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湖北市場監管部門全力以赴,重拳出擊,加強口罩、消毒用品等防疫用品及糧油肉菜等重點民生商品市場監管,從嚴從快查處了一批制售假冒偽劣口罩等防疫用品、哄抬物價、違法經營野生動物及製品等案件。
1月21日至2月5日,全省市場監管系統共立案查處各類防疫用品及重點民生商品案件289件,其中移送公安機關案件8件。
湖北省市場監管局對其中九起疫情防控典型案例進行曝光。
其中,有中百倉儲咸寧購物廣場有限公司博仁分店哄抬豬肉價格、欺詐消費者案(鹹市監聽告〔2020〕J1號)。
2020年1月28日,咸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中百倉儲咸寧購物廣場有限公司博仁分店進行執法檢查。查明當事人于1月23日至1月28日,將其所銷售的“兩頭烏”土豬肉商品上調零售價,上漲幅度平均為34%,個別甚至上漲50%。同時,當事人在此期間銷售的“兩頭烏”土豬肉商品,實則是從十堰購進的其他品種豬肉,誤導消費者。依據《價格法》《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執法機關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合計168159.35元。
資料顯示,中百倉儲咸寧購物廣場有限公司為中百倉儲超市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而中百倉儲為A股上市公司中百集團(000759,股吧)全資子公司。
中百集團是以商業零售為主業的大型連鎖企業,涉足的商業零售業態主要包括超市和百貨。截止2019年6月末,中百集團擁有連鎖網點1274家,是湖北省超市龍頭,連鎖網點數量和經濟效益連續多年位居湖北商業上市公司前列,蟬聯中國企業500強。其中,中百倉儲185家(武漢市內82家、市外湖北省內72家,重慶市31家);中百便民超市725家;中百羅森便利店338家;中百百貨店9家;中百電器門店17家。
中百集團財報顯示,其2019年上半年實現營收79.54億元,實現凈利潤3637.37萬元。其中,中百倉儲實現營收54.91億,凈利潤6003.17萬元,百倉儲湖北省內直營店實現營收53.56億元,重慶市內直營店實現營收1.35億元。
中百集團2019年全年預計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在1000萬元—1500萬元之間。2018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4.31億元,其中倉儲門店拆遷補償凈收益為4.29億元,該項收益屬於非經常性損益,剔除該項收益後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84.06萬元。
其他8個典型案例:
案例1:荊門市老百姓(603883,股吧)大藥堂連鎖有限公司銷售口罩産品哄抬價格案(荊市監聽告〔2020〕14001號)
2020年1月26日,荊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投訴舉報,對荊門市老百姓大藥堂連鎖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查明當事人于1月21日以進價9元至9.9元購進一次性口罩8000袋,分別以28元、29元、49元售出。依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執法機關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5.58萬元,處罰款46.73萬元,罰沒款合計62.31萬元。
案例2:鄂州市吳都醫藥有限公司銷售口罩産品哄抬價格案(鄂州市監處〔2020〕10009號)
2020年1月24日,鄂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舉報,對鄂州市鳳凰路康福源藥店進行執法檢查。查明該店為吳都醫藥有限公司直營藥店,1月3日、1月21日,當事人分別以7.92元/包、7.5元/包購進3000包和2400包一次性醫用口罩,並調撥給當事人的8家直營店,同時要求各藥店以19.8元/包的零售價格對外銷售。1月23日,當事人以11元/個購進KN95防護口罩14400個,並調撥給其8家直營店3200個,8家直營店以30元/個的價格對外銷售。依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執法機關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35萬元。
案例3:湖北華方藥品零售連鎖有限公司金秋大藥房銷售口罩産品哄抬價格案(安市監處〔2020〕51號)
2020年1月23日,安陸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舉報,對湖北華方藥品零售連鎖有限公司金秋大藥房進行執法檢查。查明當事人以17元/個的價格購進口罩,以40元/個的價格進行銷售。依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執法機關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26萬元。
案例4:湖北太白堂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益仁店銷售口罩産品哄抬價格案(安市監處〔2020〕50號)
2020年1月28日,安陸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舉報,對湖北太白堂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益仁店進行執法檢查。查明當事人以17元/個的價格購進口罩,以39元/個、25元/個的價格進行銷售。依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執法機關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26萬元。
案例5:老河口市仙人渡劉明福藥店銷售口罩産品哄抬價格案(河口市監聽告〔2020〕8號)
2020年1月27日,老河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投訴,對老河口市仙人渡劉明福藥店進行執法檢查。查明當事人以16元/盒的價格購進口罩,以35元/盒的價格進行銷售。依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執法機關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20萬元。
案例6:赤壁市心連心大藥房天驕店銷售未依法註冊、無合格證明文件口罩産品案(赤市監處聽告〔2020〕33號)
2020年1月27日,赤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投訴,對赤壁市心連心大藥房天驕店進行執法檢查。查明當事人銷售的醫用口罩不能提供供貨方的營業執照、醫療器械經營備案資質,該産品註冊證書等相關資質證明材料,也未建立進貨驗收記錄。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執法機關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未銷售的口罩3000個,沒收違法所得2100元,處罰款10萬元,罰沒款合計10.21萬元。
案例7:洪湖市新堤小黃超市銷售無廠名廠址口罩産品、哄抬價格案(洪市監罰〔2020〕1號)
2020年1月24日,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洪湖市州陵大道宏達市場門面黃曾的經營店“洪湖市新堤小黃超市”進行執法檢查。查明當事人于1月24日購進0.075元/支口罩四箱加十盒共計8500支。上述口罩為全英文標注,無中文標識、無生産廠家及生産地址,當事人以1元/支的價格對外銷售,已賣出60支,自用440支,還剩8000支。依據《價格法》《産品品質法》,執法機關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扣押的8000支口罩,處罰款5萬元。
案例8:宜都信誼大藥店銷售假冒口罩産品案(宜都市監處告〔2020〕6號)
2020年1月24日,宜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對宜都信誼大藥店進行執法檢查。查明當事人銷售的粉紅色飄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係假冒飄安集團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産品。依據《産品品質法》,執法機關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假冒飄安牌口罩1634隻,沒收違法所得1009.8元,處罰款17524.5元,罰沒款合計18534.3元。
針對生産經營者制售假冒偽劣防疫用品、哄抬物價、違法經營野生動物及製品等違法違規行為,市場監管部門表示將從嚴、從重、從快查處,並將錄入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實行聯合懲戒。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