可稱為不銹鋼。如消費者懷疑産品存在品質問題,還需要通過質檢部門的專業鑒定,進行進一步的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