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修改稿:銷售食用農産品不需取得許可
- 發佈時間:2015-04-20 14:05: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時習
今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今起在京舉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委員會就《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向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了報告,相比二審稿,三審稿對食用農産品銷售許可及使用食品添加劑和包裝材料等相關問題提出了修改意見。
報告指出,二審稿中要求,從事食品銷售,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農民出售其自産的食用農産品,不需取得許可。對此,三審稿結合社會公眾及相關部門反饋,對上述情況進行了明確,並做出相應修改,將“農民個人銷售其自産的食用農産品,不需要取得許可”,修改為“銷售食用農産品,不需要取得許可”。
三審稿還增加規定:銷售食用農産品的批發市場應當配備檢驗設備和人員,或者委託食品檢驗機構,對進場銷售的食用農産品抽樣檢驗,且銷售者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製度。
此外,進入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産品如果使用了保鮮劑、防腐劑等各類食品添加劑和包裝材料,均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