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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境)外質檢體制機制的比較研究

  • 發佈時間:2016-05-13 09:32:13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主編 程 虹 李元平

  第二節 俄羅斯、印度和巴西為代表的新興經濟體國家質檢體制機制

  一、俄羅斯

  伴隨著俄羅斯的政治經濟體制改革,其質檢體制機制呈現計劃與市場交織的轉軌特點。一方面政府仍在質檢管理過程中進行規制,另一方面在國家戰略性産業積極引入市場與社會力量實現質檢管理。政府逐步按照國際貿易規則推動質檢體制機制的發展與完善,同時扶持戰略性産業,引入市場和社會力量對俄羅斯軍工産業進行質檢管理,促使該領域産品品質處於世界領先地位。俄羅斯質檢體制的開放性不夠,2012年7月正式加入世貿組織,在進出口檢驗檢疫方面處在與國際接軌中。

  (一)俄羅斯質檢機構與職能

  1.農業部。負責農業領域及漁業領域公共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

  2.工業和能源部。負責發展航空技術領域的技術管理,保障計量統一性,在國防和涉及國家安全的科學和技術領域制定政策。

  3.衛生部。負責涉及消費者健康的公共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實施。

  4.計量與技術管理署。負責標準、計量、認證認可工作。

  5.工業署。負責機械製造、冶金、化學、石油化工、生物技術、醫藥、輕工業、林業、造紙與木材加工、航空、船舶製造、電子工業、通訊設備工業、無線電工業、彈藥與特種化學工業、常規武器工業等領域的質檢管理。

  6.獸醫及植物衛生監督局。負責動植物檢驗檢疫工作。

  7.消費者權益及公民平安保護監督局。負責對居民衛生和流行病保障、消費者權益和消費市場保護實施檢查和監督。具體包括:執行衛生和流行病監督;對涉及産品及服務的法律法規遵守情況進行檢查;在國境通道站點進行衛生檢疫查驗。

  8.自然資源利用監督局。對俄羅斯境內的各類自然資源,以及對出口的自然資源進行質檢管理。

  (二)俄羅斯質檢管理方式與手段

  1.限制型監管

  (1)法律。一是《俄羅斯聯邦計量法》。1993年頒布,2008年修訂,是保證計量單位制統一和量值準確可靠的法案,是保證俄羅斯聯邦計量統一性的法律基礎。此外,俄羅斯憲法中有28條涉及計量,總統簽署的法令中有6個涉及計量,地方法規中有32個相應補充規定,與計量、校準、測試、檢驗相關的法規有4500個。二是《俄羅斯聯邦技術調節法》。2002年頒布,2003年實施,取代原來的《標準化法》與《産品與服務認證法》。制定該法的目的是打破國際貿易中的技術壁壘、加快俄羅斯與世界經濟的融合進程。該法分總則、技術法規、標準化、合格保證、認證機構和檢測實驗室的認可等10章。三是《産品及認證服務法》。1995年頒布,規定商品上市實行産品認證準入制度,要求國內市場上市商品必須有強制認證GOST標誌。四是《食品品質和安全法》。2000年1月頒布,詳細闡述了俄羅斯在保障食品品質和安全方面的有關規定與要求,明確了生産單位在食品開發、生産、存儲、運輸和銷售等方面應遵循的原則,規定外國食品進入俄羅斯市場的條件,申明俄羅斯聯邦和各聯邦主體在保障食品品質和安全方面的職權。五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1992年頒布,2007年和2009年分別進行修改,對保障和維護消費者權益作了規定。

  (2)標準。俄羅斯標準,GOST認證所要求達到的國家標準。

  (3)認證。一是“生産狀態”認證,就是運用ISO9001的部分條款對生産過程進行認證。二是GOST認證(俄語ГОСТ,俄羅斯國家標準的英文簡稱),是一種市場準入強制安全認證,國外製造商生産的産品出口到以俄羅斯為代表的獨聯體國家,必須通過GOST認證。

  2.經濟誘導型監管。俄羅斯聯邦品質獎,1996年正式設立,對提高産品品質和競爭中取得優異成績的企業,以及採用富有成效的品質管理方法的企業進行獎勵。

  二、印度

  印度質檢體制目前也處於轉型期,呈現出計劃與市場交織的特點。雖然市場機制逐步開始發揮作用,但質檢體制仍呈現出原有計劃經濟體制的特點。政府主導與管制大量存在。例如,政府機構及其下設的技術機構全面負責計量、標準和認證認可工作。雖然引入發達國家的第三方認證,但仍由隸屬於印度資訊技術部的印度標準化檢測與品質認證中心,進行具體的認證認可工作。

  (一)印度質檢機構與職能

  1.食品安全及標準管理局。負責食品安全、品質標準和監管準則的制定工作,是監管食品製造、加工、運輸、銷售和進口的法定機構。發佈與公民日常食品消費有關的標準與指南,制定或修改緊迫性的食品安全或公共衛生相關的法規;協助發佈有關添加劑、污染物、有毒物質、重金屬、農藥獸藥殘留的限量規定;協助確定生産和貼標的程式和方式;協助發佈食品召回程式的條件和準則。

  2.消費者事務司。為印度主要的消費者保護部門。該司主要負責有關消費者合作社,價格監管,主要商品的實用性和國家領土內的消費者活動等事宜的政策制定,監管印度標準局等法定機構的工作以及負責度量衡等工作。

  3.植物保護、檢疫及貯藏董事會。負責動植物衛生檢驗檢疫,是《2003年植物檢疫指令》的執行機構。

  4.綜合衛生服務局。負責食品衛生安全監管,是《1954年防止假冒偽劣食品法案》以及《1955年防止假冒偽劣食品法案規則》的執行機構。

  5.國家標準局。負責制定標準,認證管理、實驗室管理,標準的銷售、宣貫,國際合作,消費者相關事務,培訓與資訊服務。

  6.環境和森林部。是國家進行環境保護的最高行政機構。負責規劃、促進、協調和監督環境與森林的政策、計劃的實施。

  7.能源效率局。負責開發、制定及實施印度的能源標簽計劃。

  (二)印度質檢管理方式與手段

  1.限制型監管

  (1)法律。一是通過《1986年印度標準局法》《1988年印度標準局(認證)規則》,對標準化管理機構與職能設置進行規定。二是頒布《1954年防止假冒偽劣食品法案》《1955年防止假冒偽劣食品法案規則》,對食品安全與消費者保護進行規定。三是通過《2003年植物檢疫指令》,對植物檢驗檢疫工作進行規定。四是出臺《貿易與商品標記法》,對認證認可與標識管理進行規定。

  (2)認證。一是印度標準協會(ISI)認證(ISI認證),屬強制認證,主要涉及大宗消費品,或關係到能源保護及消費者的安全、健康的産品。ISI標誌是産品符合印度標準的標誌,也是符合産品規格證明。檢測合格獲得證書的,使用通用的ISI標誌。二是標準測試與品質認證理事會(STQC)認證(STQC認證),針對電子産品的第三方認證體系,該安全認證制度旨在通過評估、檢測和後續監督等程式證明電子産品符合相關IEC安全標準的要求。三是黃金珠寶成色認證,2000年開始實施的對黃金與珠寶的自願性認證。四是環保標識認證(ECO標識),1991年,印度政府開始實施環保標識認證(即ECO標識)。認證的對像是家用消費品。符合特定環保標準及印度相關品質標準的家用消費品均可申請,獲得認證的産品將允許加貼“環保標識”。五是品質管理體系認證,1991年開展,用以評估産品或服務是否符合ISO9000系列標準的認證。六是環境管理體系認證,主要評估有關組織活動是否符合ISO14001標準規定。七是危害分析及關鍵點控制認證(HACCP認證),參照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97/13A號法規,專門針對食品生産企業設計的認證。八是職業健康和安全管理體系認證,主要用於評估有關組織在制定計劃、政策或目標時是否考慮保護員工的健康及安全,並採取措施對可能發生的危害和風險加以防範。

  2.經濟誘導型監管。拉吉夫·甘地國家品質獎,印度標準局經印度政府同意于1991年設立,以印度前總理拉吉夫·甘地名字命名,對卓越品質企業進行獎勵。

  3.輔助型監管。建立“高風險”食品産品目錄,凡納入目錄中的食品産品全部要進行取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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