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夫山泉今日在公司官方微信公眾號平臺發佈了致香港消費者委員會的律師函,全文如下。
致:香港消費者委員會
本所受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農夫山泉”)委託,就貴會于2024年7月15日發佈的《飲水思源 30瓶裝水口味、礦物、安全檢測》一文(以下稱“文章”)致函説明如下。
貴會所發表的文章基於錯誤的理解和非專業的分析,針對農夫山泉産品溴酸鹽含量情況做出了不客觀的評價,給農夫山泉的聲譽造成了巨大傷害,農夫山泉鄭重要求貴會書面澄清、道歉並消除給農夫山泉帶來的所有負面影響。
貴會的發文存在如下明顯錯誤:
一、適用標準類別錯誤
文章表明,被檢測的農夫山泉産品為飲用天然水産品,測試結果表格中該産品的成分也明確標注“天然水(深層湖水)”。但在評價時,貴會卻將其放在“天然礦泉水”序列與不同類産品比較,並適用了歐盟“天然礦泉水”標準。
事實上,農夫山泉飲用天然水産品,即使採用歐盟地區標準,也應適用歐盟“飲用水”安全標準而非“天然礦泉水”標準評價。而根據歐盟飲用水安全標準,溴酸鹽安全含量為不超過10微克/升。中國、中國香港地區、美國、日本、世界衛生組織等各類飲用水安全標準中,溴酸鹽安全規定也均為不超過10微克/升。農夫山泉飲用天然水産品為3微克/升,完全符合以上各國各地區飲用水安全標準,屬於優質合格産品。
二、標準判定錯誤
農夫山泉飲用水作為生産和銷售于中國內地及中國香港地區的産品,必然以所屬區域的法規為優先適用標準。農夫山泉産品嚴格符合中國內地及中國香港地區的生産標準要求,所有瓶裝水出廠前均需經過消毒環節(目前行業主要採用臭氧殺菌方式)。貴會強行將中國香港地區銷售的産品套用並不應適用的第三方標準,罔顧不同法規要求下的生産、技術背景差異,且不考慮臭氧處理的效應,得出的結論極不科學也極不嚴謹。
進一步講,即使如貴會所述套用歐盟天然礦泉水標準進行評價,農夫山泉天然水産品的溴酸鹽含量依舊符合規定。文章載明,該次農夫山泉天然水産品的溴酸鹽檢測值僅為3微克/升,這遠遠低於歐盟同類産品控制標準(10微克/升)中位線以下,體現了農夫山泉天然水産品的良好品控能力,産品品質符合各國家和地區的安全要求。
三、評價語言不專業、有故意誤導性
任何標準只有:“合格”或“不合格”,使用”上限”或“下限”是明顯故意錯誤,有意誤導。
貴會在進行評價時,回避直接表述“合格與否”這樣的重要結論,卻故意混淆安全標準,使用“達到上限”這樣極易導致消費者誤解産品安全性的不嚴謹表述。更甚者,貴會在文章裏用語十分不專業,接著評論説,“多用”、過量食用溴酸鹽會引起噁心。什麼是“多”,委員會官方發佈文章語言使用這樣的詞彙,實為非常之不負責任、不專業用詞。根據紐約州衛生部報導的出現了噁心、嘔吐、腹瀉和腹痛等胃腸道症狀者,其接觸溴酸鹽的水準是所檢測飲用水産品中溴酸鹽的數千倍(超連結: https://www.health.ny.gov/environmental/water/drinking/bromate.htm)!
貴會做這樣的表述,顯示了明顯有意圖的引導性。貴會發文後,在香港及內地廣大消費者群體中造成恐慌,給農夫山泉這樣産品本身完全合規合格的企業造成巨大的損失。
貴會的行為已經給農夫山泉造成了巨大負面影響,農夫山泉正告貴會,請貴會立即作出澄清、道歉並消除影響,否則,農夫山泉將採取進一步行動!
本所代表本所客戶保留其一切權利。
趙不渝馬國強律師事務所
2024年7月16日
(責任編輯:譚夢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