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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金"發票寫"千足金" 聽説要退一賠三店長哭了

  • 發佈時間:2014-08-05 10:01:23  來源:錢江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周悅

  消費者購買千足金(含金量不低於999‰)手鐲,而店家給的是足金(含金量不低於990‰)手鐲。昨天上午,義烏市市場監管局稠城工商所調解這起消費糾紛。

  工商所工作人員認為,店家存在涉嫌欺詐行為,依據規定應該承擔退一賠三的責任。店長一聽,當場“哇”的一聲哭了。

  家住義亭鎮全村的鮑女士今年10月1日要辦婚禮。4月12日上午,鮑女士和丈夫在市區工人西路一家珠寶商行購買一套千足金黃金飾品,分別是項鍊、手鐲、耳釘、戒指,四件黃金飾品共付了29430元。

  店家也開具了一張寫明黃金飾品名稱、重量、價格、金額的詳細清單發票。

  由於急著回家辦事,鮑女士當場也沒仔細查看核對發票清單和黃金飾品實物。7月20日下午,鮑女士將購買來的四件黃金飾品拿出來查看試戴,這下她發現問題了:“發票上寫的是千足金,可手鐲背面的鋼印上卻標的是足金。”

  這只手鐲重量為27.310克,每克價格為319.48元,金額為8724.99元。

  第二天上午,鮑女士再次來到了這家珠寶商行,要求店家調換一個相同重量、相同價格的千足金手鐲。

  對此,珠寶行的樓店長答覆:發票上寫的是千足金手鐲,實際賣給消費者的卻是足金手鐲,是一種筆誤,是營業員工作粗心造成的。店家不會推卸責任,可以給鮑女士定制一款千足金手鐲,不過定制的手鐲重量肯定會減少。

  鮑女士認為珠寶行是欺詐,多次與店家交涉,最終也沒有達成一致。8月1日她投訴到工商局。

  義烏市市場監管局稠城工商所工作人員認為:唯一可以舉證的銷售發票,白紙黑字寫的是千足金手鐲,但店家賣給她的是足金手鐲,涉嫌欺詐,也是店家的明顯過錯,要以退一賠三承擔責任。

  聽完工作人員的解釋,珠寶商行的樓店長當場哭了。樓店長每月工資只有2300元,“賠三”的責任要樓店長負責,她根本無力承擔。

  經過協商,最後得到了消費者的諒解。店家同意全部退貨,並賠償鮑女士1500元。協議達成後,樓店長當場將退賠款交給了鮑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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