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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潔士虛假廣告仍現視頻網站 涉事牙膏仍在賣

  • 發佈時間:2015-03-12 02:31:26  來源:新京報  作者:郭永芳 劉素宏  責任編輯:謝淩宇

  - “佳潔士因虛假廣告被罰”追蹤

  佳潔士(寶潔旗下品牌)因其雙效炫白牙膏構成虛假廣告被罰603萬元,成為迄今為止最大的虛假廣告罰單。3月11日,記者以“佳潔士+雙效炫白”為關鍵詞檢索發現,優酷、馬鈴薯等多家視頻網站上仍可觀看到這條廣告。昨日,佳潔士方面對此回應稱,這些廣告並非佳潔士官方發佈,可能與視頻網站的上傳機制有關,佳潔士去年8月起已經線上線下停播這一廣告。

  佳潔士被罰虛假廣告3月11日在多家視頻網站可見。佳潔士昨日稱該內容非官方。

  “上線廣告會做整改”

  3月10日,上海市工商局發出的虛假違法廣告公告中,佳潔士被處以603萬元罰金。根據上海工商的消息,以台灣藝人小S(徐熙娣)為代言人的廣告宣稱:只需一天,牙齒真的白了。畫面中突出顯示代言人使用牙膏後的美白效果。經查,該美白效果係通過電腦修圖軟體過度處理産生,並非廣告牙膏的實際使用效果。當事人的行為構成虛假廣告,被工商部門處罰款603萬元。隨後,佳潔士發佈聲明稱,該廣告已于去年年中全面停播。

  昨日,新京報記者以“佳潔士+雙效炫白”“佳潔士+小s”等為關鍵詞檢索發現,優酷、馬鈴薯網等多家視頻網站上仍有這條廣告。

  佳潔士方面昨日回應新京報稱,這些廣告並非佳潔士官方發佈,可能與視頻網站的上傳機制有關。佳潔士在去年8月就停掉了包括線上線下所有廣告。

  佳潔士方面昨日對新京報記者表示,目前上線的廣告,佳潔士已經配合政府按國家對廣告的相關要求做一些整改,在廣告呈現上讓消費者覺得是一個賞心悅目的廣告,但又不至於産生誤解。

  涉事廣告牙膏仍在賣

  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王貝貝告訴新京報記者,行政處罰決定後有一定的期限,行政機關會要求廣告發佈者和經營者在幾日內撤回廣告,如果期限過後仍沒有撤回廣告、消除影響,則根據行政處罰法做出處罰。

  另外,有業內專家認為,由於網路的開放式互動結構,導致網路廣告主體不確定,廣告行為的真實性不確定。因此,網路廣告違法行為無法受到法律制約,不能對網路廣告進行有效治理。

  此外,昨日有媒體報道,涉事牙膏目前在超市及電商平臺仍在正常銷售。佳潔士對此表示,這款牙膏不會因此停售,稱本次處理僅針對該條廣告表現手法不夠嚴謹,不涉及任何産品品質問題。 新京報記者 劉素宏 王卡拉

  - 相關新聞

  新華社發文稱罰600萬“微不足道”

  對於此次佳潔士收到天價罰單,新華社昨日發文稱600多萬元的罰款“微不足道”,該文指出,寶潔近期公佈的2015財年第二季度財報顯示,其第二季度凈營收為201.61億美元,歸屬於寶潔的凈利潤為23.72億美元。600多萬元的罰款,即便已是最大罰單,但對於一個季度凈利潤百億元人民幣的公司而言,仍顯得有些“微不足道”。

  記者根據寶潔公司官網披露數據發現,2012年-2014年寶潔公司連續三年每股核心利潤均實現了增長,且連續三年返還股東收益實現了增長。2014年年報顯示,佳潔士3D炫白系列在全球範圍內的銷售額也達到了10億美元,3D炫白系列同樣也是發展中和新興市場牙膏市場份額增長的重要動力。

  對於佳潔士雙效炫白牙膏因虛假廣告而被罰603萬元,相關部門給出的處罰理由是,該牙膏的美白效果係通過電腦修圖軟體過度處理産生,並非廣告牙膏的實際使用效果。這一廣告構成虛假廣告,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

  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王貝貝稱,處罰主要是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品質、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産者、有效期限、産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對於罰款數額如何判定,王貝貝稱,根據《廣告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佳潔士不僅要撤回廣告,並以等額廣告費用在相應範圍內公開更正消除影響,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負有責任的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因此,對於佳潔士創下了罰單的最高額也是有依據的。

  - 律師説法

  小S代言虛假廣告是否應受罰?

  針對小S仍為佳潔士代言一事,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王貝貝昨日分析稱,因為目前實施的《廣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僅對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作出了規範,而忽略了廣告的參與者。不過,在2014年底提交全國人大審議的廣告法修訂草案中,明確規定“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廣告代言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不僅佳潔士,從行業上來看,日化廣告的“吹噓風”也一直屢禁不止。

  王貝貝對此分析稱,在日化企業的廣告中還有以下的手段,可能構成虛假廣告的行為,引起消費者的誤解:誇大失實的廣告;語言模糊,令人誤解的廣告;不公正的廣告,通過誹謗、詆毀競爭對手的産品來宣傳自己産品;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研究成果的廣告。

  “目前,廣告主違法、媒體把關不嚴、現行法規不完善、執法力度不到位等問題是虛假違法廣告屢打不絕的主要原因。”王貝貝指出。

  王貝貝呼籲,應當加快立法,對消費者造成損害的,不僅要追究民事責任,更要追究其刑事責任,從源頭上堵住漏洞;增加懲罰性賠償,加大執法力度,才能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新京報記者 劉素宏

  部分企業“虛假廣告”一覽

  ●2010年9月

  霸王(廣州)有限公司生産的2款洗髮水“霸王男士固發強根洗髮液”和“霸王男士固發去屑洗髮液”虛假宣傳,被責令立即改正,不得再誇大宣傳。

  ●2014年3月

  義大利反壟斷監管機構稱,倩碧煥顏活力光子嫩膚系列産品蓄意宣傳與鐳射手術的效果和價格差,誤導消費者進行購買,要求其在60天內修改宣傳內容,並罰款40萬歐元。

  ●2014年4月

  法國歐舒丹因有兩款産品的廣告宣傳有纖體功效,被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處以45萬美元的懲罰,同時禁止該品牌未來再做虛假減肥廣告。

  ●2015年3月

  上海工商局表示,五糧液春夏秋冬酒在電視“名酒訪”廣告中宣稱“單箱價格變成了1608……僅限本檔直播”,“歡迎回到我們的直播現場……剛剛導播告訴我們……”等。現場直播的場景為虛構,被處罰款15萬元。

  ●2015年3月

  上海工商局表示,上海爾業投資管理在投儲案例中宣稱,“合作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等。經查,宣稱的案例和合作夥伴為杜撰,構成虛假宣傳,被工商部門依法處1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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